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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范文 钱峰

摘要:城乡一体化建设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本文以县级市——张家港为例,探讨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希望能以点带面,为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使更多困难群众受益而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一体化 张家港市
2011年,我国开始推行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建设,时至今日,在我国的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探索出一条城乡低保制度的一体化道路,并取得了积极成果。而县级城市是我国行政区划的最基本单位,也是组织和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最重要、最适宜的单位。因此,从县级市的角度来对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进行思考是很有必要的。
1.城乡一体化是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为解决城市和农村贫困问题而确立的社会救助制度。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被划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独立的系统。在城乡最低生活发展的过程中,二元化格局不断得以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远远滞后与城市,这使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大打折扣,同时也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设置了障碍。
以张家港市为例,从1998年开始推广至2011年,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类实施的现实已经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低保制度所要解决的仅是维持人的基本生存的“衣、食”所需,而不包括城市低保制度中的“住、教”等附加项目。尤其是农村低保已低于农村贫困线,并不能真正满足农村低保人员的衣、食之需。虽差距在逐渐缩小,但城市都比农村高不少。这种差距并非来自于城乡物价差距使然,而是人为的制度安排。因此,在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破除“二元”色彩,适应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要求,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制度是必然的。
2.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建设切实可行
以张家港市为例,城乡低保标准正式并轨,建立了县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制度,其基本思路如下 :
2.1法制一体化
结合张家港市实情,制定了《张家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对一体化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请与审核程序、资金筹措和发放方面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使该项关系社会稳定,更把民生工程的工作落到实处。
2.2保障标准一体化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已经一体化,让农村低保人员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实惠。2013年7月1日起,张家港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月调整为670元/月,连续两年列江苏省首位,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840元/月调整为938元/月,除低保标准外,孤儿、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人员、特殊困难残疾人等对象的生活救助标准,将随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步提高。本次调整惠及全市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约1.2万人。
2.3保障内容一体化
统一居民低保范围,剥离现有城市低保制度中的附加项目,一方面有利于将有限的资金向农村倾斜,更大程度上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城市低保制度退出难的问题。
2.4保障资金一体化
建立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二级筹资体制,合理分配筹资比例。以2011年、2012年为例,城镇低保由市财政承担70%,镇财政承担30%,以2012年度为例,全年共发放低保补助金3486.59万元,其中,由市负担2236.7万元,镇(区)负担1249.89万元。2013年后,全市统一为由市财政承担60%,镇财政承担40%。一体化低保所需资金由张家港市政府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2.5保障管理一体化
对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设施,做出规划,配备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在办事处(乡镇)设置相应的对应机构。低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低保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低保审批、管理工作责任主体,镇政府是低保受理、审核、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受镇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低保日常服务工作。整合救助能量,构建统一协调的低保制度,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因经费而蚕食低保基金。
3.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建设值得在县域范围内大力推广
对张家港市率先推进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成效来看,城乡一体化建设不仅实实在在地给居民带来了实惠,更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积极的作用。
3.1社会救助内涵不断延生
城乡低保制度稳步推进:自2011年7月1日起,张家港市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实行并轨,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人.月。2013年7月,低保标准调整为670元/人.月,连续两年位居第一。
物价补贴机制率先出台:为了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家庭带来的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张家港市出台《关于调整对困难群众实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确保在价格指数发布后30天内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位。”
“节日红包”项目有序进行:自2011年国庆节起,每逢五一节和国庆节为困难群体发放节日红包。2013年,为张家港市10758名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贴的优抚对象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五一“节日红包”,共发放107.58万元。
党员关爱基金成效明显:2013年,共为4037户低保家庭和1327户低保边缘家庭共计发放党员关爱基金740.95万元。
3.2五保供养工作逐步加强
张家港市五保供养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2013年7月1日起,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938元/月,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市共有在册五保供养对象592户59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
3.3大病年度救助城乡统筹
张家港市建立了由人社部门扎口管理,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共同认定,包括保费补助、实时救助、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对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困难家庭大额医疗费用人员的救助力度。2012年上半年度,该市共有378 人次享受年度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金603.49万元。
3.4“阳光助学”范围逐步扩大
围绕“不让全市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目标,对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对象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除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外,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非义务教育期间,学费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并且享受政府助学金资助。
3.5特殊群体救助不断完善
对重残救助和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2013年一至三季度,张家港市共为3573名重残人员发放重残补助金1555.02万元;共为109户211名特殊残疾人发放补助金66.1万元。同时,建立健全孤儿最低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3年,共为12名散居孤儿发放补助金21.14万元。
通过上述资料的分析可以得出,打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二元格局,有利于促进低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张家港市实行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现状的分析,足以让我们清晰地看到这一制度的可行性。诚然,在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建设的道路中还有很多不足、有待加强完善的地方,还需要更多的学者去关注,才能提出更多更具价值、更具实效的对策,使更多困难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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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5: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