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依法治国是治国安邦的基本国策 |
范文 | 白金香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这不仅是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内政外交政策的全面阐释,也揭示了其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和当代中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丰富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内容,勾画了党和国家依法走向未来的宏伟蓝图,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拓展了新渠道。 关键词: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 治国理政 基本国策 依法治国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 (一)法治是国家治理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强调了人、权、法三者之间从属关系,作为个人就要服从法律、权利也受法律的约束、行动受法律的制约,让法治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进一步推动法治纵深发展。 法治建设是与我们党的理论发展一脉相承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一治国理念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相继得到完善升华,分别提出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些都表明了我们党推动法治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的内在趋势,可见我们党推动法制建设以及把法治作为治国方略的决心、信念。 (二)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需要 我国古代就提出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思想。这一思想精髓在历史的演变和社会的发展中得以弘扬和传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政方式。将思想道德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共同推进。因为德治与法治在治国理政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不同,具有互补性。德治重在引导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让人更加自律和自觉,但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治重在通过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很难强化道德规范和行为。只有二者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才相得益彰。 (三)法治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全社会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社会稳定和发展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与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是相适应的。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课题和当今的国际新竞争相比,我们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国家治理现代化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把法治与国家治理统一起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革制约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各种因素,废改构建完备治理体系的体制机制,实行更加科学、文明有效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 (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和汇聚力量,来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际社会的新竞争、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课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这些“新要求”得到有力破解,必须转变更新中国共产党的执着理念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就要不断推进改革,全面依法调整结构利益关系,处理和总结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从而为党领导人民更加有效治理国家提供有力保障。在党的十五大,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但总体看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还不完善,所以,我们党在十五大的基础上,全面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这也是我国五千多年历史上治国理政方式的巨大变革,可以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域中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二、当前我国法治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调结构阶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改革也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所以,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重,责任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提出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目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更高,人民群众期待更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更高,法治建设还有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传统的“人治思想”尚未彻底根除 不管是人民群众还是领导干部,“人治历史”“人治思想”已根深蒂固,彻底铲除并非一朝一夕。所以,在平时生活中,不少人宁愿用约定俗成的习惯来调整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不愿借助法律。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政策办事,难以执行法律。所以,即使在当今社会,法律并没有成为人们指导行为、行使权力的第一准则。 (二)立法环节还不够科学和完善 良法少而缺。现有的部分法该改的未改,该废的未废,该立的未立。那些存在着 “老化”的法,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操作起来针对性不强,急需修改完善;出现质量低、漏洞多、缺乏系统性、逻辑性、超前性等问题,该废的没废;亟待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法律,到目前制定仍未齐备。法律体系尚待健全完善具体,比如,有的法律规定了适用范围,却没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或规定的不够具体明了,甚至条文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能。 (三)依法行政的理念还未树立起来 现实生活中,有相当数量的执法者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不精。确实成为执法队伍中一部分害群之马,他们依靠手中的特权,无视国法纪律,滥用行政行为,不顾全执法队伍的声誉形象,更不会顾全法律的尊严。对依法行政程序和实施要求掌握得不够全面不够深入,面对熟人或者亲戚朋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碍于情面,编造伪证、袒护包庇。甚至一些人触犯法律后,本人或者托关系,找熟人,使一些执法人员无视纪律法外开恩,甚至昧着良心,不顾法律的正义枉法裁判、执法犯法,其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准则,成为妨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纵深发展的绊脚石。 三、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 唯有破解束缚法治建设中各种不利因素,方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首先,培育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宪法宣誓表明,忠于和维护宪法,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在法制的严肃性、严格性、严密性的基础上,方可彰显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部分社会成员法律观念淡薄,甚至一些国家干部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屡见不鲜,归根结底,是心中并未树立起法治信仰。真正树立法制思想,完全铲除人治历史、人治思想,务必要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多下功夫,下大功夫,做一名真正的法制社会良好公民,以个体带动社会,以意识促成制度,使全体公民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者。 其次,建设法治文化。鲁迅先生塑造的“看客”典型在现实社会仍然大量存在,出现这种道德滑坡的现象根源于法治文化的缺失,其核心是诚信缺失蔓延。中华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在于倡导一种诚信思想,因此,建设法治文化首先要重塑诚信形象,强本固基地打造诚信法治文化。倘若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公民没有诚信可言,单纯地依靠制度的指导和约束,就无法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法治社会就不可能实现。 再次,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注意普法教育手段的创新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最新技术增强普法教育的纵深度。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不犯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守法护法,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法律价值观。 (二)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要环节是建立完备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面对立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首先,要加强科学立法。正确处理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立改废并举。从以前主要依靠提高立法数量转变到提高立法质量上来。同时注重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注重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法规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冲突的问题。 其次,要改进立法体制与机制。建立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全过程,拓宽公民有权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弱化立法部门化功能,使立法真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调整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过程,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再次,要完善和转变顶层设计的立法思想。顶层设计是注重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出发,按照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发展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相吻合。 (三)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律制定后未实施,只体现的是书面上的法律,通过依法实施,才能把法律的实际效率表现出来,从抽象变成具体,因此,只有实施,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 一要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长期执政的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对法治建设中涉及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工作直接领导和组织。为保证法律的尊严和有效实施,党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外搞特权。只有这样,才能够极大地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目标全面实现。 二要准确实施依法行政。建立依法法治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规范和限制各级政府权限。在法治社会中,要求民众应当守法的,各级政府必须首先守法。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从事行政活动时,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滥用行政职权者应建立终身责任制,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红线。现代社会,唯有司法公正公平,全体民众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宪法的内心信仰自觉地转化为行动,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有秩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有依靠。 三要加大对法律的监督力度。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全体民众的监督。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现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所以说法律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最有监督权和话语权。发动全民参与监督,也是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行为的有效途径。同时开通民众的舆论监督通道,让民众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强化措施,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能够充分行使。近年来的实践证明,舆论媒体上的各类监督节目,对各种妨碍社会事业的现象公开曝光,挖掘影响深度,也是社会公众参与法律监督的一项突出表现,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党中央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已经鲜明地指出了改革方向并明确了依法治国基本框架。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只要我们能够结合各自的领域实际,为依法治国汇聚力量,在不久的明天,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实现。 参考文献: [1] 《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 王锡锌.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根本方略, 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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