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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旧高校会计制度比较下工资核算实务探析
范文

    尹小娟

    【摘 要】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文章从高校工资核算管理的现状出发,探讨了新旧会计制度比较下有关工资核算会计科目的调整以及工资核算实务等内容,并针对现行会计制度下工资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高校; 会计制度; 工资核算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89-03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高校会计制度结合了财政部于2012年12月发布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和高校的实际情况,增设了与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工资核算作为会计核算中支出比例最大的一块,其会计核算方法备受关注、值得探讨。新制度全面引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扩展了其核算内容与范围。增加了行政管理支出等几个核算支出类科目等内容。工资核算方法在新会计制度中的改进与提升,为高校人员经费统计、年度支出报表分析以及经费预算编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一、现行会计制度下高校工资核算的现状

    1.按照现行规定,目前高校大都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工资结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由于高校属事业单位,工资中津贴、补贴项目较多,既有省、市财政统发的津补贴,还有高校内部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如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每月工资发放表中就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电话补贴、教授博士人才津贴、内审人员办案津贴等各种津补贴若干项。这样就形成了现行的“工资项目较多,核算过于繁琐”的状况。其次,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教职工所聘岗位为基础,当前我国高校岗位基本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而不同岗位又分别设置出若干个等级和薪级,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但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对人员类别划分过细的现象,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在校核发工资的人员就分为“省属、市属、自筹、借聘、企业工、校聘工、托管临工”等不同的类别,这样就导致了工资核算“支出科目设置重叠、支出核算难以规范”的现状。再次,由于工资的按时准确发放不仅需要财务和人事部门的配合,还需要网络中心、后勤、工会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虽然目前高校基本都设置了专门的工资管理科室,但并没有真正做到工资核算、工资监督、工资分析等不相容岗位分离,致使出现“工资核算变动随意性较大、财务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

    2.实际核算时,高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以及“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分别核算向教职员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代扣职工社保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在会计处理上,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科目,贷记“应付及暂存款——代扣款项事——代扣住房金/代扣社保金/代扣个人所得税”、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新旧会计制度下有关工资核算会计科目的调整及核算比较

    通过对比新旧两种制度的相关会计科目发现,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涵盖了原制度中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工资核算的会计科目具体变化如表1。

    由于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因此,各高校应当根据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首先在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上述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还需对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学校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其次,高校应按照新制度规定并结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下的工资核算实务分析

    四、改进高校工资核算的建议

    (一)严格执行新会计核算制度,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针对工资核算,首先,高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及时更新、调整、升级现有的工资核算管理软件,为新高校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其次,高校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根据新制度对“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和内容,将事业支出中教学支出与科研支出科目分别核算,明确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科目的核算内容;优化科目明细,结合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针对现行工资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将现行的绩效工资及奖励性津贴、补贴等核算明细进行归并简化,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自行增设诸如绩效工资下的“岗位绩效、目标激励、节日补贴、科研津贴”等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再次,高校应当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先根据原账编制好2013年末的各科目余额表,再依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初的新账,并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的余额进行新旧结转调整。最后,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以此为依据编制2014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这样既改变了原制度下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库支付制度、会计核算与年末决算报表不衔接的状况,又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

