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支付领域非面对面开户业务风险防范问题探析 |
范文 | 武松会 摘要: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依托电子化、虚拟化服务平台的互联网金融取得较快发展,在支付领域也催生了非面对面开户业务,沉淀了大量资金。非面对面开户以其主体隐蔽性、交易环境多变性等特点,加大了风险防范的难度,也给监管层面带来新的挑战,其风险防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支付 面对面 风险防范 1.我国支付领域非面对面开户业务概述 1.1非面对面开户的定义 非面对面开户是指无需见面的情况下,客户通过PC机、手机等方式,借助通信网络登录开户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签署开户协议,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获得开户机构认可。在此开户方式下,一般不存在相应的实体介质,双方通过电子化开户协议约定使用规则,开户机构在后台系统记录账户信息,为客户提供结算、理财、查询等服务。其实质与普通开户一样,也是客户委托开户机构进行资金托管,通过开户协议等方式约定权利和义务,确认双方托管关系的建立。 1.2支付领域非面对面开户的账户类型 在我国,目前支付领域非面对面开户的账户类型主要有两种: 一是在银行机构开立电子账户。银行电子账户是银行机构为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拓展客户资源、发展电子商户、开展增值服务等需要,允许客户通过网站、电话银行、电子商户平台等渠道自助开立的、无实体介质的虚拟账户。目前,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均已开展电子账户业务。 二是在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支付账户按是否支持充值分类,支付账户可分为支付宝类和网关类两种。其中支付宝类账户支持充值,具有储存资金余额功能;网关类账户仅提供支付关口和通道,不能充值,不储存资金,涉及资金支付的账户仍然是银行结算账户。因此,网关类账户不作为本文讨论的重点,下文提到的支付账户主要指支付宝类账户。目前,我国已有269家机构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相应的也涌现出了大量的支付宝类账户,如支付宝、财付通、Paypal、百度钱包等。 1.3非面对面开户的业务特点 从实质上来看,银行电子账户和支付账户具有共同的特点:一是开户过程便利。客户可通过随身携带的计算机、手机等设备,根据自身需要随时申请开立账户,开户时间、地点不受开户机构营业时间和网点位置限制,开户过程一般10分钟之内即可完成。二是开户主体隐蔽。由于开户及后续交易渠道主要通过互联网络实现远程办理,开户主体不必与开户机构工作人员见面,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三是交易信息不全。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存在各自为政、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全的现象。四是交易环境多变。非面对面开户方式下的账户业务一般是在非固定环境下完成的,交易地点和环境具有多变性,开户机构仅识别账户名称和相应验证要素,难以确定实际交易主体和地点。 2.我国非面对面开户业务的风险分析 2.1监管缺失风险 一是制度缺失。目前,我国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银行结算账户实名制及开立使用要求,但并未涉及银行电子账户的开立使用,对支付账户的监管更是制度空白。二是信息缺失。近几年来,银行电子账户和支付宝类账户数量及规模呈现突飞猛进趋势,但其具体信息披露很不完善,监管部门及相应机构很少发布此类信息。 2.2身份识别风险 为提升客户体验、吸引客户资源,开户机构对非面对面开户业务往往“重便捷性、轻安全性”,存在简化申请流程、降低开户标准或减少身份验证环节等情形,形成潜在风险隐患。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开户机构往往通过向指定手机发送短信验证码、同名账户转入资金等方式认定客户身份真实性,实质上难以判断申请人与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为同一人。 2.3犯罪和洗钱风险 非面对面开户方式开立的账户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转移资金的手段,导致大量开立虚假、假名、匿名银行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此外,网络平台往往缺乏履行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流向的追踪更加困难,存在极大的洗钱风险。 2.4信息和资金风险 非面对面开户通过互联网渠道完成,具有开放性特征,若开户机构网络平台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网络侵袭,客户身份信息和账户资金存在被盗风险。在开户机构内部控制不健全情况下,还可能存在泄露账户信息或擅自动用客户资金等行为。 3.非面对面开户业务的国际经验借鉴 目前,美国、法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允许使用网上开户等非面对面开户方式,并通过互联网、邮寄识别身份信息,或借助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开户材料真实性公正。总的来看,这些国家支付业务法律制度相对较为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社会信用环境较好,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比较健全,银行能够借助公共信息数据库、商业信用数据库、政府津贴证明、执业律师或注册律师鉴证、特殊邮寄方式等多种渠道来验证客户身份。同时,对个人失信的惩罚严厉,惩戒机制健全,客户违规成本较高。 与上述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银行非面对面开户落实账户实名制的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公共信息缺乏有效的衔接,公共部门之间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银行和支付机构很难按照实名制的核心要素完成非面对面开户的客户身份识别。二是开户机构对账户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重拓展、轻管理”的思想严重,疏于对客户基础信息和历史交易信息的监测分析和运用。三是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对违反实名制开户的处罚力度不够,开户人违法违规成本较低。 4.我国非面对面开户风险防范建议 4.1完善监管制度,构建功能性监管框架 借鉴美国的功能性监管原则,基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货币服务业务”相同的业务性质,实行统一的功能性监管。将银行电子账户和支付账户统一纳入支付领域账户实名制监管框架下,基于业务属性制定共同的监管规则、风险防控标准、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违规惩戒、公众投诉处理、差错赔付等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内部控制、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框架,提高违规成本,强化支付资金安全保障。 4.2强化部门协调,构建横向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金融体系与工商、公安、政法、通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构建横向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公共信息数据库和协同验证体系,明确信息收集、保管、运用、跨部门验证的流程和权限,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和运转效率,为非面对面开户提供丰富的基础验证信息。 4.3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借鉴澳大利亚的评分制,创新识别手段和流程,完善银行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通过对各项信息的综合评估来判断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同时,强化银行和支付机构工作人员保密责任,对违规收集、利用、买卖客户身份信息的时间保密责任,构建互信、安全的非面对面开户业务。 4.4加强诚信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规范信用活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通过征信宣传、教育引导等途径,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等信念,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课题组.商业银行非面对面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研究[J].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2010(2). [2]王春江.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国际比较与改革思路[J].黑龙江金融,2008年特刊. [3]徐可达.美国银行账户服务体验及借鉴[J].海外视界,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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