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沿革看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
范文 | 黄娜 摘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提出以来,历经20年的发展,考查对象、申报项目等不断趋于完善,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成为党中央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力度不断深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本人拟从1995年-2015年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历史发展演变入手,对比中国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新特色,分析其重要意义、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个人事项报告 干部 管理 一、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阶段:只申报干部本人,申报局限收入。 1995年4月30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5〕8号)中,规定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本人各项收入,需要填报的内容共4项: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同样适用规定。 第二阶段:对象扩至配偶子女,项目范围扩大。 1997年1月31日,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1997年与1995年规定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申报的对象从领导干部个人扩大到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主要是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财产转移手段逃脱监控。同时新增了新的申报项目: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和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本人因私出国情况;配偶、子女非法犯罪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工商业等经营情况;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等个人事项。 第三阶段:初步形成了个人事项系统的制度。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0号),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内容作了进一步地规定,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废止。2006年和1997年的规定相比,新增了婚姻变化情况、子女是否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等多项内容。这次文件从申报的对象、内容、程序以及纪律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初步形成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系统的制度。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1995 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6 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2010年的《规定》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申报内容进一步扩大和细分,新增了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金融理财等内容,同时对一些概念进行了解释和界定,比之前更具系统性和科学性。此次规定的出台,是中央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逐步规范。 第四阶段: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向精细化发展。 2013年12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和以往相比的不同之处在于,除了新增一些项目如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外,对《报告表》的每一申报项目都进行了详细的细节扩充,如房产,先前只笼统规定申报房产,这次须申报人写明房产的具体产权人、与本人的关系,房屋来源(购买、继承、接受赠予、其他)、具体地址(到门牌号)、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在报告持有股票的情况时,还需要填写持股人姓名、股票名称及代码、持股份额以及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可以说,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对中办发〔2010〕16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的精细化,旨在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有力监督。 第五阶段:建立抽检制度,监管更上新台阶。 2014年1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14〕1号),在全国正式启动抽查核实工作,联合民政、审判部门、外交、公安、审判、监察、财务、人事、工商、税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十余家职能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彻底改变了“只申报不核实”的历史。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一般每年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3%-5%比例抽查。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内容涵盖“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副厅级及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从2015年1月起,对干部选拔任用而言“凡提必查”是新常态,核实的结果也被上升到了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是否被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现阶段,完善制度、从严管理永远在路上。 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填报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须本人就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做出书面“承诺”。2015年下发了新的《报告表》,虽然填报项目与2014年基本相同,但亮点在于报告表格新增14项有关填报项目的“说明”,如:其中,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说明指出,房产“包括住宅、商品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收入包括本人工资、各类奖金、津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等扣除所得税后全年实际所得。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针对以往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界定了模糊概念、规范了填报工作,使得申报和抽检核实工作更具严肃性和可参照性。 2015年1月中组部下发最新通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这大大增强了报告制度的约束性,加大了当前的反腐力度。 二、中国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与国外对比的新特色 纵观我国1995年至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20年的历史发展,可以说产生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申报主体从干部本人扩展到申报全家;申报项目从最初的4项发展到14项;申报内容从工资收入到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房产、出入境情况、违法犯罪情况,再到婚姻变化、与港澳台通婚、持有股票基金、有价证券、投资上市公司;报告表从1995年的1页发展到2015年的10页;填报管理工作从纸质版到电子化的专用保密软件。监管程序的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的不断健全,与之相应的,是对领导干部从严管理力度的加大。 我国的报告制度和一些国家相比范围较广、力度较大、重视程度较高、效果更突出,结合自身的国情和传统观念等原因,使得中国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存在着有别于其他一些国家的新特色。我国的申报主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而美国、澳大利亚、欧洲等规定的财产申报范围均比我国小;我国2015年最新的报告表中要求填报内容为14项,而美国为7项、法国为11项、英国为12项;我国2015年个人申报新增个人书面承诺要求,并建立了抽查核实机制,在中组部发布的文件明确“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而其他国家鲜有这种说法。 三、个人事项报告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利器 (一)个人事项报告是制度化的反腐利器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落马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中央巡视组调看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时,发现姚木根仅填一套房,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姚木根有十多处房产,在调查之后又牵出巨额股票。 广州市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他有住房20多套,但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刻意隐瞒,经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蔡彬及其家人名下拥有多处房产的情况属实,蔡彬存在瞒报等违规行为,随深入调查又查证多项受贿事实。 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曾毫不掩饰地称:“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无视党纪党规、无视国家规定,必然要受到应有的处罚。这几名官员的腐败查处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推行密不可分。 (二)个人事项报告是预防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手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数据显示,2014年,中央组织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全国各地对6万多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截至2014年底,已有数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北京市委组织部通报了3名隐瞒申报的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区县领导干部调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吉林省1名拟提拔为省管干部的考察对象因瞒报被取消提拔资格;上海市暂缓提拔2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移交调查6人;湖北省取消提拔10人等等。 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法理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有句名言:“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 出现问题及早控制,防止问题扩大化,防止“亚健康”变成“重症病”。建立抽查审核制度就像一个警钟,时刻督促提醒广大干部,促进自身廉洁自律,遇见并远离那些可能导致腐败的行为,同时也给那些企图利用职权、无视党纪党规的人以威慑作用。落实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要求,就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严”和“实”的要求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净化不良风气,监管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 四、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2014年之前,虽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但是因为“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仅是为了交差而象征性填写,存在着主观上的漏报、错报等问题。抽检核实工作启动后,中央检查执行力度加强,从严治吏的作用得以显现,但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干部依然存在着侥幸心理,瞒报、漏报现象依然存在。如各项信息尤其房产地址填报故意模糊;购买的股票、证券等投资项目只填写一部分;部分项目细节凭印象填写,经组织人事部门提醒后依然不重视、不补充、不改正。 (二)对策和建议 继续加强教育和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帮助指导和保护干部的有效措施。此外,应出台相关个人事项报告的配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检核实长效机制,健全从严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5〕8号).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 [4]《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14〕1号). 一、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理念 公共事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尚短,很多理论还不是十分成熟。