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韩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变迁 |
范文 | 余波 摘要:与美国和日本相比,韩国不仅在促进通信产业和互联网产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有相关政策,更把与互联网发展高度相关的内容产业(例如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广告等)统筹考虑,纳入“文化产业”的范畴以立法、资助等多种形式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 关键词:韩国 文化产业 互联网管理 国家政策 上世纪末期,由于受金融风暴的严重影响,韩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单纯的工业制造业很难全面带动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韩国方面开始注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之后加大了投入。自此之后,韩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速度加快,互联网普及程度逐年提升。从韩国决定大力发展互联网开始,韩国相继出台了很多发展政策。① 1.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 1994年,韩国组建了主管文化产业的部门,这标志着韩国开始建设本国的文化产业。从1994年至2004年,韩国出台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实施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其主要特点体现在明确文化产业的含义,制定培养、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计划。② 第二,根据其他行业而出台的政策法规。为了持续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出台了《统合放送法》,对放送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对《电影振兴法》等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从1999年2月制定到2005年,先后经过了6次修正。具体体现在:推进文化产业相关技术的开发及商品制作相关的政策,明确关于促进、支援技术开发的具体法律事项,接受成立流通专门公司的申请,指定优秀工艺文化商品,培养文化产业专业人才,提高地方自治团体的自律性,力争发展地方独特的文化产业。③ 在《基本法》的宏观指导下,韩国政府通过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文化产业资金支持机制、完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强有力地支持了文化产业的发展。④ 2.以市场为导向的韩国互联网政策 在互联网领域,韩国政府实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政府努力为私有企业提供和国有企业相同的竞争条件。政府开始出台政策给予民营公司更多的优惠,民营公司可以进军互联网领域,引导良性竞争环境的形成,改变了以前国营公司统治互联网行业的局面。⑤ 第二,主管部门和很多私营公司签订了协议,由政府出资帮助私营公司发展业务,加大了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 第三,韩国方面还允许本国或者跨国公司在韩国经营与互联网有关的业务,并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这些企业开展竞争,满足民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第四,韩国方面针对本国迅猛发展的信息产业而制定了一系列的研究规划以及发展目标,主办各种技术研讨会,或鼓励企业自己主办技术会议,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⑥ 3.互联网领域的人才政策 随着大量新型通信技术进入市场和信息通信产业规模的急剧扩大,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随之激增。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韩国大学培养了一大批学生,然而韩国的互联网发展迅猛,这些人才供不应求。为克服人才瓶颈,韩国从财政和制度上扶持大学新设互联网专业或扩大招生定额;给予大学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专门培养技术型人才;鼓励本国学生出国留学,并给予资金支持,对于留学回国的给予资助。⑦ 2002年,韩国信息通信部制订了培养互联网专业人才的计划。同年,教育部也将网络教育纳入各级学校的教育课程,引导大学加强对网络信息学科的支持。韩国政府专门成立了电子信息研究生院,每年有近600名互联网信息工科硕士生和博士生从该学院毕业。 4.实施政策的政府机构 2000年,按照《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的规定,组建了多个部门来分管本国的文化产业,对每个部门的管理范围进行了详细分工,管理文化产业的机构有责任制定文化产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总体目标,对每个分支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管,在韩国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开展工作,定期对每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并评估,根据实际进展及时调整战略规划,切实保障发展规划与韩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同步,规范文化产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并进行监管。 2000年3月,组建“工艺文化发展促进机构”,同年末,韩国又组建了“文化产业促进机构”,进一步完善了文化产业领域的组织力量;一年后,政府决定把此前成立的“文化产业促进机构”改名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院”,更进一步扩大该机构的权力范围。⑨由此,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把项目领域扩大到动画片、音乐、人物、漫画、广播、娱乐、网络、移动电话应用程序等文化产业的各个行业,并为实现“强化文化产业创作力量”和“建立文化产业强国”的目的而努力。⑩ 5.建立文化产业资金支持机制 从实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开始,政府就加大投入构建起较完备的资金支持机制,并颁布了很多政策法规确保这一机制的持续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增加财政投入。近年来,韩国政府在文化产业方面增加了投入,如1999年政府在文化产业领域投入的资金还不到全国财政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一,但到2002年这一比重就增加到了2%。 第二,成立了基金会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比如工艺技术基金、放送基金以及互联网发展基金等。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第39条,于1999年9月设立了500亿韩元的文化振兴基金。从2000年起,文化产业振兴基金开始向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出资。出资额占投资组合投资的30%,截至2004年,已向14个文化投资组合提供了545亿韩元基金支持。 第三,构建一整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韩国方面就陆续出台了很多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使得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 2003年,韩国政府修订了《租税特例限制法》,将电影和广告产业纳入了创业企业的范围,为这两个行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游戏产业方面,减税717-1291亿韩元,可为760-1390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为了在国际上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韩国政府把与互联网发展高度相关的内容产业(例如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广告等)统筹考虑,纳入“文化产业”的范畴以立法、资助等多种形式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这一战略的实施获得了丰硕成果,席卷全球的“韩流”就是这一战略的冰山一角。 注释: ① KilnamChon.韩国互联网发展历史,中国教育网络,2008年9月. ②张永文.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和措施,北京观察,2003年12月. ③赵丽芳,柴葆青.韩国文化产业爆炸式增长背后的产业振兴政策.载《新闻界》,2006(3). ④同上. ⑤崔林夏.韩国互联网建设及其应用对中国的启示.延边大学,2002年5月. ⑥庾志成.韩国移动通信和宽带互联网市场的发展,世界电信.2002年12月. ⑦李琼.论韩国信息产业发展模式.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年6月. ⑧http://xwj.scol.com.cn/dtzx/20060515/2006051514585.htm. ⑨代芬.韩国“文化立国”战略解析.吉林大学,2012年5月. ⑩赵丽芳,柴葆青.韩国文化产业爆炸式增长背后的产业振兴政策.载《新闻界》,2006(3). 同上. 同上. 《韩国的“文化立国”方针》江淮,2010年7月. 赵丽芳,柴葆青。韩国文化产业爆炸式增长背后的产业振兴政策.《新闻界》,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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