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制度建设与道德期待 |
范文 | 农永规 摘 要:新时期,制度体系与道德体系都在抓紧建设,各自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制度建设需要道德强力支撑而不断完善,道法建设必须指向制度而不断升华。 关键词:制度 道德 建设 互动 社会中的任何一个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及其体制机制,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反映着一定时期的社会存在。制度的建设总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它的调节约束等功能总不可能做到包医百病,还必须依靠法律、政策、道德等相互作用,其中道德的作用更显得柔和和持久。 一、“转轨”“转型”中的时期,社会趋向制度化,但许多制度往往还不够完善、不够成熟 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坚定不移地进行在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制度正在加速完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下,各种制度都难免带有中国特色的“转轨、转型”特征。 (一)制度总体系正抓紧构建,但覆盖面仍然有限 从政治、经济、文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从国家、党派到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都广泛围、多层次地顺应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搭建起一系列制度。制度规范和引导人们遵循规则,摒弃“人治”,走向“法治”,促进人际、生态、社会等生存和发展因素的和谐,为实现远近目标确立了“法”的保证。但是,由于经济基础和跨越式发展等因素决定,制度往往滞后于发展要求,新行业新领域、生产生活新模式对必须制度要求还有不少断、缺、漏现象,造成主观要求的全面“法治”而客观现实留有“人治”的阴影。 (二)制度框架较粗,失灵、失效、漏洞的常有 我国建立法治国家起步较晚,要走的路还相当长。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从立法机关到一般工作部门,从政府法律法规到行业规章制度,都随着民主发展而快速推进制度建设,使制度达到前所未有的宽覆盖。但是一些制度仍显得宏观有余、微观不足,原则有余、操作不足,弹性过大、衔接不紧,漏洞过多、失灵过快。在具体实践中,留有许多可“擦边球”的地方,处置起来,依据不足。诸如以义务教育捐资助学之名行乱摊派乱收费之实;领导责任与失职追究操作无细则,往往重责轻判;民主与集中的边界无章可循,常常陷于极端或流于糅合;有医院自主管理的规定,没有对滥收费的约束;凡此种种,都是制度粗糙形成的“空洞”,有制度触角无法涉及和制约的死角,难禁大大小小潜规则的滥用。 (三)制度之间“磨合” 期长,脱节与抵触时有发生 与事物相应的新制度往往是以扬弃形态存在的,新旧、彼此之间的磨合都属于常态。尤其在社会转型期,对这种磨合宽容度就更大一些。对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使磨合期尽量缩短,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脱节与抵触。中国的经济体制是沿着计划经济,计划为主、市场调节补充到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着,农村也是从“一大二公”经济发展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此,我国对磨合期的把握恰到好处,解除了各种风险和矛盾,实现了平稳较快的发展。遗憾的是,许多具体制度还有磨合不是很好的地方,出现冲突、断层、脱节等现象。比如,生产制度完善了,检疫卫生制度残缺或虚设;县域经济搞上去了,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却盛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推行了,对借读高收费、巧立捐资助学又泛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了,医院又提高药价、增开药方以争分惠利;等等。如此,部门为落实制度而疲劳,百姓为执行制度而冤苦。 (四)制度的普及和认可程度还低,执行力较弱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系列制度已经不可谓不多,大小罗列涵盖了各行业各部门,并且不断创新。尽管尚有欠缺,但从势头看,已步入了法治理政时代。当下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还在于制度的认可接纳和普及实施。表现为制度欠缺者有之,束之高阁者有之,为我所用者之,以对策使用者有之。究其原因,是在利益多元的背景下,在信仰危机和道德缺失之时,公众的制度意识淡薄,对制度的选择产生偏好,或是受害者不知制度施害者滥用制度,使社会生产生活的一些层面突出表现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乱象。比如,在频繁的矿难事件中,固然有的安全制度不全所致,也有的安全制度也公开于墙上,但死人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这就足以提醒人们去深入思考那些制度以外而与制度密切相关的东西——信仰、诚信、道德等等,寻求道德与制度有机结合点,期望制度成为惩恶扬善的令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单独制约那些私欲膨胀而引发的类 似官商勾结、草菅人命的东西。 二、良好的道德在制度建设中具有补裨作用,成为制度系列的灵魂 制度是一种道德伦理的外在表现,道德伦理是一种制度的内在支持。有制度,没有规定对象内化了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和确立,制度就会形同虚设,不可能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有了道德观念,没有外化了的制度规定的形成和确立,道德就会失去“法力”的支撑,就不可能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这种相辅相成关系,决定了制度的设计、修正、实施、评价等环节都需要道德力量的支持。 (一)道德对制度有导向性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对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际关系、利益分配、法律制度和思想行为等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追求、价值选择、价值实现的总和,是人们行为活动的规范和准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心力。这种情况下,道德是框定了一定制度的道德,制度是融合了一定道德的制度。