一般认为,公共事业管理就是由政府等社会公共组织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公共权力并履行自身的职能,全面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基本权力得到保障。简单来说,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目的就在于满足整个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需要,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公共事业管理通常是由政府主导的,因此具有很强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公共事业管理与其他的社会公益事业不同,它通常具有较大的规模并且在操作流程中更加规范。 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的重要性 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水平可以从侧面烘托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发展水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在世界新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原有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亟须调整适应我国当今的社会发展水平。 (一)促进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公共事业管理不仅是我国政府的重要工作,它也是一门具有独立体系的科学。目前,很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公共事业管理课程,旨在培养大量专业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促进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新时期公共事业体制的转型,有利于这门学科与时俱进,与现代社会发展状况全面融合。学科的不断进步可以促使校方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此同时,管理体制的转型有利于促进现有的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强化自身工作能力,提高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水平。 (二)保证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新时期推动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政府的工作能力,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权益。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成功转型,可以提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人民群众的需求可以在更短时间内得以满足,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化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转型仍然离不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进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工作时,政府部门也可以及时发现自身工作过程中和工作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这样就可以促进政府不断地进行自我转型,改革自身的管理体制。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四)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笔者在前文中已经说过,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水平是综合国力发展水平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转型工作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可以带动一系列社会组织或是公益组织的发展,这些组织结构的不断发展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之后,就会更愿意进行文化娱乐等消费活动,这会从很大程度上拉动内需,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权利的保障势必会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三、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发展现状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之所以要进行转型,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社会的发展需求。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转型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下面笔者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确 公共事业管理工作包括大量的工作内容,很多工作都可以被纳入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我国政府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出现因为事先没有做好明确的分工而导致公共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会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致使社会矛盾激化。 (二)公共事业管理的制度发展不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是其他问题发生的导火索。政府部门在开展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脱离理论独自开展工作的状况,这种行为会导致公共事业管理与其他方面的管理相互混淆,降低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社会工作制度主要是为了促进政府部门的不断完善发展,而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全独立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所以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进程中常常发生操作不规范、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人民群众满意度低等情况。 (三)国家对于公共事业管理的投入过低 公共事业管理主要是非营利性质的,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一定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然而由于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我国在该项工作方面的投入力度比较小。 例如某居民区在建设之初花费很多资金用于完善社区的基础公共设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设施出现了严重的老化和破损的问题。但是相关部门由于资金匮乏没有及时地对这些设施进行修理和维护,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该社区居民的幸福感,整体上拉低了当地社会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工作水平。 此外,国家对于诸如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机构、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投入有时也会出现资金过少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关注度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资金投入过少,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发展水平。 (四)对于公共事业管理的认识相对滞后 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政府部门等执行单位。我国大部分的人民群众也没有完全了解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具体工作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出现了新的要求,然而很多相关的工作单位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开展工作时,没有及时地转变思想,仍然按照之前的经验开展工作,这样的工作既没有实际效用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 很多民众在遇到具体的问题时,不知道具体寻求哪个部门的帮助,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就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相关部门有时在完成了相关工作后,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例如,一些社区的公共设施在修葺完善后,还会遭到经常性的破坏,这无疑会给相关单位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促进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的必要条件 公共事业管理机制转型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它的顺利进行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创新公共事业管理理念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转型要求我们不能因循守旧,要敢于打破旧的观念,不断创新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理念必须要与“中国梦”的理念相互契合,并且一定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 例如近年来,上海市不断进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创新,在一次次的探索中寻求最适合本市发展水平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目前,上海的公共事业管理单位已经顺利实行包括人事改革在内的多项改革,人事改革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对公共事业的工作热情,确保了公共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聘用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公共事业管理是一门发展较为完善的学科,我国很多高校都已经开设了相关的课程,并且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满足社会的需求,高校在进行学科授课时更注重培养学生们实际工作的能力。 为了改善目前在我国公共事业管理进程中存在的工作不利的现象,笔者建议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给更多的专业人才提供工作机会。 例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高校在进行公共事业管理课程的授课时,除了在课堂中为学生讲解理论,更是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民众的实际需要。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让学生积累了工作经验。 (三)加强政府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经济比较富裕的企业家或者明星自发地建立了一些公益组织,这些公益组织具有很强的社会号召能力,并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但是这些组织的运行机制往往不是十分的完善,有时会出现一些问题。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积极地与这些民间的社会团体组织进行合作,这样既可以确保这些组织的规范运行,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组织所筹集的资金,真正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种合作方式可以加强政府和社会群众之间的联系,打破政府垄断公共事业工作的模式,让更多人有机会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这样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促使他们更加认真地对待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运行机制中还存在着诸多弊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成功转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项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寻找加快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新途径,切实提高政府公共事业的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菲.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4. [2]刘巧胜.我国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7. [3]赵立波.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初论[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4]林国银.我国公共事业管理发展探究[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1(7). [5]杨鑫.浅析我国公共事业发展之前景[J].中国集体经济,2015(12). [6]王丹.关于目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创新模式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5(4). [7]王松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转型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1).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