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改革研究 |
范文 | 郭晓燕+刘欣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探讨了军队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科目设置和核算方法等方面改革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军队会计 固定资产 信息化 近年来,军队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增长迅猛。在现行的军队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其获得时的公允价值,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大量的无形资产和土地等资产没有具体规定,根本没有入账,处于无人监督境地。同时固定资产经过使用会发生磨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发生背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反映固定资产磨损后的价值,特别是从军队单位会计核算来看,虚增了资产总量。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实有的价值不能真实可靠的反映,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1]。军队单位中的固定资产是进行单位一切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这些资金在单位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随着军队建设的发展,这种比例也将会越来越大。因此,管理好固定资产,使其发挥出最大的功效,对于军队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 2012年出台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多个方面修订了旧制度中的内容,尤其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计提折旧、计价和入账管理提出了新的规定[2]。这些对于军队会计制度改革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军队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改革应该从会计制度本身和保障会计制度实施的信息化手段入手。 一、制度改革 (一)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现行的军队会计核算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单位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的资产。随着装备建设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总体物价水平的提高,资产的价值也不断提高,如仍参照现有军队会计核算制度中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那么,军队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将过于广泛,如果实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这样会造成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加重。目前,军队单位会计人员紧缺,工作量的增加会使会计人员产生抵触情绪,造成了固定资产数据统计的不准确性,从而对军队会计制度改革产生抵触程序。所以应该调整会计核算军队单位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以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可以考虑将现行制度的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更改为1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更改为1800元以上。 (二)固定资产相关科目设置 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科目的设置,对军队会计制度改革就是要增加一些没有的科目来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合理核算,可以在现有的会计科目中增设 “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待处置资产损益”等一级科目,使改革后的科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现行军队会计制度中的规定,对于基本建设的项目要求单独建立会计账套,在项目竣工以前不在军队单位会计账中体现,而改革中增设“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军队单位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和已经发生项目支出。同时军队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至少按月记入军队单位会计账的“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来反映军队单位的固定资产变化情况。 现行军队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始终按获得时的公允价值核算,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价值。在固定资产核算上,不能进行折旧,会计账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无法体现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使用价值,甚至,在技术上有些固定资产早已处于陈旧或淘汰状态,由于没有进行报废处理,仍然以原始价值反映在会计账务中,与实际价值严重偏离,不符合会计计量中准确性的要求。军队会计制度的改革可以借鉴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的规定,通过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有关核算内容,解决了现行军队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后,军队单位应当对除图书音像制品和文物陈列品外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摊固定资产成本,且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军队单位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从而兼顾了军队预算管理和军队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既不影响军队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而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军队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将来军队单位进行预算的绩效考核提供了会计数据支持。 (三)固定资产核算改革 军队会计制度的改革必定与现行的制度有所改进。为了确保改革后制度能顺利衔接并平稳过渡,同时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可以在军队会计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相关规定来对现行军队会计制度进行衔接,并对科目余额和报表的衔接调整做出了基本指导,还应特别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改革制度的要求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已经存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对现有制度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改革制度实行前全面核查固定资产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信息。并于改革制度开始时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之后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改革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对改革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资产进行统计,并进行固定资产的减少处理。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再记入新制度的会计账务中。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固定资产按原值转入新账中。由于旧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是已经使用过的,必须进行折旧,按固定资产的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通过全面核查固定资产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信息计算的“累计折旧”金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现行会计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去计算的“累计折旧”金额得到的净值,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二、信息化改革 目前,军队会计核算使用的是军财工程中的会计软件。针对现行的军队会计制度支持比较好,但其固定资产的管理功能比较弱,在新制度下的支持就有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没有“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等与资产核算相关科目,固定资产的统计处理功能薄弱。现行制度的固定资产统计主要依据军队资产管理系统来实现的,军队资产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不详细,虽然包含了许多信息,但对于实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所需要的信息还不够,必须增加相应的数据填制项来完善信息内容。由于军队资产管理系统是由资产管理的人员使用,并不是会计人员,而每个月都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累积折旧处理,如果使用军队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统计,会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虽然也能解决问题,但中间环节增加,不利于会计业务处理。综上所述,还是应该改进现行的会计系统,增加相应的功能实现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现行会计系统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以适应军队会计制度的改革。 (一)固定资产清查 由于现行的会计制度和改革后的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确定标准方面进行了调整,现行会计核算中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新制度下并不能确定为固定资产,需要对这些存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重新确定资产的价值。对于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归纳统计,形成汇总表,报告本单位领导进行审批。批准后,这些达不到新标准的资产将不在作为固定资产记入新软件中。对于符合新标准的固定资产,按件进行统计购入价格和时间,然后按照累计折旧的方法计算出需要累计折旧的金额。并生成会计记账凭证自动记入军队会计系统中。后续的累计折旧可以按照在新制度实行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改进 改革后的新系统中应该设置能反映新的军队会计制度需要的会计科目。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军队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大型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2)“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军队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3)“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军队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为实施管理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4)“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军队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通过对这些科目的设置就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累计折旧处理。会计核算的计算机记账方法与以前的一样,但录入的内容不同,要根据新的军队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月份计提功能 新制度实行后,需要按月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核算,由于固定资产的数量巨大,手工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核算,工作量巨大,月份计提功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固定资产采取平均年限法比工作量法处理起来简单。平均年限法有两种形式: (1)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 (2)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月份=每年应计提折旧额/12月; 新系统应该包含专门功能处理月份计提,在固定资产购置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购入时间、价格、折旧年限等信息,在每个月末按照平均年限法进行计算每个固定资产的本月计提金额,形成汇总报表,由财务人员打印成册,报本单位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根据审批后的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系统应该具有通过计算的固定资产本月计提金额自动生成会计凭证的功能。 (四)年度结转功能 新制度实行后,除了按月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核算外,会计年度结转也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新制度实行后必须按照单件固定资产进行结转,由于每年存在累加效应,随着计量折旧的固定资产每年增加,由于固定资产的数量也会不断增加,手工进行会计年度结转,工作量巨大,必须对现行的军队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改进,适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年度结转的需求。新系统应该包含专门功能处理固定资产的会计年度结转,首先,对本年度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分别统计计提完成和计提未完成的固定资产信息。对于计提完成的固定资产可形成统计表,由财务人员打印成册,报本单位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根据审批后的结果进行待报废账务处理,对于计提未完成的固定资产可直接进行同科目结转,同时对累计折旧科目进行相关处理,剔除已经计提完成的固定资产所对应的累计折旧金额,其他均进行同科目结转。系统应该具有分析固定资产计提情况,并自动生成结转会计凭证的功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现行军队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现行的军队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核算内容和方法的比较分析,笔者提出了对军队会计制度改革中固定资产累积折旧的处理方法。通过军队会计制度改革提高会计核算信息化处理水平,以促进军队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朱茵茵. 浅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J]. 财务会计,2014(6):39-40. [2] 原瑞香.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浅析[J]. 经济师,2013(11):113-115. [3] 白锦平. 浅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J].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4(1):20-21. [4] 白锦平.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创新初探[J]. 管理观察,2014(15):64-65. [5] 财政部. 财会[2012]22号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6] 财政部. 财会[2013]2号文件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街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