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创新初探 |
范文 | 摘 要:公安机关推行绩效考核机制创新主要是依据《公务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现代企业管理思想等。具体作法是:一是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平台进行绩效考核;二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是建立相对独立的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对公安队伍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安机关绩效考核队伍管理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队伍管理机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改革,其中绩效考核机制创新是公安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似对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创新做初步的探讨。 1.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创新的依据 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绩效考核工作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200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考核原则、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等问题,形成了公务员考核制度。如,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为:“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可见,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但指标设计上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尺度和量化的指标设计,在实际测评中很难把握,没有可操作性。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往往不能判断一些指标。如“能”,也就是“能力”,没有精确地指标,考核者究竟根据什么判断被考核者有无能力,经常是考核者根据自己的认识来判断,这样就产生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如果各个单位不能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具有特色的、针对性强的具体标准,那么考核就很难与各类公务员的工作情况相适应,也就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 在2001年公安部发布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60号),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公安部第60号令规定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以及内部执法监督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根本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以保障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2011年,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基本原则、指标体系、考评范围、考评机制、结果运用、组织领导6个方面,对进一步改革完善2001年以来实施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意见》指出,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民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强调,要建立公安民警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民警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安民警调整使用、立功嘉奖、职务升降和离岗培训的主要依据。 在这个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推行量化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地评价民警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绩效考核是源于企业的目标管理,是20世纪50年代出现在美国,主要是以泰罗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理论(特别是其中的参与管理)为基础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凭借这种制度,可以使组织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确定,实现“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是指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成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2]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是通过量化细化不同部门、警种和民警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对于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待遇的一种考核激励机制。 2.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创新的主要举措 公安机关在推进绩效考核机制创新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基本的作法: 2.1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平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实施的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都利用了现代信息化的手段。各地公安机关都进行了公安数字化建设,已开发出网上绩效考核平台。例如,广东省公安机关推行的“工作执法一网考”就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一网考”的考核流程:一是工作绩效自动考环节。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自动从警种系统等各业务系统抽取公安执法、队伍管理和警务保障的工作数据,对民警的工作量、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量化管理,各单位的考核小组每月在系统中制定下个月的考核方案,将民警划分为不同的考核岗位,根据各个岗位设置若干考核指标,对每条指标设定若干分值,使民警的每项工作都由系统自动生成考核得分。二是执法质量全程考环节。执法质量全程考依托执法质量考评系统,从警种系统等各业务系统自动抽取民警执法办案各环节的业务数据,再通过系统对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考评监督的执法质量考评模式。三是督察监察全面考环节。督察监察全面考是依托督察管理信息系统,主要通过网上督察等手段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的监督,并将督察情况转化为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然后通过与“一网考”系统的关联,自动对发生问题的民警给予扣分。这三个考核的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应分数,按照一定比例权重汇总成每个民警工作执法的总得分。 考核模型建立后,要求干警业务工作网上办理。通过各类警务信息系统将民警的大部分业务工作内容进行全程记录。对于警务信息系统尚未涵盖的工作,则在考核系统中设立工作台账数据库,民警录入工作数据后生成日志作为量化考核依据。由计算机自动抽取与其关联的各类警务信息系统中民警的工作记录,自动统计生成每个单位、每个民警的工作实绩。目前,“一网考”系统已涵盖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90%以上的考核数据可以从业务系统中自动抽取,自动计分。网上考核具有操作简单方便,工作效率高,方法灵活,考核结果相对公平、公正的特点。 2.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去公安机关的考核中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这样就造成考核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绩效考核是目标考核,目标考核的亮点就是“量化”,对民警的工作评价从模糊的好与不好到准确的数字式的转变。例如,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开始通过网上绩效考核对民警的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量化管理。考核指标分所领导组和民警组,所领导组的考核指标有371条,普通民警组的考核指标有604条,并对每条指标设定分值。民警的绝大多数工作都可以在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中抽取数据、自动加减分。比如,民警在警种系统中制作一份《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后,工作绩效自动考系统即自动对该民警加0.2分。系统自动抽取数据、自动打分,既准确、客观反映了民警的工作情况,又规范、推动了各个业务系统的应用。 公安机关的绩效考核的一个亮点就是量化,量化是基础,实现量化,按分数排出名次,让考核有一把尺子,有一个依据。事实上绩效考核的量化是细化基础上的量化。如广东省公安机关的一网考,按照《派出所一网考需配置的10条指标》,其中的社区组中的就有“列管”——重点人口列管;“帮教”——重点人口帮教等评分标准。工作日志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结果五个要素。而山东省公安厅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目标任务逐级细化,量化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的每名民警和每个时间段,并结合每项工作的重要和难易程度赋予相应分值。对确实难以量化的,采取定性的方法,赋予分值。对民警个人的考核内容,分为公共项目和业务项目两部分。公共项目主要包括学习训练、纪律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内容和要求,根据履行情况按标准逐项记分或扣分;业务项目主要是依据不同岗位工作职责,分别确定民警不同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标准、要求,依据完成情况的质量进行量化评价,按事先确定的分值记分、加分或减分。另外,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临时性工作任务较多,绩效考核中,目标设定一项均设有临时任务栏。同时,确定加减分项目和标准,以及“一票否决”项目。 通过对考核指标的量化和细化,这样的绩效考核不仅能激活民警个人内在的驱动力,还可以促进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 2.3建立相对独立的考核体系。公安机关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考核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同的警种采用的是不同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安机关是由刑侦、经侦、治安、户政、督查、法制、国保、交通、消防等业务部门和政工、调研、装财等综合部门构成的一个整体,相应设置的一系列绩效评估指标组成了公安绩效评估体系,其中每个部门又形成相对独立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了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公安绩效评估工作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公安绩效评估指标和评估指标体系越来越多。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建立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涉及对违法车辆的拦截、查扣、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文书的填写、文明用语的使用、对违法者的教育等;二是考核指标分所领导组和民警组,所领导组的考核指标有371条,普通民警组的考核指标有604条,并对每条指标设定分值。如,广东省公安机关一网考——派出所的考核情况,根据工作性质、目标任务的不同,设置了4个岗位,具体划分为所领导岗位,内勤岗位、办案岗位、社区岗位。考核指标分为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这些相对独立的考核体系为不同警种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3.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创新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目前实行的绩效考核机制创新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通过机制创新推行的一种全新的考核形式。绩效考核有效解决了公安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明、效率不高、运转不畅”和“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提升了警务管理效能。 本文系广东警官学院重点课题“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五大机制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2009-Z09)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2]张汝梅,绩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即措施[J].现代企业,2007年第5期。 作者简介: 陈涛(1975-),女,辽宁葫芦岛,广东警官学院讲师,逻辑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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