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外创业教育比较研究 |
范文 | 王雪莹 摘要:我国创业教育起步发展较晚,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主体参与度不高、内容设置缺失和政策保障不健全的问题。针对这三方面的不足,各主体应承担各自职能,并构建起可行的协作互动。基于国外已有的较为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自身的不足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创业教育 内容设置 主体协作 政策保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1 研究综述 1.1创业教育内涵概述 20世纪80年代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面向21世纪国际教育趋势研讨会上,提出了“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这一新的教育概念,其意义是指为了培养具有开拓性、创造性思维的个体的教育模式。从其作用上来说,创业教育对于培养个人的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创业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与技能以及组织管理的能力非常重要。 因此,创业教育的内涵绝不仅仅在于培养创业者或促进创业行为的教育,学者马永斌认为创业教育的主要作用在于培样人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和创业技能等各种综合素质,最终使被教育者拥有一定创业能力的教育体系[1]。学者王贤芳也认为,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其目的并不是要让所有的学生都去创业,除了培养学生创办企业的能力之外,培养创新性人才、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让更多的大学生在未来的事业发展过程中具备独立发展与抗击风险的能力才是创业教育的最终目标。 同时,学者李凌己还认为,创业教育应当是一个循环共生的系统,创业教育活动是一个由创业知识流的创新和传承贯穿的、由教育的课程、学生、教师、学校创业教育环境和社会创业环境等要素组成的一个自组织的、动态的、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2]。因此,创业教育的侧重点更多地应当落在“教育”,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就不集中于某个学院,而是将数十个项目组织和中心进行结合,共同在校园内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慕尼黑工业大学的创业文化氛围在创业教育整体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我国创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相较经验丰富的发达国家,我国的创业教育仍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创业教育生态系统的构建问题,我国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学者陈少雄通过对广东省7所高校的调研,指出了各因子内部的支持力度不够以及高校与各环境因子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是大学创业教育系统构建的主要阻力。学者马永斌基于清华大学的创业教育案例,分析了国内大学创业教育的缺陷主要体现在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上,一方面,课程在体系建立和开放程度上不足;另一方面,创业教育的专业性和实践性不足[3]。同样,学者周勇、凤启龙以江苏省15所高校为样本,指出高校创业教育在理念认知、制度保障和环境塑造上缺少构建完善创业教育生态系统的条件[4]。除此之外,学者杨晓慧从专业化、一体化和科学化三个方面入手,指出了我国创业教育在适应本土化的程度上仍然需要进步,其中专业化强调创业主体能力,一体化强调主体间协作,科学化则强调方法和制度支持[5]。可见,国内学者基于调研归纳的症结存在一定的重叠,主要体现在环境氛围的缺失和主体能力不足上,同时还存在各主体之间联系不紧密的问题。 2 国外创业教育发展特征 2.1政策支持健全 以以色列为例,以色列一直通过立法来保障创业教育的实施。尽管国家并未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但是对于创新创业的鼓励一直包含在许多相关法规之中。例如以色列《专利法》《投资鼓励法》,在具体条文和措施中都为以色列的创业创新活动给予了保障。除此之外,对于大学生创业活动,以色列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一些技术孵化或是国家项目中给予大学生参与的机会,从而起到鼓励创新创业的作用。 同样,英国政府有专门的科技创新政策,在知识产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学变革等方面都制定了专门政策,为大学生创造良好创业环境。英国政府也在资金投入上设置多种基金,例如1999年的“科学创业挑战基金”和2001年的“高等创业教育基金”,以此帮助学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把握商业机遇。与之相类似,日本政府对于创业教育也多持指导和推动作用,通过颁布“青年自立挑战计划”《技术专业促进法》等政策法規,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减小了学生实践开展创业活动的阻力。 2.2主体成分多样 美国通过社团协会、社会企业等实践载体,将众多的相关人士聚集在一起,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合作网络。美国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既有专职教师,又有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负责理论教学,兼职教师则多由在企业任职的专业人士担任。除企业之外,社会机构也为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提供师资力量或活动平台。美国政府在创业教育中的角色向下能够进一步细分到各州和地区的参与。 英国的高等教育学会常为英国高校提供创业教育资源,各协会还经常组织学术会议,讨论创业教育的方法和方向等。在日本,许多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向学校提供实习基地或是创业资金、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和课程等方式参与到大学的创业教育活动中来。此外,日本各地方工商联合团体、金融机构和NPO和大学等甚至设立了创业推进协议会,为有关人士提供了信息交流沟通平台。总体而言,国外创业教育活动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 2.3课程体系多元 英国的创业课程具有多元化、层次化的特点。英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往往具有“差异化”,对于本科阶段的学生,多强调创业教育与其他学科专业的相互支撑,研究生阶段则突出在创业领域的专业深度。同时,英国大学面对在校大学生和社会人士,也会开设不同的创业教育课程,避免了教学内容的泛化。英国高校对创业教育的课程分类明确,既有对目标、内容的分类,也有对教学模式的分类。