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
范文 | 姚红 摘要: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比较缺乏、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为狭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渠道较为单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乏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进一步增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重点建设四个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多条渠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体系,继续发挥家庭保障的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农村 农民 社会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门问题。这部分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障的根本任务的完成,也将影响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终实现。应当承认的是,最近一些年来,国家已经越来越关注和重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中获得了真正的实惠。但同时,我们也应客观地看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冷静剖析、分析研判,以期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合理构建寻找出路。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比较缺乏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改开放革三十多年来,虽然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了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广大农民对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了解,总体看来仍然欠缺,参保意识很弱。究其原因,这一方面是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传统的依靠子孙后代来赡养自己的思想仍然支配着农民的行为方式,寄希望于依靠家庭来养老仍然被农民视为最合理、最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是由于很多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解亦存在着误区,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必要的支出。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他们本身的收入就很少,更倾向于把有限的收入放到眼前利益上,而不愿在农村社会保险过多投入。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涵盖范围较为狭窄 国务院于2006年1月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目前我国家为老、 弱 、孤、寡 、残提供五保供养的相应待遇,但相当多数的农民群众仍然无法归入社会保障的范围, 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保障。就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保障项目而言,目前主要集中在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方面,而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1]这样就导致相当比例的农民至今仍徘徊在社会保障制度惠及的范围以外,许多农民仍然只能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来维持基本生活和抵御生老病死的风险。 (三)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渠道较为单一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渠道总体上过于单一。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一直奉行的原则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这样的原则表述过于模糊。在这样的模糊原则指导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总体投入不够。所谓的“集体补助”的可操作性差,容易最后流于形式。而对于农民而言,他们的个人收入本身就很少,在维持自身生活的情况下,必然会影响到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费的档次和标准。[2]另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严重。目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级管理为主,管理层次低,监督措施不到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现象较为普遍。在极个别地方还存在部分农村社会养老基金不进财政专户、报表虚列、多头开户等违规问题。 (四)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乏 我国社会保障的立法没有跟上步伐,导致了相关法律体系还没有形成。[3]自20世纪90年代试点开始至今已进行20多年,虽然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通过的法律做保障。由于已有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一个立体系统全面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立法工作严重滞后,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不高、适用范围窄、权力不对等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执行缺乏严谨的规范。 (五)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没有建立一个专门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管理的机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现状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很多部门的职能工作领域都会关涉到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由于每个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因此导致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很多操作并不规范。同时,不同的利益矛盾还会导致一些执政方面不可避免的冲突,从而大大地制约了工作的效率,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增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 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和社会对农民的关注不够充分,我国农村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严重缺乏,针对这一现状,国家应进一步增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在宣传手段上,应积极运用各种力量对农民进行农村社会保障的宣传教育,包括灵活运用包括电视、报纸在内的媒体、政策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宣传内容上,在讲解的过程中,要着重为农民讲解现代社会存在的各种风险,从而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真正明确自己应当享受到的权力和应尽义务。 (二)重点建设四个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目前应重点建设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农村社会优抚制度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建设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内容。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又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成为农民最迫切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险。其次,应建设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保障生活无着落的农民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最低层次的保障。无论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如何,都会有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因此对这些人的关爱和保障体现了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具体应建设包括扶贫、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方面内容在内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再次,应建设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农村社会福利制度是一种旨在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建立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最后,应建设农村社会优抚制度。农村优抚制度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合称。农村优抚制度主要是对有功劳的农村的特殊社会群体,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给予的一种补偿或者褒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它对于保障农村的稳定起着重大作用。 (三)构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多条渠道 资金问题是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障碍。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必须首先要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没有资金,很多工作都开展不起来。为此,我们必须正确面对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但同时国家的财力很有限的现实局面,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依靠单一的国家财政渠道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应当想办法来积极开拓多个路径,想办法从多个渠道、多条路径来筹措资金。比如,可以通过借钱国外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有益经验,如英、美、法等国,吸取其精华为我所用。还比如可积极鼓励一些经济条件稍好的农民参加不同类型的商业保险,依托商业保险来搞活农村集体经济,在此基础上来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在比如,还应积极号召社会的爱心人士踊跃捐款,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那些来自农村,经过个人奋斗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社会人士,积极对他们进行宣传鼓动,从而从社会筹集到更多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形成良性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渠道。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体系 要确保农村社会保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要依靠法律形式来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总体看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立法层次偏低。一方面,我们应该在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专门来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报明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还要设立各种专门法来约束各类项目。比如,设立《农村养老保险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等,从而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健康的社会环境。 (五)继续发挥家庭保障的基础性作用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尊老爱幼一直是我们的优秀历史传统,家庭保障在我国一直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虽然我国目前正在下大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这并不表明我们就要完全抛弃家庭保障。家庭保障具有社会保障无可比拟的作用,这表现在虽然社会保障能够帮助农民在经济生活等方面渡过难关,但是真正的情感的关怀却要来自最亲的人,来自于他们有着密切关联的家庭。从过去几十年的农村社会发展经验来看,家庭保障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且收效明显,已经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因此,在现有的农村社会现实基础上,我们不能孤立地来构建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而是应该看到农村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的密切联系,继续发挥家庭保障的基础性作用,进而有利于构建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姚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4(6). [2] 王飞.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意义、问题与进路[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5). [3] 谢知默.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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