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美、日、韩三国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实践及启示 |
范文 | 欧海艳 摘 要: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在文化资源产业化方面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基于相关文献的总结分析,它们都注重对文化产业相关领域进行立法,重视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重视政府在文化产业化中的作用,关注政社协同机制,注重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组织新机制,在文化产业政策上注重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双轨发展。这些实践经验对推动我国特色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有着积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文化资源 产业化 美日韩 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国外普遍意识到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他们重视特色文化的发展规划,在政策上给予发展支持;在挖掘和传统特色文化中,同时注意吸纳现代文明的优秀成果,推进特色文化创新,提升本地特色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和生命力,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总结美、日、韩三国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实践经验,对于推动我国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实践 (一)美国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实践 作为一个建国只有300多年的国家,美国没有中国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但其却在全球文化产业中异军突起,成为全球文化产业强国。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20年代,产生之这一时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无线电、放映机等技术的产生,推动着诸如广播业、电视业等新型行业的产生。而电影行业的突飞猛进为美国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同时,凭借着电影行业的快速发展,美国以电影为媒介对别国进行文化价值的入侵。可以说,美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战略规划密不可分,与此同时也与美国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员思想意识的活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初始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美国文化产业的诞生,始于美国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第一次与第二次信息技术革命的爆发,出现了一大批新型的技术运用于现实的社会发展中,产生了电报、无线电、电视等新型电子设备。在技术快速发展的背后,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在此基础上,开始涌现出大量的影视企业,最终形成了以迪士尼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等公司为主的电视电影产业。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诞生了一大批新兴产业。如电视机的产生,不仅将以往人们的通信方式与获取信息的渠道进行了重塑,而且带来了电影行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在美国,好莱坞电影已经成为世界的标杆。 文化产业本身便是以文化为中心的产业形态,在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中,文化传播深度与广度都得到了快速的扩展及延伸。在市场主体纷纷诞生的背景下,美国政府也相继出台并制定了许多法规与政策,保障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广播法、通信法案等全球最早的以文化产业为中心内容的政府法规也在这一阶段产生。这些法规的典型特征就是强调市场的独立自主发展,减少政府的强制性干预,同时授予美国通讯委员会独立管理美国通讯业的权力。 起步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冷战结束)。20世纪60年代,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了美国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继文字、印刷术、无线电和电视之后,互联网成为了第四大通讯媒介。到80年代初期,美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遍及了每一个角落多达八千五百多家广播电台,一千四百多家电视台。[1]与此同时,1965年美国出台了《人文艺术法令》,美国政府以间接方式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经费支持。 发展阶段(冷战结束至20世纪末)。苏联解体后,冷战结束,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超级大国。在这一阶段,美国经济、政治、文化都在世界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美国文化产业伴随着国家地位的领先,加上美国政府制定各种政策鼓励美国文化产业向海外市场扩张,随后,美国文化产业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1996年,美国颁布了旨在取消对文化生产管制的《电子通讯法令》,美国文化企业并购、吞并现象不断涌现,文化产业企业之间也开始进行激烈地竞争,为积极扩展海外市场打下基础。 成熟阶段(21世纪初至今)。经过前几个阶段的沉淀,美国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一个文化产业集群的态势,并趁着互联网的浪潮将本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对接,向世界各个区域传播,这一时期,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依托于其技术与政治地位的领先,美国的文化商品迅速占领国际市场。 (二)日本的文化资源产业化 日本与别国不同,将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或统称为娱乐观光业。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大致遵循这两个发展逻辑。一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二是依托于新兴技术的发展培育现代文化产业。可以说日本文化产业将现代精神消费与传统文化怀念紧密结合,其发展脉络中凸显出了其自身的文化民族主义,并且与国家战略相融合,政治意图明显。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的经济遭受到了巨大的毁坏,日本首相吉田茂主张以经济中心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发展战略,将战前以军事为主的国家战略转变为以产业和贸易立国的战略,将重建后的日本打造成通商国家。[2]因此,日本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创造了“日本经济神话”。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第一、二产业发展陷入困境,进入“失去的十年”的处境。为了振奋日本经济,回复经济的活力,21世纪初,日本政府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思想。 截至2006年,日本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章以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如2001 年日本颁布了《日本文化政策基本法》,以此推动影片、漫画、动画产业的发展。2002年颁布了《知识财产基本法》,2004年颁布了《关于促进创造、保护及应用文化产业的法律案》,2006年颁布了《观光立国基本法》。从2001年到2006年,日本文化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内规章制度也基本完善。 