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科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影响 |
范文 | 陈良华++王怡 【摘 要】 全球化、信息化和金融化趋势下,研发创新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我国相继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创新。文章研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会对高新企业创新效率产生影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行对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效果不同。最后对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建议。 【关键词】 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投入; 研发产出 【中图分类号】 F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4-0071-05 一、引言 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逐渐推进,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6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研发经费支出和专利受理量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研发创新已经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在现实中,技术创新固有的外部性、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使得技术创新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难以避免地存在市场失灵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研发创新的正常开展。基于此原因,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激励高科技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例如加计扣除、所得税低税率等。 我国的优惠政策自实行以来,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效果,但不可否认也有很多问题,研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的影响仍然十分必要。对于不同研发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目前学术界已有许多的成果:在国内的研究中,Yang[1]等运用台湾地区上市制造业公司2001—2005年间的相关数据,指出税收激励政策对当地企业研发支出及其增长都有着积极影响,但是在对电子企业与非电子企业的具体作用上存在差异。徐伟民等[2]对上海市公司公开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显著地提高样本企业的专利产出能力,但是这一促进作用存在门槛效应。范金等[3]梳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发展历史,并从七个方面分析了造成政策实施效果差异的原因。赵彤等[4]在范金的研究基础上发现,长三角地区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情况并不好。王再进等[5]在2010年对全国各地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研发领域受限制、企业受惠面较小、区域政策实施不平衡等问题。王一舒等[6]研究发现,现行的优惠政策对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没有显著的激励效应。基于上述文献,现有关于政府税收激励政策与企业创新的研究文献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1)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单一的加计扣除政策,对宏观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研究较少;(2)研究方法方面,大多采用局部调研的方法,较少有文献采用公开数据源进行实证研究分析;(3)众多文献在研究时未区分政策的即时效应与中长期效应。 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在提取2008—2015年江苏省上市公司公开数据的基础上,分别研究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的影响。与以往的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分别考虑了政策执行的即时效应以及中长期效应,又通过对不同性质、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政策执行的效果。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对政策效果进行实证检验,增强了分析结果的可信度,同时也填补了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实证研究空白。双重差分法简单而有效,能够避免政策作为解释变量所存在的内生性问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根据Jorgenson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资本成本理论模型,将其进一步深化发展,用于研究税收政策对投资行为的促进或抑制作用。 当企业不存在所得税时,即在无税条件下,有: Q(t)=■pscse- (r+δ) (s-t)ds (1) 其中,Q(t)表示t时间内的资本成本,r表示折现率,取市场利率;s为资本服务的供给时间;t为取得时间;δ为折旧率;p、c分别为产出价格和边际资本成本。 公式1对t求导,可得到: qt'=(r+δ)qt-ptct (2) 故, ct=■ (3) 在考虑企业所得税后,有: Q(t)=■pscs(1-u)e- (r+δ) (s-t)ds+qtuk+qtui (4) 其中,u表示企業的所得税率;k表示税前利息抵扣现值;i表示折旧的税前抵扣现值,k、i均为税前抵扣优惠。 公式4对t求导,可得到: qt'=(r+δ)qt(1-uk-ui)-(1-u)ptct+qt'uk+qt'ui(5) 故, ct=■ (6) 对比公式3和公式6,可以得出,当■>1时,征收企业所得税前的资本成本小于征收所得税之后的资本成本,即征收企业所得税会抑制企业投资;当■<1时,则结果相反,征收企业所得税反而降低了资本成本,即征收所得税促进了企业投资;当■=1,即k+i=1时,则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资本成本不产生影响。 根据以上推导,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有以下推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税收对投资的抑制作用,促进企业投资,尤其是当税前抵扣优惠足够大时,则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基于此,提出假设1。 假设1:200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对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具有即时效果和中长期效果。 此外,考虑到不同产权性质下的税收筹划激进程度,以及处于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决策差异,再结合江苏省的现实情况,本文又提出假设2和假设3。 假设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而言,实行效果不同,国有企业实施政策的效果比非国有企业好。 假设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不同生命周期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实行效果:对于成长期企业,非国有企业由于没有或几乎很少有外部辅助,对政策的实行较敏感,政策效果应当更好;对于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非国有企业通常已经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不再对政策有很大的依赖,因而所得税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效果会比国有企业相对不显著。 