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制度性阻碍 |
范文 | 郝勇 摘要:本文分析了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所面临的法律、行政体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阻力。法律方面,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效果有限;未考虑利益协调因素,难以调动高校积极性;某些规定过于僵化,可操作性差。体制方面的条块分割不利于馆际协作。内部管理缺乏奖惩适度的有效激励机制。 关键词:高校 图书馆 社会服务 文献资源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一直是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与公共图书馆相比,高校图书馆拥有丰富、系统的专业文献,拥有大量的数字化资源和数据库,与此同时,广大的社区居民,尤其是科技工作者,对这些文献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服务存在强烈的需求,因此,社会上要求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的呼声一直很高。然而,现实情况却并不令人满意。一项2011年对1649家高校图书馆的调查显示,只有16.74%的高校图书馆不同程度地向社会开放,其中大部分只限于图书借阅[1]。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制度性的阻碍因素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被忽视的。以下本文将分析来自于法律、行政体制和图书馆内部管理方面的阻碍,以期发现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思路。 1.法律、法规的阻碍 从法律上讲,高校图书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高校教育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实际是一个高校社会服务问题。关于高校社会服务,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相关规定包含在其他法律文件中。调整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是《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制定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专门针对高校图书馆制定的行政法规。从这几个主要的法律、法规看,国家鼓励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取向是非常明确的,但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还存在以下几个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 1.1 缺乏强制性,效果有限 《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图书馆应加强各馆之间以及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第三十七条规定“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2]”。在这里肯定了高校图书馆应当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用户提供服务,但是何谓“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并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这就给高校图书馆的决策者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是否保证了校内服务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高校图书馆面对的是一种结构化矛盾。一方面是公众所关注的大量“闲置资源”(准确地说是可供社会用户利用的资源),另一方面是馆舍和部分热门资源严重不足。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生人数爆发式增长,而图书馆资源并未同步跟进。高校图书馆总是不断地接到学生和教职工各种各样的要求甚至抱怨。面对校内用户的压力,如果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高校图书馆的决策者,可能会以影响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为理由而拒绝向社会开放。 1.2 未考虑利益协调问题,难以调动高校的积极性 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服务于不同的对象。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服务是由公共图书馆承担的。高校图书馆的经费投入、资源建设以及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等等,都是以本校的教学、科研为依据的,并未考虑社会用户的需求。向社会开放必然会给高校图书馆带来额外的人力和经费的支出。如果不在经费补偿方面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只是空洞地鼓励、倡导,则很难让高校图书馆主动地向社会敞开大门。 高校圖书馆向社会开放过程中存在部门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这是一个回避不了的事实,如果处理不好,就很难将开放工作落到实处。关于这一点,已经在立法层面得到关注,正在制定中的《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就考虑了利益协调问题,其中第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政府设立的其他类型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国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相信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将变得更加广泛和深入。 1.3 关于收费的规定过于僵化,可操作性不强 讨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总是绕不开收费问题。尽管在舆论上几乎都在倡导免费服务,但实际上,已经开放的图书馆都在直接或变相地收取费用。高校属于非营利组织,不能同企业那样按市场化规则运作。高校的收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进行。因此,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收费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一不小心就会触碰违法乱收费的红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必须报请行政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示,所收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乱收费角度考虑,这样的规定无可非议,但在执行过程中,会给高校图书馆带来很大困难。 首先,收费项目和价格的审批、公示制度执行起来有困难。 对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服务项目,例如办理借书证的费用,可以做到事前审批、公示,但也有一些个性化服务项目,例如企业委托的专题情报调研服务,需要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实际效果收取费用,这就很难做到事前审批和公示。有些个性化服务项目恰恰是社会用户最需要,也是高校图书馆的专业优势所在,如果没有事先审批和公示,是不是就不能开展这些服务? 