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加强自然人税收征收管理的思考 |
范文 | 李巍 摘要: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个人财富迅速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大幅增长。与此同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化也越来越严重,自然人税收收入流失情况持续恶化。在这一大背景下,如何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遏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现象,减少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就成了税务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税制、改进征管和外部配套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提出实行自然人税收综合管理模式,加强税源监控,实现各部门的信息联网,提高征管水平,以此建立综合、系统、全面的自然人税收体系。 关键词:自然人税收征管综合管理 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个人财富迅速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大幅增长。与此同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化也越来越严重,自然人税收收入流失情况持续恶化。在这一大背景下,税务机关应不断提升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降低各类制约因素的影响,采取多种有效征管措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遏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现象。 1.影响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制约因素 就目前自然人税收的征管水平和管理现状来看,制约因素比较多,目前我们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1征管水平达不到要求 一是税收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要求税务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较高的业务分析能力,而目前由于人员老化、培训落后等原因,很多税务干部在上述两项能力还存在较大不足。 二是征管措施操作性差。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和征管模式的制约,我们对自然人税源的管理更多的是间接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对自然人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的情况相对较少,这也就造成自然人税源信息不完善、管理脱节,加大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难度。 三是征管技术手段落后。目前自然人税收管理业务流程还不完善,征管查职能分解后有些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岗责体系不够完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中分工分家、推诿扯皮的现象普遍存在。 1.2配套措施缺乏 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还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当前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和其他外部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对个人收入和财产无法进行全面的监控。配套措施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现金收入监控配套措施。对自然人现金的收入和支出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个人的现金收支游离于监控之外,个人在现金的使用上不受使用限额,使用范围和非现金交易的监控。 二是缺乏银行收入监控配套措施。虽然现在银行要求银行账户和账号的实名制,但是自然人办理银行账户和账号的管理依然松散,部分自然人存在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的银行账户和账号的情况,不利于对自然人银行账户和账号的监控。就目前现状看,银行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体制还没建立,自然人的银行账号和账户的明细信息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向税务机关批量提供,这就造成对自然人的银行收入无法监控和核实。 三是缺乏个人财产收入监控配套措施。目前同房管、国土、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体制没有建立,对个人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财产的情况无法准确掌握,自然人依财产取得收入就无法准确掌握,极易造成自然人财产税收收入的流失。 1.3信息化基础不够 信息化基础还达不到要求,在自然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自然人数据采集、传递、存储有待完善,信息不能共享,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税收信息网络和每个自然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 2.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措施 进一步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应从完善税制、改进征管和外部配套三个方面进行着手。 2.1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 一是完善双向申报制度。推行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所提出的要求,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核查。 二是制定严密的交叉稽核制度。税务机关利用依据计算机系统,将从银行、房产、工商等部门搜集的纳税人信息集中在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代码之下,再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扣缴单位的扣缴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和交叉稽核。 三是建立有效的处罚与约束机制。在自然人税收管理中,针对自然人的偷逃税行为,在开展税收教育的同时应严格进行处罚,确保管理执法的刚性,增加了纳税人的违法成本。除了经济上的惩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外,我们还应逐步将自然人偷税行为记录在个人的信誉档案中,以备信息相关者查询,提高自然人纳税人偷税的边际成本,这从客观上有效地防止了偷税行为的发生。 2.2改善自然人税收征管条件 一是加强税收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自然人税收管理要求税务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较高的业务分析能力,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相关计算机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建立“精英团队”,抽调部分业务能力较强、计算机技术较好的业务骨干组成团队,处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是自然人税源管理的逐步完善。有步骤的开展自然人税源的基础采集和基础分析工作,对自然人重点税源实行“精细化管理”,整合内外部税源信息。规范整合内部自然人税源信息管理,将自然人的登记信息、扣缴申报信息、自行申报信息、任职和投资企业信息、房产车船财产信息等各类涉税信息整合归集,形成完整的自然人税源信息库,为自然人税源管理和税收综合管理提供基础。积极开展外部数据交换,采取有效措施同工商、房产、国土、银行等外部部门开展自然人涉税信息的交换传递,扩大自然人税源管理的范围,提高管理的整体质量。 三是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的业务流程。在现有征管职责分工和岗责体系中,要明确自然人税收管理的职责分工,相关业务岗位职责清晰,自然人的登记、申报、日常管理等相关环节应规范,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应当流畅。 四是改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逐步改善计算机硬件配置偏低,数据存储和传递不完善的情况,一方面各级税务加强对计算机硬件环境的投入,提高计算机的性能和配置,解决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数据向省级以上税务机关集中,减少逐级传递和复制下发的情况,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 2.3完善外部配套措施 自然人税收管理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各项外部配套设施的完善,外部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才能使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和财产以及其他信息能够有效掌握,为自然人税收综合管理提供外部保障。 一是加强现金管理。我国目前已具备可严格限制大额现金流通持有携带的相当完善、便捷和普及的电子结算网络系统。我们应该进一步推进现金管理的立法,将自然人纳入管理,自然人购买大额商品或服务单笔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要强制转账。建立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自然人使用现金购买商品或服务,单笔交易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保存交易记录。这样就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自然人的收支情况,便于查出纳税人偷漏税情况。 二是完善部门配合体制。为保障自然人综合管理外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税收数据质量, 我们有必要出台层次更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外部门,也就是工商、技术监督、银行、房管、国土、建设、车管等部门提供税收数据的义务。建议制定《税收数据管理法》或《税收数据管理条例》,填补法律空白,用以规范和保障税收数据管理。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税收数据管理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指导自上而下建立税收数据交互体系,保证税收交互数据真实、完整、准确、逻辑属性要求。 三是建立全国性信息网络和自然人身份证号唯一识别制度。以自然人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项目形成全国统一的承担纳税(费)义务的自然人信息库和自然人税收征管提供基础平台,促进依法纳税,也为即将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财产税深化改革等奠定前期基础和提供数据准备。 参考文献: [1]宋海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 ;2012 [2]杨海龙.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完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3]庞健.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及其治理对策;北京交通大学;2008 [4]邓远军.中国所得课税管理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 [5]朱艳丽.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法制与经济;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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