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伯顿“二分法”在中国社区社会工作实践中的运用 |
范文 | 刘畅 摘要:在中国,社区除了是居民“共同体”之外,还是基层行政组织单位。社区行政组织既是传统社区社会工作的实施者,又是新时期社区社会工作的对象。因此,西方先进国家的社区社会工作理论很难直接用于指导中国的社工实务。伯顿(Batten)“二分法”就是因为中西社区存在不同的特性,需要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有甄别、有区分的加以利用。 关键词:伯顿“二分法” 社区治理 社区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The process- orientated non- directiveness of Batten in the application of community social work in China -based on the example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for X communityLIU Chang(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 China 210098) ABSTRACT: In China, the community is residents community, It is also basic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Community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is practitioner in the traditional community social work, on the other hand its one of the object of community social work in the new period. Therefore, the western advanced community social work theory is difficult to used to guide Chinas social work practice directly. For example,The process-orientated non-directiveness of Batten as one of the theory of community social work is difficult to fit Chinese social conditions. So,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work practice,Tts very necessary to identify and use the western theory of social work. KEYWORDS: The process-orientated non-directiveness of Batten Community social work Community work relationship 一、社区社会工作理论之伯顿“二分法” 社区社会工作的实务理论是关于社区社会工作基本原则、工作方法的理论,它包括社区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对社区社会问题的假设、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手法等内容。社会工作理论家们在讨论社区社会工作实务理论时总结了不少理论模式,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社区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常用的实务理论主要有伯顿(Batten)的二分法、罗夫曼(Rothman)的三分法和泰勒与罗伯茨(Taylor & Roberts)的五分法。本研究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验证了伯顿“二分法”这一社区社会工作理论在X社区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应用效果。 伯顿“二分法”(Batten,1967)是指通过直接干预和非直接干预的方法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直接干预法是指由社区工作人员直接去界定社区的问题、满足社区需要;直接教导、协助社区居民设法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干预法的基本前提是社区社会工作者对社区问题有充分了解,所提出的目标切合实际,所采取的方法是最有效的。非直接干预法是指在社区工作者的协助下,社区居民认识和发掘自己的潜能,自主决定事情的缓急,自主解决问题,满足社区需要;共同寻找需要的资源和支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社区居民行动的过程中,社区社会工作者只起到协助和辅助的作用,工作者提供资料、联络其他组织和团体、对居民的方案提出修改建议等,并不直接干预社区问题的解决。 比较两种方法可以发现,直接干预法的最大特点是高效率。诊断社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速度快,但是缺乏民主。非直接干预法的优点是民主合作性强,但工作效率低,需要把很多时间和精力用在讨论、协商的过程中。在西方社会,社区社会工作开展的主体是社区居民,所以伯顿的这两种工作方法被认为是相对立的,或者说需要分阶段方能结合使用。 在中国社会情景之下,这两种工作方法是存在并用的可能性的。首先,中国城市社区是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是实施城市基层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的社会治理单元,社区主体组织(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工作中发挥着领导核心的作用(徐延辉、龚紫钰,2014)。其次,中国物业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社区的类型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差异都会使物业在社区中的服务效果有所不同。那么,可以通过直接干预社区主体组织和物业公司,与其共同诊断社区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对社区居民采取间接干预的方法,促成居民参与解决社区问题,发挥其参与者、监督者的角色。