三、研究設计 研究设计包括如下内容:(1)样本选择;(2)变量选取;(3)模型构建。 (一)样本选择 本文的样本主要提取了江苏省的上市公司,选取2008—2015年的数据,研究数据主要来自于同花顺、CSMAR国泰安数据库中的公司专利与研发创新数据库、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库、财务指标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由上交所、深交所官网上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手工整理后查找确定。本文的数据统计和整理工作通过Excel软件进行处理,多元线性回归通过SPSS软件进行处理,同时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剔除数据异常的公司。 (二)变量选取 本文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研究,考虑了其对研发投入、产出的即时效果和中长期效果。此外,还研究了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行效果与企业性质、不同生命周期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选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产出为因变量,是否为高新企业、企业性质即为自变量,生命周期变量用于在假设3中区分不同企业,不作为变量输入回归,其余为控制变量。具体如表1所示。 1.因变量 为了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行效果,分别以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支出作为指标进行衡量。以企业研发费用的对数作为企业的研发投入,而专利则作为企业研发产出最直接的证明。 2.自变量 本文采取0—1变量,若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P取1;反之,若该企业不为高新技术企业,则P取0。在2008—2015的研究时限内,若某企业在2011年第一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14年经过复审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本文中P在2008—2010年为0,在2011—2015年为1。 此外,假设2和假设3中的企业性质Nonstate也采取了0—1变量,Nonstate为1,表示非国有企业;反之,0则表示国有企业。 3.生命周期划分 鉴于上市公司通常都已经度过初创期,本文将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借鉴王旭[7]等学者的做法,选取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三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随着企业的成长,收入规模、资产规模以及净利润大幅度攀升,在成熟期达到顶峰。但由于成熟期企业的后续动力不足,收入规模、资产规模和净利润等均开始衰减,企业逐渐进入衰退期。因此,本文选取上述三个指标来刻画企业生命周期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首先根据行业类型将样本企业分类,将各行业各企业的三个指标由高到低分别排序赋分,排在最前的1/3赋值为3,中间的1/3赋值为2,最后的1/3赋值为1,最后加总出每个企业的总分,总得分最高的1/3企业为成长期企业,中间的1/3企业为成熟期企业,最后的1/3企业为衰退期企业。 4.控制变量 公司规模(Size)的大小会影响企业的投资额,也就可能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故本文以公司总资产的对数来衡量公司规模,将其作为控制变量之一。企业的资产负债率(Lev)反映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决策。而企业的流动性(Liquidity)则体现了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影响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董事会规模Boardsize和其独董比例(BI)则反映了企业的治理效率。 (三)模型构建 基于前文对各变量的解释说明,以及对假设的理论推理,根据假设提出以下模型: 对于假设1,要分别研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即时效果和中长期效果,需分为三个部分。 R&Di,t=β0+β1Posti,t+β2Hitchi,t+β3Posti,t×Hitchi,t+β4PATi,t-1+β5Levi,t-1+ β6Sizei,t-1+β7Liquidityi,t-1+β8Boardsizei,t-1+β9BIi,t-1+εi,t-1 (1) 对于模型1,本文采用刚实行政策前五年的数据作为短期数据,即采用2008—2012年的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将实验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照组(非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资产规模和行业领域进行一一配对。实验组Hitch=1,对照组Hitch=0;按照高新技术的认定时间,在认定前post=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及以后年度post=1。则: (1)Hitch=1,post=0,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前。 (2)Hitch=1,post=1,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及以后年度。 (3)Hitch=0,post=0,非高新技术企业在与之一一对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 (4)Hitch=0,post=1,非高新技术企业在与之一一对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及以后年度。 R&Dt=β0+β1Pt-1+β2PATt-1+ β3Levt-1+β4Sizet-1+β5Liquidityt-1+ β6Boardsizet-1+β7BIt-1+εt-1 (2) PATt=β0+β1Pt-1+β2Levt-1+β3Sizet-1+ β4Liquidityt-1+β5Boardsizet-1+β6BIt-1+ εt-1 (3) 模型2和模型3分别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近五年的数据,即2011—2015年的数据作为在政策实行后对研发投入和产出的中长期影响的依据。由于在2011年及以后,新增的高新认定企业数量不多,故本文认为可以将2011—2015年度的对比结果作为一个中长期影响。考虑到企业研发的滞后性,在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均采用下一年度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R&Dt=+β0+β1Pt-1+β2Nonstatet-1+ β3Pt-1×Nonstatet-1+β4Levt-1+β5Sizet-1+ β6Liquidityt-1+β7Boardsizet-1+β8BIt-1+ εt-1 (4) 模型4中,以2011—2015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模型4可以探究全周期下所得税政策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的实行效果,即验证假设2是否成立。对样本企业进行生命周期划分,将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样本分别输入模型4进行回归,可以探究在不同生命周期下所得税政策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的实行效果,即验证假设3是否成立。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实证结果与分析包括如下内容:(1)描述性统计;(2)回归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节对样本变量做了描述性统计,并做了简要的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中,从研发投入来看,R&D的极大值为9.0997,极小值为4.3181,反映了样本企业之间研发投入额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高新科技企业与非高新科技企业之间,研发投入最高的企业曾在一年之内投入近亿元资金,而最少的企业则几乎不进行研发活动(该类企业往往为样本中的服务业企业)。 