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小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 |
范文 | 朱洪波 摘要:规范化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会计信息真实和准确的重要保证,是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支撑。大力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会计职能,对推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化 管理 1.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会计核算不规范 1.1.1原始凭证不规范。原始凭证填制的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甚至无数量、单价、金额;签字报销制度不完善,特别是购物原始凭证,没有验收人签字确认,也没有说明使用部门和用途;自制原始凭证格式不统一;原始凭证的整理、粘贴不规范。 1.1.2记账凭证不规范。部分学校原始凭证分类不正确,支出功能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错误,导致记账填制错误;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反映经济事项内容,如摘要栏填写付办公费等。 1.1.3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账簿的登记、更正错误、结账不规范。 1.1.4报表编制不规范。 1.1.5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1.2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力度不强。 1.3会计人员基础差,不能履行会计职责。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2.1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校长要高度重视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既是中小学校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一项管理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中小学校长是本校会计基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高度重视,领导学校财务部门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2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活动 区(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是检查指导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应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由区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统一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有助于会计人员正确掌握和执行,使会计基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2.2.1规范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基础的基础,重中之中,应对全区(县)中小学校提出统一、具体的要求。 ①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相关责任人员的签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应由填制单位提供签字盖章的清单。 ②原始凭证的整理 统一报销封面、差旅单、发放名册、粘贴单等的格式、纸张大小。全区(县)统一印制,也可由学校打印。这样就保证了多数票据的尺寸大小一致,内容规范。 支票存根、车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生活费、汽油费等小票据,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可粘贴两排,一张粘贴单上粘贴的票据不超过10张,粘贴后能看到票据名称、金额、日期、收款单位印章。车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等小票据,经粘贴后填制报销封面。 ③原始凭证的审签 支出原始凭证(车票、过路过桥费、生活费等小票除外)每张必须有经办人签名,购物还须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并说明用途和使用部门,会计审核签名,总务主任签名,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出纳方能付款。对于程序不规范、票据不正规及审批手续不完善的,不得报账付款。 2.2.2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编制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区(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成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实施会计电算化,对全区(县)学校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 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要符合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会计制度》的要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登记要按《中小学会计制度》执行;会计报表要数字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归档,调阅和销毁要符合规定。 2.2.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区(县)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统一的内控制度样本,统一基本内容,统一基本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建立适合本校的内控制度。各项制度要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 2.2.4检查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定期组织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以学校自行对照检查整改为主,在此基础上,区(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学校之间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相互检查,或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 2.3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 会计基础工作专业性强,会计人员要深入学习会计基础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2.4加强会计监督 区(县)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会计法》违法检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区(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进行考核,制订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对会计基础工作达到“优秀”档次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学校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会计基础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进行考核评分,将考核结果记入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综合考核。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势在必行,各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全面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质量,不断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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