这样既可以发挥直接干预工作方法的效率性,又可以体现社区工作的民主性,不乏为探讨中国本土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的重要尝试。 二、南京市X社区环境问题与社区工作关系分析 ![]() (一)社区环境问题分析 X社区收容了南京市13个区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贫困家庭,社区人口中60%以上为低保户,60岁以上人口超过社区总人口的半数以上。近些年,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作用之下,社区的居民结构发生了变化,另外,在该社区租住房屋的外地流动人口也在不断增加,目前,该社区居住人口已经超过2万人。由于X社区的环境、卫生等问题凸显,2015年9月,社区通过招募专业的社工机构入驻社区,开展社区环境治理工作,这也是该实务研究在X社区开展的契机所在。通过对X社区引入专业社工机构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研究发现,社工机构介入之前X社区的环境问题表现在: 第一,从社区的外观来看。社区内车辆停放无序,主干道车辆通行困难,尤其超市、菜场、商铺的周边常常堵塞;垃圾随意堆积、丢掷现象严重;公共设施毁坏严重,如照明灯、防盗门、防护栏等多数被毁损;公共空间滥用现象严重,如楼道、房前屋后私物堆放;毁绿栽种、毁绿造停车场等问题普遍;宠物随地便溺、普遍撒养危害安全现象;另外,菜场、公共厕所等地气味异常难闻,卫生状况堪忧。 第二,从社区的内部关系来看。(1)居委会方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责是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保洁人员数量少、年龄大、工作效率低,其他社区环境维护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拖沓现象严重;另外,居民素质普遍低下,人口结构不合理。(2)物业公司方面认为:X社区的物业费为本市最低,而且很多居民拒绝缴纳物业费,因此没有足够经费雇佣更多员工提供较好的社区服务;居民素质差,表现为生活习惯差、公共环境维护意识薄弱;居委会惯常独裁治理,把一切责任归于物业公司。(3)居民方面认为:居委会管理不当;物业公司未尽责;居民自身素质差。 总之,居委会、物业、居民三方就社区环境问题的成因表现为互相否定,值得关注的是居民不但否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也否定了居民自身,也就是说X社区居民对该社区评价很低,严重缺乏社区归属感。基于以上,可以对X社区的环境问题做一假设,即“不良的社区工作关系是X社区环境问题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后文将要对这一假设进行推理证实。 (二)社区工作关系分析 经过以下分析可以发现,X社区的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作为社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表面虽相互指责、相互推卸责任,其实他们之间同时也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 (1)在中国情境下,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在整个问题当中居委会的压力最大,利益受损情况严重。作为基层行政组织,X社区居委会未能对社区问题进行妥善治理,势必影响居委会的绩效和在社区的公信力。 (2)物业公司以居民素质差、居委会管理不当以及物业费低且不能足额收缴等为由推卸责任,逻辑上看似合理。但是经过查证,该小区作为福利安置社区,南京市政府对X物业公司有物业费“保底”的补贴政策。所以物业公司在X社区的工作虽然存在难度,但是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3)居民是直接受社区环境问题困扰和影响的一方。在X社区这样特殊的安置社区,传统的“领导与群众”式的社区关系较为明显。居民遇到切身利益受损的状况,不论巨细,首先要到居委会去找“领导”,然后再去物业公司那里“闹”。同时,居民虽然也认为大多数居民的素质较差,可是闹归闹,如何改善社区环境仍然要依靠居委会和物业。 三、社区社会工作关系的建立与伯顿“二分法” 良好的社区社会工作关系非常重要,社区工作关系的建立与协调与个案工作或小组工作相比要相对复杂。社会工作者不得不分别与多方建立工作关系,并在他们之间进行协商和调节,进而为实现共同利益目标搭建协作平台。本研究所涉及社区社会工作关系的建立有两层意义:第一,社工分别与社区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建立工作关系;第二,在社工的协调与调节之下,X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建立了相互协作的工作关系。虽然伯顿的“二分法”即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一般用于社会工作实务的介入实施阶段,但是就X社区的案例来说,社区工作关系的建立阶段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这与在中国社会背景下,人们对社工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解决社区问题的认知程度有很大关系。与各方建立工作关系的过程充分证明:建立社区工作关系阶段与介入实施阶段的区分不是非常明显,在建立社区工作关系阶段便需要区分使用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的方法。 依据伯顿“二分法”,基于已经对X社区的环境问题有较为全面和充分的了解,并对X社区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者与利益制衡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可以针对责任程度和压力较大的居委会、物业公司采用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可以充分利用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较强的利益制衡关系和缓解矛盾的需求,如果居委会与物业公司达成协作关系,其对社区环境的治理效果会比较明显,而且能够增强其共同协作解决其他社区问题的信心。对于社区居民来说,认为采取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更加有效。