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障住房资金问题研究 |
范文 | 摘要:要实现我国三年住房保障安居工程的计划, 稳定、充分、安全的资金来源以是安居工程得以顺利展开的重中之重。文章提出了保障住房资金来源问题,以及保障住房资金的安全问题,分析了保障住房资金来源与资金安全的关系。本文结合近些年来的国内数据,主要分析了保障住房在资金来源方面的财政支出、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储蓄合同等,并提出资金的安全问题与住房保障工作中其它措施相互衔接的观点。 关键字:保障住房 資金来源 资金安全 一、资金来源以及安全问题 (一)资金来源问题 商品住房的资金主要是开发商以及银行贷款、证券融资、其他融资渠道自筹资金。而保障住房的资金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提供启动与建设资金,但实际只有少数城市可以做到。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大部分地区也没有具体的执行,而有些地方政府也只是把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租金补贴。 我国的三年住房保障计划需要大量资金,按照以往的方式如: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社会资金等来源是不够的,这不仅仅要对以往的资金来源的方式、制度等方面进行重新审视,而且更需要积极拓宽其他融资渠道。 (二)资金安全问题 在拓宽资金来源的同时,主要考虑资金运营的安全问题。比如,目前公积金用于保障住房建设,前提是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涉及到资金的安全问题,需要从如何进行资金的统筹分配、资金的正常回收、到资金的监管、以及整个资金的运转由什么部门来负责管理等方面考虑。而且资金是保障住房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如何考虑与其他环节相衔接、相匹配。 二、建立多元化的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一)资金来源问题 1.扩大财政支出 保障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支出,我国目前住房保障支出仅占财政支出的0.17%~0.65%。我国在目前住房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应加大财政支出, 2006年之前的财政支出累计为70.8亿元,从2007年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力度计划并相应的进行支出, 2009年国家已经计划安排493.01亿元,比2008年增长171%,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但住房体系还没有健全,保障规模还没有形成,仍然需要加大财政支出(数据来源:国家财政部)。 2.发展住房合同储蓄业务 住房储蓄业务,是居民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储蓄贷款合同,即按照固定的利率存贷,当居民存款额度达到合同额度后,即可申请贷款。国家给予相应的存贷优惠政策,与相应的激励措施。以及平等条件下先存先住等鼓励措施。 目前我国天津市中德住房银行即是专门的住房银行。针对我国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资金来源问题,中德住宅银行在发放住房贷款同时,并代理政府发放专项补助资金。针对我国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以通过经济适用房居民提前存款,获得住房建设资金,并且鼓励居民一次性存入合同额,这样可以提前获得贷款、与优先获得经济适用房申请相挂钩。住房合同储蓄政策对于居民储蓄存款即可贷款,对于没有纳入公积金系统的中低收入居民,可以通过合同住房储蓄政策补充公积金覆盖面不全的问题。 3.公积金闲置资金购买地方住房债券 目前公积金直接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主要争议是有失公平和资金安全两个问题。而且很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愿意把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因为国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没能有效用于保障住房建设。我国公积金制度借鉴于新加坡新加坡,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买政府建房债券,然后政府以高于公积金存款利率贷款给建屋发展局,由建屋发展局来自负盈亏。这种具体的运作方式我们仍然可以借鉴。 我们可以采取公积金通过购买住房债券的方式来用于住房建设。公积金购买国债以解决其自身资金沉淀问题,而用公积金专门购买住房国债,不仅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而且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互助性、保障性的本质。 (二)资金安全问题 资金的安全问题与其它措施相互连接的。涉及到统筹规划、计划,建设方式的转变、专业的住房管理机构等方面。 1.科学统筹的住宅规划、建设计划 保障住宅的统筹规划与建设,这不仅使资源的配置更有效率,实现规模经济节省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而且对于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选址的确定,更能适合居民的居住意愿,并且在规划与设计方面避免了社会不同阶层居住空间分化,保持人们居住空间的复合型。 2.改变单一的建造方式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方式主要由开发商垫付资金,建好房子再卖给居民。如何保障资金的安全,把钱交给开发商去建设房子,如果出现弃购的现象而导致资金无法收回则将损害公众利益。另外,开发商建设出售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房价并没充分体现优势,有些地区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商品房没有拉开距离。这又存在着开发商拿着划拨的资金去谋自己的利润的问题,所以要采用多种建设方式,比如代建制、EPC、BT 政府组织建设等。 3.构建专业的住房机构 上述资金的计划、调配、监管由哪些部门来负责。一方面,如果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资金管理权责不清,则会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没有统一的安排与管理,资金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信息不对称,不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需要专业的住房机构来监管。 三.总结 稳定、安全的资金来源是保障住房的“保障”,没有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保障住房建设及其他环节的工作难以启动,安居工程实现“住有所居”难以实现。我国应建立稳定的多元化保障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需要国家在财政上的支持。国家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划拨建设补贴资金,才能让住房保障工作展开进行。同时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待于国家相应立法做支持。 参考文献 [1] 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298-300。 [2] 杨阳:《住房保障财政支出特点研究----一个国际比较的视角》[J];《北方经济》;2009(5):61-63。 [3]李辉婕:《住房保障的政府干预》[J];《城市问题》 2009(5):68-73。 [4] 常丹红:《完善与创新廉租住房制度研究》[J] ;《城市开发》2008.(14):10-13。 作者简介:孙天娇(1983-),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工程管理,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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