日本在课程设置上与英国类似,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设不同的课程,增加选修的类别,使对不同创业教育内容感兴趣的学生都能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科目进行学习。美国在课程体系设计上尤其注重协同配合。高校对于创业教育师资力量的调配,往往是专业教师与兼职教师合作,对学生不仅仅给予理论上的指导,还有实践能力的培养。 2.4评价体系完善 良好的反馈能够让我们及时了解到创业教育的实施是否合理有效。英国对于创业教育课程有着成熟的评价体系。这种评价既包括对课程本身,也包括对师生的课堂表现。这种评价能够判断出高校对创业教育的投入是否达到了目标——比如统计参与创业活动学生的人数,学校对于创业教育投入了多少资金和人力等等。同时,英国还有专门人员对大学创业教育的课程进行旁听并评价,以此对课程进行评估。这些都是评价高校创业教育课程效果的指标体系。美国的创业教育评价体系与之类似,通过对教师职称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估创业教育的最终效果。 总体来说,上述国家的创业教育运行结构较为相似,具有十分明显的共性,运行系统,见图1。 3 我国创业教育发展对策 3.1完善政策,提供创业教育运行保障 在创业教育互动中,政策作为指导活动开展运行的说明书,我国首先需要出台针对多个主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方案,并非仅仅针对高校而谈。其次,在创业教育保障方面,我国需要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物质保障等方面构建完备的保障性法律,规范后期创业实践活动的市场环境,减少创业的“后顾之忧”。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调整创业教育政策”是各地方政府应当做出的重要举措。 美国的创业教育对各州和地区的经济增长以及劳动岗位的建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除了联邦政府的计划之外,美国各地区也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对应的创业计划标准和教学计划指南。我国地方政府应当认识到创业教育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关联,但在资金投入和物质保障上无须全国统一,而是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在建立国家创业教育政策的大方针下,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主动性。 3.2扩充主体,激发创业教育内部活力 从我国的创业教育实施现状来看,高校发挥着几乎全部的教育职能,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程度不高。但实际上,高校对于实践指导和经验传授存在欠缺,因此,我国首先要将主体成分进行扩充,保证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基本主体在创业教育活动中各自能够发挥支撑性的作用,明确各自主导职能。从操作上来看,我国的创业教育活动应当从“高校主导”转变为“多元参与”,多主体共享创业教育成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意识到,参与创业教育活动的优势是双向的,激励自身主动开展与高校的创业教育合作。 3.3加强协作,提高创业教育主体依赖 为保证创业教育活动的稳定开展,协调各主体功能的桥梁必须得到稳固构建。首先,在教育活动开展的层面上,高校应当和企业协调分工,提供不同类型的教师资源以完成“理论+实践”的教育活动;在教学内容上,企业应当参与到课程的设置和评估中来,强调落实实践在教学活动目的中的重要地位。高校也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人讲师派遣制度 ” “教员企业研修制度 ”“企业参观会制度” 等方式使创业师资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交融, 通过把握企业动态、市场前沿知识,带给学生全新的创业思路。 在后期創业实践中,由于企业和高校提供的资金有限,政府一方面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政府间接为创业学生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努力与私营和公民社会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帮助提供足够的财政资源,用以弥补风险投资中不足的部分。当学生脱离学校教育之后,可以通过社会组织联系实习平台,社会组织将作为联系毕业学生和创业资源的纽带,使创业教育的成果在学生脱离学校之后仍然能够发挥作用。 3.4事后反馈,构建可行高效评估体系 良好的反馈能够让我们及时了解到创业教育的实施是否合理有效,国外许多高校已经构建了相对成熟的创业教育评价体系。例如英国的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既包括对课程本身,也包括对师生的课堂表现。同时,英国还有专门人员对大学创业教育的课程进行旁听并评价,以此对课程进行评估。这些都是评价高校创业教育课程效果的指标体系。反馈流程的完善能够及时地跟进创业教育课程的开展现状,发现和解决问题。一方面,师生是创业教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通过对这两类人群的意见收集,能够实现对课程效果的直接了解;另一方面,专家对这种反馈进行补充,在理论或是经验的角度评估创业教育活动内容的合理性。我国创业教育活动的评估对象也应当包括课程设置、课堂效果、实践开展等方面。 4 结束语 对创业教活动而言,其重点应当落脚于“教育”,而非一味注重作为结果的“创业”,如何最大效率地发挥创业教育的作用,需要在明确主体、体系搭建和内容塑造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对于参与创业教育活动的主体,不能仅落脚于高校开展活动和政府出台政策,还应当注重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其中所能够承担的职能,尽管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但可以通过程度的分配达到主体间的资源平衡。在关系构成上,各主体之间可以通过协作和对创业教育的主动参与而从中获益,这种协作以资源交换为基础,双方或多方互利共赢,从而形成创业教育活动开展的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 马永斌,柏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模式研究与探索[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5,36(06):99-103. [2] 李凌己. 创业教育能否让学生满意[N].中国教育报,2010- 05- 24(011). [3] 周勇,凤启龙.基于创新文化的高校创业教育生态系统建构——以江苏省为例[J].高校教育管理,2013,7(03):119- 124. [4] 杨晓慧.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5(01):39- 44. [5] 王磊.多维协同:美国一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J].教育探索,2017(03):111-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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