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跨境电子商务检验监管新模式探讨 |
范文 | 王青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跨境电商迅速发展带来的传统检验监管模式的不匹配问题,提出了转变检验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跨境贸易 检验监管 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是利用现有产业平台与资源优势,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所涉及的在线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基础信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等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套企业之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的新型业态,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对重塑全球贸易格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两方面原因促使在线外贸成为大势所趋,一方面传统外贸的模式制约了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依赖传统销售、买家需求封闭、订单周期长、汇率风险高、利润空间低等问题长期存在;另一方面,75%的海外采购商使用在线外贸平台进行采购,84%的海外采购商会在未来1-2年内增加使用这种在线采购方式进行进口的预算,采购方式已经逐渐向在线方式转变,倾向于小单多频与定制化。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和主要贸易国家,我国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迅速,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规模达到6.5万亿元,年增速将超30%。 当前跨境电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检验检疫的把关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与提高把关成效的双重要求下,亟待出现与跨境电商相匹配的监管方式,以此促进跨境电商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传统检验监管模式应对跨境电商存在检验监管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针对性监管政策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行业规范、社会信用体系还需完善,国家质检总局尚未对跨境电商出台一系列整套规范性文件,这给规范执行带来困难。 (二)跨境电商的属性界定模糊,市场准入政策不明确 对跨境电商的属性界定模糊,市场准入政策不明确,部分自用商品无法提供前置准入证明不得入境。自用的保健品及化妆品的个体消费者不可能在跨境网购前办理审批手续,进口电饭锅等小家电产品的自用购买者也不可能为一两件商品专程办理强制产品认证,而按传统模式,这些是商品投入销售使用的必备证书。 (三)传统检验监管手段不适用 跨境电商具有时效性高、单票数量少、商品种类杂、合同对象多等特点,涉及的货物来源广而杂,追溯生产企业非常困难,传统的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模式无法实行。 (四)传统通关模式无法保证快速通关 按传统检验模式,进口商品必须经官方检验检疫合格才可投入销售使用。跨境电商的货物在进行申报时,货物已处于发运状态,无法实施正常的检测,传统通关模式无法保证跨境电商“零滞留”的时限需求。 二、转变检验监管模式应对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 (一)实行集中申报、办理的“三个一”通关 跨境电商物流批次多,量少、货杂,如果按传统检验监管模式定义报检批与抽查率,手续多,周期长、费用高,既不利于贸易便利,也给检验检疫自身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只有以物流企业或电商企业为申报主体,按周期集中申报、集中办理,一次性进口核查,一次性检验检疫、一次性出证才能减少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二)采用网上数据可追溯的监管新模式 改变从生产流水线或成品仓库取得进出口货物品质信息的线下监管模式。围绕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在平台上设置检验检疫监管系统访问接口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及海关、国税、工商、外汇等相关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实时掌握订单、运单等信息,发布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实现检验检检疫备案、申报、检验检疫、放行、统计以及与相关部门信息互换,跟踪交易关键流程,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建立数据可追溯的线上监管新模式。 (三)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追溯”检验监管模式 “先检后放”的传统质量监管模式与跨境电子商务的 “零等待”物流需求已不相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检验监管应以“事前备案”及“事后追溯”为主。“事前备案”即通过经营企业和产品信息全备案、全申报建立质量核准机制。“事后追溯”即网上抽查抽测和产品消费信息的跟踪机制。从线上收集分析商品质量信息,将质量信息转变为企业信用数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数据,产品质量数据,并将其作用到企业资质核准分类等“事前备案”环境,使得“事后追溯”与“事前备案”形成信息流的良性互动,实现“管得住”、“管得好”。 (四)监管重心转移到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方面 把不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检验项目交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把监管重心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安全项目上。通过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自我声明”及消费者“质量知情自我申明”实现对非安全项目的申报放行。即在备案准入环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企业“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产品质量违规召回承诺”及“产品检测报告”等信息让消费者知情,消费者通过对所购商品为自用、知晓产品质量、如发现问题会及时反馈等申明共同承担产品安全项目外的监管责任。 (五)引入风险评估,实行差异化监管放行模式 引入合格假定在先的原则,在未从抽查或投诉环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前,默认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检验检疫根据风险分析、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评价、合格评定要求制定监管放行规则。产品申报后,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实行差异放行。低风险商品零等待“即查即放”,中风险商品凭企业承诺书放行“信用放行”,高风险商品无需等待品质指标检测结果“边检边放”。 三、对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相关的顶层政策设计 国家质检总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有指导意见,但没有政策性的突破。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受到制约。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各自制定试行的管理办法或监管措施,但涉及政策层面的,急需总局层面政策支持。 (二)建立统一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信息为载体的国际贸易新方式,较之传统贸易方式,新型的业态急需全新的信息化平台。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发达的地方政府都已意识到建设综合信息化平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纷纷投入资金试水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但这种建设方式极可能造成重复投入和接口不统一。建议由商务部门牵头统一建设涵盖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和物流企业物流信息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检验检疫与海关、国税、工商、港口等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三)完善集中查验场所设施建设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日益扩大,各类禁止进境物传入的风险越来越严峻,给国门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目前,各地的检验检疫查验条件良莠不齐,有些口岸未配备X光机、分拣线,只能经海关允许才可共用;有些口岸X光机、分拣线位于海关监管仓库,检验检疫无法使用;有些口岸只能在申报资料中随机抽取需要查验的快件、邮包,无法有效开展检验检疫查验监管,严重影响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建议由质检总局统一跨境电子商务专用集中查验场所和检验检疫设施配备要求,通过提高检疫查验硬件水平,加强进境物的有效检疫监管,避免未如实申报、夹带违禁物品等情况的发生,提高查验效率,保护国门安全。 参考文献: [1] 丁干. 新型贸易方式下检验检疫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检验检疫,2013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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