其次,关于所收费用的使用,规定得不够清晰。按照规定,所收费用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那么,给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是否属于“学校的办学支出”?按什么标准发放,图书馆有没有权力制定发放标准?这些都是决策者不能不顾虑的问题,如果不明确下来,就会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2.行政管理体制的阻碍 目前我国对图书馆的行政管理基本沿用了传统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共图书馆归文化行政部门主管,部属高校归教育部主管,地方高校归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经费的来源也相应地遵从分级财政预算体系,有的来源于中央财政,有的来源于地方财政。这就造成了一个事实,同一城市中,不同图书馆有不同的上级领导机关,经费来源于不同的渠道。 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地方政府难以通过行政力量推动高校向社会提供图书馆服务。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实际是让高校承担一部分公共图书馆的任务,从而减轻一部分地方公共服务的负担,地方政府当然愿意促成此事。但是,作为受益一方,地方政府对高校没有行政管辖权,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高校开放图书馆。另外,由于分级财政预算制度的限制,地方政府难以在财政预算中做出对高校的补偿安排。既不能强制,又无法补偿,最后,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就成了高校自觉自愿的事情,其结果是不难预见的。 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给地区性的馆际合作造成了困难。高校图书馆通过与当地公共图书馆合作对社会开放,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目前我国各地区都有图书馆协会,在学术上的交流非常密切。但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各图书馆之间的合作,长期以来仅局限于学术和技术层面的合作,一旦涉及到经费投入等实质性的问题,就很难进行下去。仅以数字资源联合采购为例,这种对各方都有利的事情,由于各图书馆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辖,能成功合作的并不多见。 管理体制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体制的变动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并不是轻易能够改变的,因此,讨论如何改变体制,现实意义不大。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在现行的行政治理框架下实现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实践中几个比较成功的案例说明,在现行体制下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山东聊城大学与地方共建聊城大学图书馆,采用“一个资源库,两个服务窗口”的运作模式向社会开放[3];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联合深圳图书馆及各区公共图书馆,面向全市开展“通借通还”服务,并联合创建“深圳文献港”向市民提供文献传递服务[4];长春8个高校图书馆与10个公共图书馆结成共建单位,并依托几家大的图书馆建立了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了“一站式”查询和“一卡通”借阅 [5]。这几个成功的案例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实现了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其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3.內部管理机制的阻碍 除了宏观层面的制度环境以外,高校图书馆的内部管理,也是一个影响其社会服务的重要因素。高校图书馆的内部管理机制是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构建的,并未考虑社会用户的因素。一旦向社会开放,就要面对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用户群体。由此而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必然会给现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带来新的挑战。 从用户方面看,高校图书馆往往会针对用户制定一系列制度或规则,这对于维护图书馆正常运行秩序是不可或缺的。这些制度或规则是根据校内用户的需求和特点制定的,而校外用户与校内用户,在信息需求、个人素质、行为习惯等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现行的管理制度能否有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例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一般会采用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对于社会用户,这样的处理方式是行不通的。显然,根据社会用户的需求和特点,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做适当的补充和修改是必要的。 从工作人员方面看,高校图书馆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绩效考评等等人事管理制度,只考虑了校内用户的数量和需求。一旦向社会开放,必然会加大部分馆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如果不在绩效考评中作出适当平衡,就难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社会服务工作陷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因此,为了使社会服务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应该对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做适当调整,建立起有利于社会服务工作开展的奖惩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 王玉林,曾咏梅,崔然,裴毅.我国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现状调查[J].图书与情报,2011,(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EB/OL].http://www. moe.edu.cn/srcsite/A08/moe_736/ s3886/201601/t20160120_228487. html,2016- 01- 04. [3] 孙华玮.校地共建图书馆对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的实践探索:以聊城大学图书馆为例[J].高校图书情报论坛,2013,(2). [4] 陈琳.双重功能图书馆的延伸服务:以深圳大学城深圳市科技图书馆为例[J].高校图书情报论坛,2012,(2). [5] 郎秋红.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破解基层读者“看书难、借书难 ”[EB/OL]. http://news.163./08/1120/07/4R659VVJ 000120GU.html,2008- 11-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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