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模式分析 |
范文 | 许雁 摘要:技术的进出口是一种国际商业交往,因此一定要通过合同关系加以实现,而一国的政府若要想对技术进出口实施有效管理,最便捷的方式便是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行管理。本文通过分析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概念,探讨了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模式审批制和登记制的区别。 关键词:技术 进出口合同 审批制 登记制 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施管理有两重目的:维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不受损害;保证本国利益不受损害。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当事人的协商结果,没有外力干涉的情况,合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多地是维护力量较强的当事人的利益。这里涉及到谈判力量,它是一种综合实力的体现,不仅包括当事人具有的技术实力,同时包含了谈判者掌握的有用的市场信息,以及谈判者的谈判技巧等因素。通常来说,在国际技术市场上,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当事人处于谈判地位的弱势。发展中国家为减轻这些劣势,往往更注重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干涉。这种干涉可使具有强势地位的当事人看到他们能获得的极限利益,而不再迫使对方当事人做更多的让步。 1.技术进出口合同概念浅析 1.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之间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意思以上的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当然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法,两者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当这种操作行为合法时,合同便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的确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而狭义合同是指一切的民事合同。不过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1] 1.2技术进出口合同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两大类,即技术引进合同以及技术出口合同。按应用领域来说,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技术引进合同指我国境内的企业、公司或者个人为引进生产技术,和国外的公司、企业或个人达成的协议。我国的技术引进合同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工业产权许可合同、工业产权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技术出口合同是指我国公司、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技术途径向境外公司、企业或者个人转让、许可或交换有关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提供技术服务而达成的协议。[2]在我国,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部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其流程是: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登陆相应商务部政府网站进行合同登记;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申请书、合同副本、签约双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三项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文件3日内,会对登记内容核对,向经营者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程序 2.1受理 第一,受理条件:申请用户需提供复合如下要求的材料: 进口属于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自由进(出)口的技术;申请用户在合同生效60天内办理合同的登记手续;申请用户在商务部指定网址上按要求录入合同内容。 第二,提供以下材料:合同登记申请书、合同登记申请表和数据表、合同副本、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三,标准: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真实性有保证。 第四,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1个工作日内办理。 2.2核准 第一,申请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交岗位责任人办理后续的程序。若审核项目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呈报分管厅领导核定后办理后续程序。 第二,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办理。 2.3发证 责任人根据核定同意结果,当天制做、发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3.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分类 根据各国实践经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模式分为两种:审批制和登记制。审批制指技术进出口合同须以政府批准作为生效条件;而登记制指技术进出口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必须到特定的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政府认可了合同内容认合同便生效了,只是政府根据登记内容对合同进行监督,在登记过程中对合同变更提出建议,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对于这种建议要给予足够重视。 4.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审批制模式分析 审批制是对技术进出口实施的最直接的管理。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 各国在合同审批时,如果合同具备法律要求内容,并且合同都在限制性条款之外,那么合同便是合格的。常见限制性条款包括:受方只能将更新技术的使用权赋予供方;技术受方要接受合同之外的技术或物品;限制受方使用范围;对受让技术施加销售限制等等。技术进出口合同中有类似的限制性条款,获得政府批准的可能性便不大。 技术进出口合同审批制应指合同以政府的批准作为生效条件,但在一些国家中,政府批准其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事实上,一项合同未被政府批准,它在这个国家便无法被执行。 5.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制模式分析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执行。另外,申请文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四十条,若登记内容不一致,由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文件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进行更正,并进一步进行核对。自由进出口技术的合同登记内容如包括:合同号、合同名称、技术供方、技术受方、技术使用方、合同概况、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合同有效期。另外,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编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其编制技术规则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查询。进出口技术合同遗失或因故中止、解除,经营者应持登记证等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公开挂失或备案。 可以的看到,新的《管理办法》做了如下修改:新《管理办法》删除了重大项目相关规定,指定商务部负责和由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进行管理;新《管理办法》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生效时间规定: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新《管理办法》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合同变更手续简化,更容易操作。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在于:审批制以政府批准作为生效条件,而登记制则不然;政府通过登记程序对合同内容进行控制,政府可通过控制价款汇出等方式阻止合同履行;(审批制令政府无法满意的合同无法取得法律效力;登记制使不能令政府满意的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6.小结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方式体现了各个国家外贸法案的立法宗旨。实际上,同现行合同的审批制相比较起来,合同的登记制可避免每一个合同均需报批的繁琐程序,而且这样的合同管理方式经常是不必要的,因此合同的登记制是效率较高的,对那些需要限制进出口的技术也可以施加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1) [2]技术引进指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9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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