从研发产出的角度来看,2008—2015年间的样本企业专利申请量,极大值为441,极小值为0,样本企业之间的专利申请量存在极大的差异,企业之间专利申请的数量差异主要体现在高新科技企业与非高新科技企业以及高新企业互相之间。许多非高新科技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往往很少甚至为0。 对于Lev变量,同样也显示出极大的差异,极大值为7.0343,极小值为0.0216,均值为0.4579,标准差为0.3050,这表明样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下限差异较大,说明该样本涵盖各个财务水平的企业(还包括了个别几家资不抵债的企业),能够较好地反映现实情况。 从流动性的角度看,本文用流动比率表示Liquidity变量。该变量的均值为2.5494,标准差为3.2011,极小值为0.0215,极大值为44.5499。该值标准差较大,极大极小值差距也较大,说明样本企业间的流动比率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企业的变现能力不同,这能较好地反映现实。 (二)回归分析 表3给出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样本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可以看出,Hitch×Post的系数为正且在5%水平显著,表明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在短期内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正面作用。 显著水平不高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有些企业虽为高新技术企业,但由于政策刚实行不久,可能有些企业不能正确执行,存在理解和操作上的差错;少数企业也可能出于自身的一些考虑在某些年不享受优惠政策,以至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并不特别显著。二是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样本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以研发投入一项作为指标略显片面。 表4和表5分别给出了模型2和模型3的回归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无论在模型2还是模型3中,P的系数均为正且具有统计显著性(1%水平上),表明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长期中也能对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起到积极作用。 表6给出了模型4的回归结果。表6中全周期反映了假设2的结果,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不同系数反映了假设3的结果。从表6中可以看出,对于全周期而言,P×Nonstate的系数为负且在5%的水平显著,说明国有企业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比非国有企业大。 为进一步探究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不同生命周期下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的影响效果,本文对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分别进行了建模。从结果中可以看出,对于成长期企业,P×Nonstate的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显著,说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此阶段的非国有企业影响较大。这主要是因为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更高,对市场的变动很敏感,同时非国有企业在企业成长阶段脆弱且获得外部辅助很少,因而一旦有惠及整个市场的政策出现,非国有企业会积极响应,政策实行的效果就会很明显;对于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P×Nonstate的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显著,说明政策对此阶段的非国有企业影响比国有企业小。这主要是因为非国有企业通过成长期发展,经历了更多、更复杂的经营问题,在成熟期已经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比国有企业有更强的创新能力,不再对政策有很大的依赖。 总体来说,2008年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和产出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该项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项政策的实行效果还受企业性质的影响,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享受政策的效果不同。此外,对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企业性质对所得税政策效果的影响不同。基于本节的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假设1成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短期内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在中长期时间段内也能激励企业增加自身的研发投入和产出;假设2成立,实证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行效果与企业性质相关,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的效果更为显著;假设3成立,对于成长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非国有企业影响较大;而对于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影响比国有企业小。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主要研究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分别考虑了政策执行的即时效应以及中长期效应,又通过对不同性质、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对比,分析发现政策执行的效果。研究发现:(1)2008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行后就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初步达到了政策实行的初衷。(2)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互相作用关系。去年的专利申请会影响到本年的R&D投入的决策,而本年的研发投入又会进一步影响接下来的研发产出。(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行效果受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国有企业享受政策的效果比非国有企业好。(4)不同生命周期下,对于成长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非国有企业影响较大;而对于成熟期和衰退期企业,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影响比国有企业小。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研究文献,还提供了政策进一步改善与实行的借鉴依据。 今后的研究可以选取更为长远一点的时间来说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更长的时间段内所起到的激励作用。此外,由于本文僅选取了江苏省上市公司数据,与全国公司相比,数量极少,进一步的研究也可以将数据集扩展到全国企业,使得双重差分模型中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匹配更佳,结论也将更具有普遍意义。 【参考文献】 [1] YANG C H,HUANG C H,HOU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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