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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准则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该准则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