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规范科创板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在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披露方面,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的,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提供经审阅的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同时,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关于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提供,并完整列示报告期各期末數据及其变动情况分析。关于财务报表已过有效期的,应当及时申请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