2009 年,日本政府开始把文化海外发展作为其经济增长的重要战略,日本文化产业由此开始由国内转向国外。2010年6月,日本经济产业省专门设立了“酷日本室”,目的是为动漫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容产业加大马力,讓日本文化走出去。2012年,安倍政府连续召开“酷日本推进会议”,为“酷日本”战略布局。[3] 2013年11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式启动“Cool Japan”基金计划。 (三)韩国的文化资源产业化 起步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末)。这一阶段,韩国政府扮演着管制型的角色,加强对与文化有关的一切活动进行管制审查,对媒介公司进行改组,颁布报业基本法,强制进行报纸和广播电视公司的“统并合”等方式实现对媒介公司的整合。同时,韩国政府派情报官员到大众传媒公司进行监督,实现了对新闻报道的控制。 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2007年)。在这一阶段,韩国政府减少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管制,韩国文化产业逐渐发展。首先,金泳三政府时期,通过政府机构的缩减,以及加强政府文化部门职能,有效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1993年金泳三总统采取了两项措施加强了各部门的自律性与创意性,努力塑造小而強的政府,将文化部更名为文化体育部,制定了《文化畅达五年计划》;1997年金大中政府上台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意识到了文化国家的实现、文化内容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金大中政府时期不仅在政府机构方面进行改革,还提出了《电影振兴法》《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等具体的政策方针;2003年卢武铉总统开始实施《下一代发展动力产业推进计划》,发表了《创意韩国》,[4]并且开始实施以“内容(Contents)、创新性(Creativity)、文化(Culture)”为内涵的“3C”战略。[5]在这一时期,韩国政府都深刻意识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政策措施等各方面都予以扶持。韩国文化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现阶段(2007年至今)。李明博政府提出了“创意性的实用主义”的实践规范,发表了《文化蓝图2012》,确定了文化绽放的国家、以内容实现富有的国家、有故事的旅游国家、通过体育快乐的国家等四大发展目标,并进行了政府机构的组织变革,实施了《内容产业振兴基本计划》;朴槿惠上台后,明确把“文化兴盛”作为执政核心理念,提出了 “创造力经济”的发展思路[6]。 三、国外文化资源产业化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分析国内外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政府行为在文化资源产业化过程中的角色,我们可以看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在文化产业立法、文化人才培养、政社参与等方面都有着相似的地方,对我国文化资源产业化有以下启示。 第一,应加大文化产业的立法,为其良性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美国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基于其文化产业法律的健全,如《人文艺术法令》《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一系列法规,构成了世界最成熟完备的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系统。日本制定了包括文化艺术振兴、知识产权、IT、内容促进法等四大类基本法,有效地促进了日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韩国颁布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等文化产业政策,规范了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行为。这些文化立法行为对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相关法规还不完善,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行为边界有待在法律制度中进一步明确。 第二,应加大对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育,为其良性发展注入新鲜活力。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美、日、韩三国都十分重视文化人才的培育。美国政府一方面十分重视文化人才的引入政策使得大量非美国文化产业人才流向美国;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也重视文化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中设立有文化管理学等课程。日本政府十分注重青少年创新能力的培养,经常举办文化创意专业人才培训班,开设文化产业经营、营销等课程。韩国政府建立了全方位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了《内容产业专门人才培养中长期计划》,强力推进的综合性的、成体系的人才培养计划,由文化体育观光部主导这一计划的实施。美、日、韩三国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育措施对我国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育是很好的借鉴。 第三,应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为其良性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美国政府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环境,设立了专用款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对投资或捐赠文化产业发展的企业实行税务减免等。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税制体系。韩国政府确立“文化立国”的方针,强化了文化立法,出台了税收、信贷等系列优惠政策。美、日、韩三国文化产业的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表明,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必须予以重视,尤其在我国,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第四,应建设政社协同机制。美、日、韩三国的社会组织都积极地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机制建设的较为完善。日本的“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在海外文化贸易与维权方面的成就显著;韩国政府鼓励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美、日、韩三国都重视行会及公民组织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并且注重政府及社会组织关系的协调与维护,这些都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参考文献: [1] 胡耀亭.美国广播电视一瞥[J].现代传播,1980(4):93- 97. [2] 五百旗头真,战后日本外交史(1945- 2005)[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218. [3] 安倍政权的成长战略支柱之一:“酷日本”计划[EB/ OL].网易新闻,(2014- 09- 26).http://news.163. com/14/0926/17/A739SI5H00014SEH.html. [4] 向勇,权基永.国政方向与政策制定:韩国文化产业政策史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8:12- 17. [5] 韩国打造软实力的新国策[EB/OL].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2- 12- 25.]http://www.cncci. org/displaynews.php?ArticleID=3347. [6] 张志宇,苏锋,常凤霞.韩国文化产业的出□振兴政策和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J].当代韩国,2016(1):107: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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