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制 |
范文 | 摘 要: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屏障,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已成为当前完善和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国家特别关注农村问题,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本人就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 立法缺陷 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的国情是我国正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我国有8亿的农村人口。土地制度不仅对土地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土地制度不得完善和进步,农民的权利也不断的得到保障,但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跟不上现在的经济形势,需要做出调整。土地流转就是在不断的调整下出现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国家实施土地流转政策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增加人民收入。可就是在流转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土地流转的效率,严重影响了 个国家整体政策,不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成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和社会问题。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农村土地集中流转难。我认为:其一,土地比较分散,集中流转较难。其二、农收入不稳定,扔下田地不放心。除有一技之长的以外,绝大部分外出打工农民就业困难,一旦找不到工作,仍要回家种地维生。其三、干部落实工作难。虽然一些乡镇、村干部对土地抛荒现象十分担忧,但主要担心的是农业税费收不上来,农民有抵触情绪。 2、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随意性比较大,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比较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我国流转方式比较单一,存在手续不全,法律存在漏洞等问题,非常容易引起纠纷。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进城打工的农民也由于身份地位低被排挤在城市之外。 3、政府在流转过程存在不当行为。中央一再强调稳定土地家庭承包制,但现在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干部就是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 二、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 尽管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丰富的过程,但由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建国以来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经历了一个逐渐进步的探索过程。长期以来的土地政策决定了土地很难通过市场的方式实现自由流转,相应的,现行的土地流转制度与政策存在诸多的缺陷与不足,这些都会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民生存的根本大计。 (一) 土地流转法律模式不适合 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承担着两大功能,一是作为生产资料,承担着农民的就业功能。二是土地作为农民的一种特殊财产,承担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1】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政策跟不上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作出调整。同时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保障功能。这又使国家在流转问题上必须保守。国家鼓励流转的同时又做出种种的限制。现行立法更多的强调农民的义务淡化农民的权利。 (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清 土地流转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权责不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究竟是谁,有关规定实际上并不明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上述立法规定了三种主体,即乡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这些规定,表面上确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其实不然。它们都不能代表国家一级政府,没有代表土地所全的权利。 (三) 流转登记制度不健全 土地权利登记是土地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基本公示方式,是判断土地权利流转合法生效的依据。【2】 流转登记制度不严密,存在前后矛盾的立法主张。首先,登记的目的是确立土地权的归属和保障土地交易时有确实的凭证。其次,《土地承包法》只规定了对于土地互换和转让需要当事人依法登记,可对于其他形式的流转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再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虽规定了“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但没有明确具体的登记部门。程序很难操作,工作无法开展。 (四)流转存在诸多限制 我国对土地限制流转方式造成的障碍是比较明显的。首先,过多的限制抑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由其禁止土地进行抵押,使农民失去了最有力的保障。其次,农民宁可放弃法律对自身的权利保障,也不愿意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把土地给承包出去。再次,对土地流转的过多限制,使土地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民无法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利益。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农民收入呈多元化,土地已经不再是农民生存发展的唯一依赖。对他们而言,土地更是一种具有流动性和担保价值的财产性资源,迫切需要挖掘土地的多元化利用途径,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4】 三、完善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切实把握国家政策,稳定完善土地制度。 加强对《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土地承包长期不变的政策,促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化,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基础。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立健全土地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协调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5】 (二) 正视流转形式少,速度慢的问题。 应当开拓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加速土地流转。应该立足实际,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研究和开展多种规模的适度经营模式,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三)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巩固流转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突出土地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病有所医”。加大公共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社会体系,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权利,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 (四) 典型示范、规范引导 (1)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因地制宜,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布局,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探索适合的土地流转方式、机制,进行典型示范;(2)同时对已进行土地流转的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正确引导。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各项制度,上述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五) 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 首先,采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收益。其次,加强对农地交易市场的监督与调控,要使双方的交易与国家政策相协调,因地制宜地规定农地交易的价格、农地转移的最大规模,打击土地投机行为。再次,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 四、结语 改革已成为必然趋势,但是如何做到土地流转既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又与国家政策不相违背,这是个漫长的探索过程。国家虽已经在土地政策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也时刻不停关注农民的切实利益,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可是政府虽然有政策,但是到了基层却无法真正实施起来,农民还是不放心,对政府不是十分的信任。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的政策还是最主要的。 参考文献: 【1】 黄建水,粟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政法论坛,2001, 作者简介:张博洋 (1986 )男,汉族,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行政法、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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