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效用分析研究 |
范文 | 郭媛媛 摘要:转移支付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强化宏观调控,均衡地区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专项转移支付作为两种转移支付形式之一,有力缓解了地方投入不足,提高了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按其使用效用分析评价,可分为效果显著、效果一般、效果不明显,为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设计更加合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文从市级财政角度,针对部分资金效用不明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效用;研究 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用情况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基本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资金效用显著。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某些资金仍存在着“小、散、乱”的现象,造成资金效用不明显,直接制约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发挥。 二、部分效用不明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析 (一)资金结构不尽合理 一是内容过于具体,如:支持幼儿园建设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就多达三种,分别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分别对农村、公立和民办三类幼儿园进行扶持;又如:某市全年收到用于支持残疾人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仅百万元,共分布在残疾人康复、残疾人事业补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扶贫、残疾人事业托养服务和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共6项不同名称的专项资金中。再如:据不完全统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中涉及“猪”的资金就多达十余项,涉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调出大县、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等。二是资金投向较为分散。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是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给予的扶助金,资金设立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能够为这些家庭提供物质上的救助,意义非常重大,但由于补助标准相对较低,金额最高为每月100元,对于这些特殊家庭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又如:农业保險保费补贴资金是按“广覆盖、低保障”的原则来确定保障水平,即保险金额主要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物化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这种保费补贴尚处于“保成本”阶段,尽管财政支持的比例总体较高,但由于“成本保险”下的保险金额偏低,致使整体补贴水平偏低,发生保险事故时仅能针对农作物种植中的部分物化成本进行赔付,对农户受灾后所起到的扶持作用比较有限。再如:残疾人康复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康复知识培训、康复设施配备、康复器材购置等方面支出,据某县统计,全年收到一笔残疾人康复专项转移支付总额3万元,全县残疾人数量约为1000名,人均数额仅为30元左右,对残疾人康复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三是地方配套压力较大。中央财政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较多,配套比例较高,数额较大,但配套额度的确定缺乏科学性,容易发生地方受财力所限难以落实配套资金的情况,既加重地方财政负担,也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同类事务多头管理 一是多头审批,几乎所有的政府支出科目下都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内容相近相似,限于部门利益无法合并,以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就有诸如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沼气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幸福乡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新民居、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文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十多种资金,分别由发改、水利 、农业、文化、卫生等八九个主管部门设立,财政内部也涉及七八个业务科室进行管理;二是多头申报,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某个企业的一个项目多次申报不同类别的专项转移支付的现象,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为例,随便一数,就多达十余种,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 (三)制度设计不够规范 一是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专项资金由于制度设计上的先天性不足,现有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达不到应有的要求,造成资金管理难度大,资金运行效益低下。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系列仔猪的母猪,也就是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在实际执行中,虽然建立了复杂的档案和登记核查制度,但对于母猪是否为能繁、能繁母猪的真实头数等细节仍是管理的最大难点。二是缺乏科学分配依据,尽管目前大多数中央转移支付在分配上已基本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办法,但在一些以项目建设为主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中,仍然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项目能不能成功争取到资金支持,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地方争取上级资金力度。 (四)资金运行效益较差 一是时间长,一些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往往是年初申报年底批复,或者是当年申报下年度批复,下达时间滞后于实际需求,直接造成了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慢,形成大量的资金结转,难以达到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二是环节多,一些支持企业发展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通常由基层逐级审核向上申报,涉及很多环节,企业从前期申报到资金拨付再到后期验收,经常要支付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费用、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以及项目验收费等,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即使成功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能够真正用于项目实施的资金数额在扣除管理成本后也会变少,导致使用效益降低。 三、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关建议 (一)明晰事权划分,界定扶持范围 遵循财政支出责任配置与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以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入划分不尽衔接,财力不配套等问题,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财政支出责任的项目,要确定科学的分担额度,各自按照应负担的比例进行分担;属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内的项目,中央不再进行专项拨款,如:支持企业发展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惠及面小,资金所起到的带动引导作用并不突出等情况,可尽量减少建议对企业的直接补贴。此外,将一般转移支付作为转移支付的主体形式,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以体现公平性;将专项转移支付定为转移支付的补充形式,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别和规模,将其补助范围相对集中到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发挥中央政策导向作用。 (二)整理归并项目,科学分配资金 改变目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散繁杂的现状,对效果明显但资金数额较少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扶持范围和标准;取消一些无足轻重的零星专项转移支付,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打破部门间利益格局,将补贴内容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归并,避免交叉重复,尽量由一个部门或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管理。此外,建立科学的专项转移支付测算分配体系,将各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库根据宏观政策变化和当年财政收支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按轻重缓急顺序分类排队,合理确定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因素权重和计算公式等,进一步提高分配透明度。 (三)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检查 改变目前不论大类项目还是小类项目都要由中央部门审批的现状,试行整块拨款的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由指定具体支出项目转为指定支出方向,进一步减少资金审批环节,将分配权由中央逐步向下转移到地方,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自主掌握资金的具体投向。同时,中央侧重于通过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进行管理,设计合理的制度规范项目申报条件和评审过程,严格规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检查验收标准,集中精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跟踪问效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切实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四)深化预算改革,资金及时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等具体规定,进一步提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地方下一年度预算的完整度,加快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批复下达,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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