    (二)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资核算管理水平

    新高校会计制度相比于旧会计制度,从会计基础、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格式等方面都有变化,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新制度的实施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绩效工资改革的逐步推进,更加要求财会人员更新工资核算管理理念,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含义及会计处理,以适应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高校应当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适当拓展培训范围和内容。一直以来,相关业务培训都是从上到下的“被动式”培训,参与培训的一般是处长和科长,然后再“上传下达”至基层业务人员,这样势必造成制度贯彻的滞后性;建议高校在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培训之前,将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发放至全体财务人员以及人事、内审机构等相关部门及人员,集思广益,变被动为主动,针对本校工资核算管理的不足,结合本校实际,分期分批开展新制度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高校工资核算管理水平的提升,也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信息的分类与统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资核算效率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高校办学规模的逐渐扩大,高校教职工人数也在逐年增加,这就相应增加了工资核算的工作量和难度,如何及时、准确、高效率发放工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首先,人事部门应当就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晋升、调资、职称职务变动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病假、旷工、停薪等工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会部门,并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和相应的书面文件;财务核算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工资的增减变动,对于有质疑的地方要敢于与人事部门沟通,变“糊涂、被动”的服从为“明白、主动”的执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无误。其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与工资核算代扣款项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后勤部门统计的水电费、房租费,网络中心统计的上网费,计生部门统计的独生子女费,工会统计的会员费等,工资核算人员应当将以上各部门数据汇总并依托工资管理系统所需求的格式做成电子数据导入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倘若某个部门提供的信息不及时或提供的数据格式与工资数据格式不符,势必导致某一个环节衔接不上,或者造成交来的数据需要进行再加工才能导入,形成重复劳动,致使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到工资的正常核算和发放。因此,财务部门应在每月工资核算前,主动和以上关联部门进行沟通与协作,及时取得相关工资信息和数据,提高工资核算工作效率,确保工资核算及时准确完成。

    (四)建立健全工资核算管理内控制度,防范工资核算责任风险

    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高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高校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工资核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工资支付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科学性,加强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成为当前高校工资核算改革和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现有的高校工资核算和审核发放基本上遵循的是传统意义上人事权与财务权的分离,在实际工资支付过程中,还是以“人管人”为主的控制手段,工资核算人、审核人、报送银行工资数据盘责任人权限不清,倘若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工资支付管理内控体系,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管理流程,财务人员些许的疏忽就有可能造成工资支付过程中的舞弊和差错。

    建立健全工资核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解决当前高校工资支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预算管理控制。高校应当建立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将工资核算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的范畴,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资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资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工资支出,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办理。

    2.岗位责任控制。高校应当合理设置工资核算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资核算、审核、发放流程,做到工资核算、审核、审批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建议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工资分析岗位,根据职工薪酬数据分析并结合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绩效工资体系,为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人员经费预算编制提供有力依据。

    3.信息系统控制。高校应当建立工资电子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工资核算部门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备份策略,如平时在工资录入、修改、核算时,根据数据变化情况一天一备份,数据变化较大时,也可以一天备份几次,月末发完工资结转时,再进行一次完整的备份;数据的恢复则需经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和进行备案登记。另外,财务部门还应建立个人收入计税网络系统和个人工资信息查询系统等,系统将提供诸如有关工资政策文件查询、个人工资信息查询、工资统计数据查询等功能,以便教职员工可以及时通过校园网络查询每月工资明细、代扣代缴个税、社保、住房金等信息,真正体现工资管理的内部信息公开制度,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

    4.监督检查控制。高校应当建立工资核算的监督检查机制,减少工资核算差错。首先要加强财务工资核算人员的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的匹配;其次应设立专职工资审核岗位,工资审核人应认真审核工资录入、套改政策等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核对工资银行账户,发现未达账项应及时加以调节;再次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本校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重点应建立在内部控制实施的环节上,比如,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是否准确,有没有人为的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职工薪酬数据是否真实反映高校教育的人工成本;银行代发工资是否及时,有没有人为推迟工资入账时间和截留工资款项行为;工资差错的处理是否依法合规,有没有相关工资数据错误信息确认修改的审批记载等。

    【参考文献】

    [1] 易旺宏.浅析高校工资管理[J].市场论坛,2012(4).

    [2]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2013.

    [3] 武迎春.高校工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会计师,2011(8).

    [4] 李飞.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比较及启示[J].教育财会研究,2013(10).

    [5] 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S].2014.

