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视法制类节目如何做好依法治国的推手 |
范文 | 王卫娜 摘要:电视法制类节目是依托已经发生的法制事实,深入解剖,详细分析,以此来提高观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通过节目起到宣传教育的责任、社会监督的责任。做法制类节目还应该加强从业记者的法律素质,设置法制顾问,坚持依法报道,按新闻规律办事,从而提高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公信力。 关键词:法制类节目 法律意识 社会责任 推动力量 公信力 推手 法制栏目应遵守“真实”的法则,要求一线记者树立高度负责任的大局意识,务实求真,深入一线,了解事实的最实际的内涵,把某起事件的起因、进程、危害程度、社会反响、社会影响逐一了解清楚,剖析到位,把最根本的东西奉献给观众,借以提高广大受众的法制观念,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使全社会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观念得以提升。只有这样,媒体播出的节目才会产生冲击力、震撼力、公信力和感染力,唯有如此,法制节目才能担当起它应有的社会责任。 采访中,一线记者一定要踏踏实实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事件或事情发生的源头,详细了解事实产生的社会情景、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事态进展的态势以及进展的程度、事件对社会危害以及对周边地区和群众产生的社会影响。同时还要注意详细了解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看法和意见,让他们把心里最想表达的东西和盘托出,了解当地政府和周边群众对此事件的看法和意见,这样才能给法律部门、政法部门和政府信访部门提供事实依据,从而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 一线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在充分掌握大量准确无误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正确的思辨能力和驾驭事件的能力,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深入剖析事件和事情发生的根源、社会原因和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在这一点上,最能考验一线记者的水平和能力,也最能锻炼法制记者,而且最能考量一个出色的法制记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高下,因此说来,每一次成功的采访、每一个事件的妥善解决,都会大大提升法制记者和媒体在社会上、在群众中的声誉,增加法制节目的信誉度。 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这一口号的提出表明了我们国家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在这特殊时期,作为党的喉舌,如何用媒体优势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建设?是当下媒体人尤其是法制类节目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1. 法制节目的宣教责任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各种新矛盾和复杂问题不断出现。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的改革方式,化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作为媒体人必须肩负起自己责任,传播法律法规,弘扬正能量。让法律意识深入到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作为法制节目的选材不但要有传播正能量弘扬高尚精神的主题,还要有打击恶势力惩治腐败贪污的反面教材,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起到打击惩恶,激浊扬清的目的。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放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作为法制栏目,在节目中要让观众逐渐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地传播有促进积极、健康、有益的社会公共文化的内容,自觉抵制消极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传播。只有这样才能不辱其社会使命。 2. 法制节目的社会监督责任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媒体的另一个责任就是社会监督责任。媒体代表的是社会良心,作为法制节目记者首先要有良心,必须秉持公正和正义,弘扬人类基本价值观,应当具有独立精神,有担当意识。特别是以点击率赚取眼球关注,这样的媒体监督就不能让人信服。 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及时报道、广泛传播而形成的一种公众舆论。虽然它不是多强制性,但具有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能够以其公开曝光的特有方式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迸发出不可估量的震慑力,达到抑恶扬善、纠正行风、进而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要想获得预期的舆论监督实效,法治节目应当努力达到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媒体务实--敢于揭示事实真相,担当社会责任。 第二,记者踏实--勤于深入采访,促进问题解决。 第三,报道扎实--精于深度剖析,引发观众共鸣。 法制节目记者只有切实做到了媒体、记者和报道“三位一体”电视舆论监督才能履行应有的职能,发挥独特作用。 3. 法制节目在报道中应注意中的问题 媒体是社会的公器,具有监督社会的功能,但在现实中,媒体自身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得自身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为了提高自身公信力,要做到法制为先、法制为上,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倡导公平公正。 3.1 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记者是法律节目报道的主体,是法制新闻报道成败的主要因素。如果记者缺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不遵守报道纪律,不会使用“法言法语”甚至出现用词用语错误,或者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报道和提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甚至有“媒体审判”的嫌疑等等在报道中容易出现的这些问题,就会直接影响节目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法制节目从业人员要着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思,培养严格的工作作风,要注意报道内容的合法守序,规范使用“法语法言”。避免对涉案人员的详细个人信息进行披露。对没有公审的作案人员避免使用犯罪人等字眼,而一律使用犯罪嫌疑人。对节目中所涉及的车辆拍照、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应该尽量回避。设计未成年人的案件,在报道中不能披露他们的姓名、住所和照片,对出现的视频应做局部的处理。要避免对作案手段、作案方式和作案工具进行详细描述,避免使报道成为反面的“教科书”。新闻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增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增强法制观念,纠正一切可以发生的非法的、消极的法律传播行为。 3.2 依法报道 目前,一些法律栏目为了提高收视率迎合观众的猎奇心理,追求炒作和卖点,过分地热衷揭露所谓的“阴暗面”单一地强调轰动效应。在价值取向上出现偏差。对凶杀、色情案件描述过于详尽。是节目报道流于低级趣味。所以从业记者一定要严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的反映出正确的价值导向。起到促进稳定,扬善惩恶的作用。在报道中,不感情用事,不要以同情心影响报道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把报道浮于表面,肤浅地停留在对事件的“表象报道”上,缺少法律点和法律普及的功能和作用。同时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报道的准确性,用词用语的权威性、准确性,用多年积累经过检验的司法经验,来指导我们依法进行报道。 3.3 设置法律顾问 法制栏目应该设置常年的法律顾问。对栏目每期节目进行把关,在法律层面上使节目更加严瑾。避免我们的报道使用了不当措辞或不当的表述方式,而造成人们的误解,留下不该有的倾向性观点从而造成人们的误解。 3.4 按新闻规律办事。 法制节目报道,也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我国法制民主建设的基层性工作。作为党的喉舌,更应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新闻规律依法报道。不能凭主观想象进行分析判断。我们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进行报道。注重内容严肃性的同时,以生动、形象、感人的形式传播给受众,大大增强节目的可视性。 随着法制节目报道形式越来越广泛。一些直播节目大量出现。使广大受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示,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体会。特别是对一些直播案件的报道,因事件发展具有不可预测性。所以在报道中更要注意其安全稳定性,避免引起人们的恐慌心理和其他的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不同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法制节目报道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修正报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法制节目成为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中重要的推动力量。 3.5 不断增强栏目公信力 公信力是传统媒体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传统媒体常年积累的公众和形象。这一点是网络媒体自媒体不可比拟的。所以,我们应该在竞争态势中把这优势发扬光大。在新媒体背景下,切不可只求实效,不做考证发布信息,伤害了观众,失去了公信力。将会动摇我们在市场竞争中的根基。以2014年3月发生的“马航航班失联事件”为例。事情发生当日,新华社于11时28分发布快讯:越南媒体8日报道说,越南搜寻人员当日在越南南部金瓯省西南120海里处发现马航公司失踪客机信号。后来又出现传说来自CNN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越南山区坠机”、来自Facebook“Naming机场迫降”、来自越南《青年报》的“坠海地点已被确定”消息,等等。而作为受众在接受信息时,常常带有自己的惯性思维和判断:只要是新华社说的都是对的,电视上都播了不会有错。当这样的信息一个个被否定后受众会对发布信息的媒体产生怀疑,而当这样的质疑叠加时,那么这个媒体就没有了公信力。所以,作为法治节目,一定不要只求实效,不做考证发布信息,伤害观众,也就伤害了自己的公信力。取他人之长,补自己所短,不断强化公信力。才是法治节目必须要树立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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