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环节。财税[2013]106号文给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免税范围仅限定在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间接提供国际货代服务的纳税人无法享受,税负有所上升。此次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能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