    (二)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资核算管理水平

    新高校会计制度相比于旧会计制度,从会计基础、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格式等方面都有变化,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新制度的实施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绩效工资改革的逐步推进,更加要求财会人员更新工资核算管理理念,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含义及会计处理,以适应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高校应当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适当拓展培训范围和内容。一直以来,相关业务培训都是从上到下的“被动式”培训,参与培训的一般是处长和科长,然后再“上传下达”至基层业务人员,这样势必造成制度贯彻的滞后性;建议高校在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培训之前,将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发放至全体财务人员以及人事、内审机构等相关部门及人员,集思广益,变被动为主动,针对本校工资核算管理的不足,结合本校实际,分期分批开展新制度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高校工资核算管理水平的提升,也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信息的分类与统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资核算效率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高校办学规模的逐渐扩大,高校教职工人数也在逐年增加,这就相应增加了工资核算的工作量和难度,如何及时、准确、高效率发放工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首先,人事部门应当就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晋升、调资、职称职务变动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病假、旷工、停薪等工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会部门,并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和相应的书面文件;财务核算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工资的增减变动,对于有质疑的地方要敢于与人事部门沟通,变“糊涂、被动”的服从为“明白、主动”的执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无误。其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与工资核算代扣款项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后勤部门统计的水电费、房租费,网络中心统计的上网费,计生部门统计的独生子女费,工会统计的会员费等,工资核算人员应当将以上各部门数据汇总并依托工资管理系统所需求的格式做成电子数据导入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倘若某个部门提供的信息不及时或提供的数据格式与工资数据格式不符,势必导致某一个环节衔接不上,或者造成交来的数据需要进行再加工才能导入,形成重复劳动,致使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到工资的正常核算和发放。因此,财务部门应在每月工资核算前,主动和以上关联部门进行沟通与协作,及时取得相关工资信息和数据,提高工资核算工作效率,确保工资核算及时准确完成。

    (四)建立健全工资核算管理内控制度,防范工资核算责任风险

    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高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高校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工资核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工资支付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科学性,加强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成为当前高校工资核算改革和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现有的高校工资核算和审核发放基本上遵循的是传统意义上人事权与财务权的分离,在实际工资支付过程中,还是以“人管人”为主的控制手段,工资核算人、审核人、报送银行工资数据盘责任人权限不清,倘若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工资支付管理内控体系,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管理流程,财务人员些许的疏忽就有可能造成工资支付过程中的舞弊和差错。

    建立健全工资核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解决当前高校工资支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预算管理控制。高校应当建立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将工资核算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的范畴,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资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资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工资支出,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办理。

    2.岗位责任控制。高校应当合理设置工资核算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资核算、审核、发放流程,做到工资核算、审核、审批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建议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工资分析岗位,根据职工薪酬数据分析并结合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绩效工资体系,为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人员经费预算编制提供有力依据。

    3.信息系统控制。高校应当建立工资电子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工资核算部门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备份策略,如平时在工资录入、修改、核算时,根据数据变化情况一天一备份,数据变化较大时,也可以一天备份几次,月末发完工资结转时,再进行一次完整的备份;数据的恢复则需经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和进行备案登记。另外,财务部门还应建立个人收入计税网络系统和个人工资信息查询系统等,系统将提供诸如有关工资政策文件查询、个人工资信息查询、工资统计数据查询等功能,以便教职员工可以及时通过校园网络查询每月工资明细、代扣代缴个税、社保、住房金等信息,真正体现工资管理的内部信息公开制度,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

    4.监督检查控制。高校应当建立工资核算的监督检查机制,减少工资核算差错。首先要加强财务工资核算人员的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的匹配;其次应设立专职工资审核岗位,工资审核人应认真审核工资录入、套改政策等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核对工资银行账户,发现未达账项应及时加以调节;再次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本校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重点应建立在内部控制实施的环节上,比如,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是否准确,有没有人为的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职工薪酬数据是否真实反映高校教育的人工成本;银行代发工资是否及时,有没有人为推迟工资入账时间和截留工资款项行为;工资差错的处理是否依法合规,有没有相关工资数据错误信息确认修改的审批记载等。

    【参考文献】

    [1] 易旺宏.浅析高校工资管理[J].市场论坛,2012(4).

    [2]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2013.

    [3] 武迎春.高校工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会计师,2011(8).

    [4] 李飞.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比较及启示[J].教育财会研究,2013(10).

    [5] 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S].2014.