建立什么样的制度,除了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影响外,道德因素的作用也具有足够的导向力。在“人不为已天诛地灭”之时,决不会有共产主义制度出现;在平等、公正、和谐的道德文明时代,就会产生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制度;“以人为本”的理念促成了人人享有医疗保健的公益性“医改”的成功。 (二)道德对制度具有选择性 道德对善恶的趋避功能,总是使道德人趋向于选择和拥护符合自己利益的制度,排除和抵毁与自己利益冲突的制度,在社会多元化、选择多样化的当今时代更显突出。当制度与道德冲突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往往迟早是以调整和修正制度去迎合于主流道德,使道德和制度共同去适应经济基础以及由经济基础衍生的具体社会存在。这种道德作用再隐性和柔和,都能对制度建设具有特殊意义。比如我国过去的林产制度,农村的“一大二公”集体所有制,都是集体主义道德观在制度极端反映;林地林木分包到户的制度改革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兼顾个人、集体、国家利益,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道德义利观的制度选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民主理政的必然。由此可见,制度的变化和选择总能见到道德伦理在起作用。 (三)道德对制度具有弥补性 再完善的制度也难免有阶段性的局限,表现为漏洞、断层、失时。这一方面,依赖道德的补裨最有价值。比如,人事任免的工作流程——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会议讨论、公示监督等环节似乎天衣无缝,但谁敢保证某个领导在某个环节使个眼色、作个暗示而能让权力披上合法外衣使“民主”在“阳光”下失真。当类似“使眼色”、“作暗示”无专门制度规范的时候,剩下可作为的主要是“公仆”的道德了。三鹿奶粉事件、频繁矿难、豆腐渣工程、假酒假药假钞等等,都存在一个道德沦丧问题,使制度变成“灰色”。而汶川地震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壮举,许多细节虽无制度规范,却演绎得如此完美。良好的道德就是在制度的刚性里、夹缝中显得更具灵性,可以修补某些制度缺限,改善制度的灰色层面,把制度的生命激活并延伸。 三、道德体系必须经过指向制度不断扬弃和重建,才会使优良传统道德传承,使时代道德充满生机活力 中华民族具有闪烁于世的道德文明史,道德文化始终伴着经济兴衰和制度变迁,在物弃中创造了现代道德文明。在法治化、民主化的今天,使道德与制度(法制)相融不悖,更显得必要与必然。 (一)以重塑公平公正的道德理念为支点,建立制度体系 当今我国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起点,人们所追求的已不是纯市场经济的利益非平衡结果,也不是“大锅饭”式的低层次公平,而是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背景下的全过程公平公正。要求司法、分配、享受、保障各领域都人人平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见利忘义等陈规陋习,克除损公肥私、尔虞我诈、弱肉强食、贪污腐化、权钱交易、贪污枉法等社会公害。要实现这些民意目标,一方面,必须以权威的形式保证相对稳定的体制、机制、制度对思想道德建设的积极影响,排除一切消极因素,促进制度与道德伦理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一方面,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实践重点,综合提升全社会的经济伦理、科技伦理、公共伦理、制度伦理、生态伦理、政治伦理、家庭伦理水平,促使公众对制度的理性反思和对制度实践的积极回应,实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此时公平公正就会成为公众倾向的道德映射于各项制度中,而且以评判的力量引领制度建设。 (二)以合作共赢的的道德实践为取向,推动制度创新 在市场经济框架下,许多新型的制度必然要建立,旧的制度必要刷新。制度中一个突出理念就是“合作共赢”,即在公平竞争中发展进步、合作共赢。这一理念彰显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系列制度中乃至国际党际关系的制度里,与过去的划阵地、分界线、看信仰、论敌我都有明显的区别。合作共赢讲的更多是诚信、包容、和平解决争端。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环境,必须在继承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等传统美德和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时代精神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国外重视行政伦理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并突出宗教作用的做法,大力培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民主、平等、自立、竞争、创新、合作、共赢等先进道德文化,推进制度创新,促进制度文明。 (三)以明礼守法的道德修养为玄关,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贯彻落实好各项制度,是制度建设的着眼点。社会需要制度不缺不滥,更需要不节不扣的落实。但现实的一些制度仍是空中阁楼,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法律监督和道德监督弱化所致。制度属于刚性制约,不容与之相悖的反向行为,当守法化为道德理念后,制度也固化为某种德行;礼德属于柔性引导,具有更多选择性,当某种礼义道德升华为时代所需的时候,它会促使法律制度由外在形态变为内心动力。在建章立制之后,明礼、知法、守法、循章就成为道德修养的玄关了。把住这一关,制度就会成为自律和他律并行的真制度。当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是通向道德修养的玄关。要把握和贯彻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道德体系。传承宏扬社会公德,大幅度提高全民的道德修养水平,形成以法制立身、靠法制护身、依法制作为的道德风尚。一方面,把上下、左右、内外监督网拉大,自律和他律结合,责任制、追究制、惩罚制并行,道德护法贯穿其中。由此促使制度执行层以道德规范来强化对制度身体力行,制度的监督层以道德理性对制度评判而准确监督,腐败与“准腐败”层因受道德谴责来增加对制度的恐惧而不敢越轨。 制度与道德的关系是微妙的,对立统一的,相互间可以改造而同化。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总是以时代要求作为标准要求一方支撑另一方。在制度、体制、机制设计、选择加快的新时期,制度对道德的期待显得特别迫切。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