原因在于,如采取直接干预的方法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另外,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可以通过倡导和宣传促成居民形成代表,自主参与到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工作机制当中,进而增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与社区归属意识。在与居民建立工作关系的过程,社工侧重于引导居民如何以有效的方法和方案与居委会、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与协作,使居民代表以独立的一方加入到三方协作工作关系当中。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图2所示。 ![]() 既然确定不良的社区工作关系是X社区环境问题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那么社区工作为第三方,分别向三方利益相关者澄清协助解决社区环境问题的立场,帮助各方分析在社区环境问题中的职责与角色。社工能够为三方提供的协助内容有:(1)帮助三方关于社区环境问题进行沟通与调节,缓解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协助建立三方协作工作机制;(2)协助居委会理清社区环境问题的具体成因,共同制定治理方案;(3)促进物业公司与居委会和居民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居委会与居民监督;(4)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治理,指导居民招募成立社区环境治理的志愿者组织。 社工在与各方建立工作关系的过程中,参考利益相关者理论(Ansoft,1965;Freeman,1984;Mitchell.et,1997),尤其强调各方达成“改善社区环境”这一共同利益目标与达成他们各自根本利益目标之间的关系。即,只有通过协作,居委会才能实现其管理的良好效果,物业才能实现其企业的利润、居民才能实现获得较好社区服务并拥有较好社区生活环境的利益目标。社工在介入X社区环境治理工作中,成功运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分析,并依据该理论澄清三方利益制衡点协调社区工作关系,为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三方共同改善社区环境构建了良好的工作机制。目前X社区的经验已经被作为社区工作的成功模式在其他社区进行试用与推广。 另一方面,实践证明了伯顿的“二分法”不仅可以用于社会工作开展的介入阶段,也可以用于社会工作关系的建立阶段。此外,“二分法”在中国社会社区管理模式的背景下,与其理论的内涵并非完全一致。伯顿“二分法”社区工作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居民为社区工作主体的背景,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的方法不能并用。而在中国情境下,以X社区为例的社区工作主体不一定只是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行政组织,往往成为社区工作的主体,而在社区环境问题上,物业公司也是主体之一。所以在中国社区工作中,伯顿“二分法”的理念虽然可以借鉴和参考,由于其“二分法”针对的主体不同,所以可以针对不同的主体同时采用不同的干预方式。 四、结论与思考 研究表明,开展社区社会工作除了需要适切的理论支持外,还需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社工在作为第三方介入X社区环境工作的过程中,基于对社区环境问题的了解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的分析,依据伯顿的“二分法”分别对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采用了直接干预方法、对社区居民采取了间接干预的工作方法,在关注介入效果和效率的同时,充分顾及社区社会工作,重视社区民主和居民参与的专业理念。在西方社会情境下,社区社会工作对象的主体多为居民,所以伯顿的“二分法”认为,一般不可能对同一主体同时使用两种干预方法。但是在中国社会情景下,由于存在基层社区组织的主导性作用、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的不一致性等因素,为针对不同工作对象同时使用“二分法”提供了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可谓是探索本土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一次有益尝试。因为中西方社区存在不同的特性,在参考西方社区社工理论指导中国的社区社工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有甄别、有区分地加以利用。 参考文献: [1] Batten,T.R .,M.Batten.The Non- directive Approach in Group and Community Work.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徐延辉,龚紫钰.城市社区利益相关者:内涵、角色与功能[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2). [3] Ansoft, H. X . (1965). Corporate strategy. New York:Mebraw Hill Book Comp. [4] Freeman, R . Edward.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 Boston: Pitman Publishing. 25,32. [5] Mitchell, R on; Agle, BR; Wood, DX . "Tow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 Defining the Principle of Who and What R eally Counts"[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 eview 22 (4):853- 886.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