    (二)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资核算管理水平

    新高校会计制度相比于旧会计制度,从会计基础、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格式等方面都有变化,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新制度的实施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绩效工资改革的逐步推进,更加要求财会人员更新工资核算管理理念,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含义及会计处理,以适应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高校应当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适当拓展培训范围和内容。一直以来,相关业务培训都是从上到下的“被动式”培训,参与培训的一般是处长和科长,然后再“上传下达”至基层业务人员,这样势必造成制度贯彻的滞后性;建议高校在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培训之前,将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发放至全体财务人员以及人事、内审机构等相关部门及人员,集思广益,变被动为主动,针对本校工资核算管理的不足,结合本校实际,分期分批开展新制度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高校工资核算管理水平的提升,也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信息的分类与统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资核算效率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高校办学规模的逐渐扩大,高校教职工人数也在逐年增加,这就相应增加了工资核算的工作量和难度,如何及时、准确、高效率发放工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首先,人事部门应当就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晋升、调资、职称职务变动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病假、旷工、停薪等工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会部门,并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和相应的书面文件;财务核算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工资的增减变动,对于有质疑的地方要敢于与人事部门沟通,变“糊涂、被动”的服从为“明白、主动”的执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无误。其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与工资核算代扣款项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后勤部门统计的水电费、房租费,网络中心统计的上网费,计生部门统计的独生子女费,工会统计的会员费等,工资核算人员应当将以上各部门数据汇总并依托工资管理系统所需求的格式做成电子数据导入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倘若某个部门提供的信息不及时或提供的数据格式与工资数据格式不符,势必导致某一个环节衔接不上,或者造成交来的数据需要进行再加工才能导入,形成重复劳动,致使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到工资的正常核算和发放。因此,财务部门应在每月工资核算前,主动和以上关联部门进行沟通与协作,及时取得相关工资信息和数据,提高工资核算工作效率,确保工资核算及时准确完成。

    (四)建立健全工资核算管理内控制度,防范工资核算责任风险

    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高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高校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工资核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工资支付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科学性,加强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成为当前高校工资核算改革和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现有的高校工资核算和审核发放基本上遵循的是传统意义上人事权与财务权的分离,在实际工资支付过程中,还是以“人管人”为主的控制手段,工资核算人、审核人、报送银行工资数据盘责任人权限不清,倘若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工资支付管理内控体系,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管理流程,财务人员些许的疏忽就有可能造成工资支付过程中的舞弊和差错。

    建立健全工资核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解决当前高校工资支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预算管理控制。高校应当建立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将工资核算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的范畴,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资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资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工资支出,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办理。

    2.岗位责任控制。高校应当合理设置工资核算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资核算、审核、发放流程,做到工资核算、审核、审批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建议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工资分析岗位,根据职工薪酬数据分析并结合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绩效工资体系,为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人员经费预算编制提供有力依据。

    3.信息系统控制。高校应当建立工资电子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工资核算部门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备份策略,如平时在工资录入、修改、核算时,根据数据变化情况一天一备份,数据变化较大时,也可以一天备份几次,月末发完工资结转时,再进行一次完整的备份;数据的恢复则需经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和进行备案登记。另外,财务部门还应建立个人收入计税网络系统和个人工资信息查询系统等,系统将提供诸如有关工资政策文件查询、个人工资信息查询、工资统计数据查询等功能,以便教职员工可以及时通过校园网络查询每月工资明细、代扣代缴个税、社保、住房金等信息,真正体现工资管理的内部信息公开制度,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

    4.监督检查控制。高校应当建立工资核算的监督检查机制,减少工资核算差错。首先要加强财务工资核算人员的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的匹配;其次应设立专职工资审核岗位,工资审核人应认真审核工资录入、套改政策等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核对工资银行账户,发现未达账项应及时加以调节;再次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本校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重点应建立在内部控制实施的环节上,比如,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是否准确,有没有人为的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职工薪酬数据是否真实反映高校教育的人工成本;银行代发工资是否及时,有没有人为推迟工资入账时间和截留工资款项行为;工资差错的处理是否依法合规,有没有相关工资数据错误信息确认修改的审批记载等。

    【参考文献】

    [1] 易旺宏.浅析高校工资管理[J].市场论坛,2012(4).

    [2]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2013.

    [3] 武迎春.高校工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会计师,2011(8).

    [4] 李飞.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比较及启示[J].教育财会研究,2013(10).

    [5] 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S].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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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17: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