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中央直属单位房产拆迁安置工作的研究
范文 摘要: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迁建范围也随之大幅增加。在此过程中,一些驻地方省、市的中央直属单位国有房产也面临被拆迁征收。由于中央直属单位虽设立在地方,但其管理和审批权限一般都在中央各部委,因此中央直属单位在处理接洽地方政府的国有房产征收安置工作时,特别需注意一些问题。笔者曾参与处置中央直属单位国有房产的拆迁安置工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就如何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中央直属单位 国有房产 拆迁 安置
一、认真研究征收国有房产相关文件
在地方政府公布拆迁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资料后,中央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中直单位”)要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分析,着重了解拆迁时限、被征收范围和政策依据等。关于被征收范围,需对本单位所属的国有房产是否包含在拆迁范围以及房产是全部还是部分被划入征收范围进行确认。在确认被征收范围后,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初步分析,并着手了解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公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直单位应尽早根据本单位拟拆迁房产的性质、账面价值等信息,结合国家和所属部委等上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规定,了解和梳理资产拆迁处置工作过程中的审批要求,为收集和整理报批材料做好准备。必要时,中直单位应将拟拆迁房产的基本情况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国有房产拆迁决定等资料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报告。
二、重视被征收房产的评估报告
地方政府拆迁部门作为推进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一般与被征收人或被征收单位进行直接的接触和洽商。在最初接洽过程中,中直单位应将自身单位性质及处置国有房产拆迁安置的有关审批权限等事宜告知给拆迁部门,以便于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按照公布的拆迁征收文件内容,拆迁部门将会组织房产评估公司对拟征收的国有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并向中直单位提供拆迁评估报告。在收到该评估报告后,中直单位应及时组织或邀请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分析,特别是中直单位应再次到有关部门确认房产和土地的性质,如土地是否为国有划拨性质将直接影响评估金额,划拨性质的土地还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此外,还需进一步查询有关历史档案资料并同权属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或还是其他性质。同时,中直单位应另外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被征收的房产进行独立的市场价值评估,并可将该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作为与拆迁部门洽谈和争取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此外,中直单位也需注意了解与本单位同时面临拆迁的其他单位国有房产的相关情况,为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提供参考。
三、全面考虑安置方案
在房屋拆迁推进过程中,中直单位需及时考虑安置的意向,如根据拆迁补偿方案可选择现房安置、期房安置等安置方案。对于安置房源,拆迁部门一般会提供几个安置方案进行选择,对于被拆迁单位一般也会被允许自行寻找和参与确定安置方案,因此中直单位应综合考虑选择和寻找意向安置方案。在寻找房源过程中,要着重对有意向的房源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如对比价格、地理位置、环境、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其中,若安置房屋是正在销售的房屋,可通过对比同一区域、同一属性、同一配置的房屋进行对比分析了解房屋的价格情况;若安置房源不是正在销售的房屋,中直单位可要求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同时中直单位也可对该房屋进行独立的价值评估,综合两份评估报告并结合产权人的意愿对相关情况作出判断。在考虑安置房屋的同时,若涉及到入住安置房屋前的过渡,中直单位也需及时与拆迁部门沟通,协商过渡期的时间长短及经费等。
四、做好安置协议的签署工作
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并经拆迁部门初步认可后,中直单位可将拆迁安置方案和过渡方案的初步考虑报送给上级单位审批,上级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后,中直单位应继续与拆迁部门及地方政府进行商谈。在接下来的商谈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安置方案及安置协议书。关于安置协议书的内容,中直单位应尽早创造条件让法律人士介入指导,以防范法律风险。在安置方案中要进一步明确拟拆迁征收的国有房产的价值,尤其是当中直单位进行的独立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中的房屋价值高于拆迁评估时,建议应坚持要求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若经过商谈拆迁部门同意变更房产价值的,必须要求他们重新组织房产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供新的拆迁评估报告。同时,拆迁部门也会结合中直单位的要求与安置房屋开发商(产权人)展开协商,以确保拆迁置换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关于安置房屋,中直单位应重点了解房屋的权属、房产性质等情况,尤其对在建或预售的房屋要掌握和确定其是手续齐全、按规开发的。对于正式的征收协议有框架和格式内容要求的,若相关产权过户、安置费用支付等需补充说明的,可以另行草拟中直单位、拆迁部门、安置房屋开发商(产权人)等三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书。
对于需拆迁部门或安置房屋开发商提供的报上级审批材料,中直单位要尽早通知拆迁部门予以协助并及时提供。中直单位按照国家及主管部委有关规定将上报审批材料准备齐全后,可正式向上级进行书面请示。在获得批准后,中直单位可按照批示意见与地方政府、拆迁部门、安置房屋开发商等有关方及时签署相关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依次做好安置房屋的权属办理及拆迁房屋核销等相关工作。
五、结语
对于中央直属单位在地方面临的国有房产拆迁时,一般地方政府是主动发起的一方,中直单位是被动的一方。而我们知道国家要兴旺、城市要发展、民生要改善,都离不开城市循序渐进的迁建工作,作为中直单位同时也是国家单位,应对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工作予以支持。因此,中直单位应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参与协商,在确保国有资产利益的同时尽可能配合地方政府按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不做“钉子户”。
作者简介:
李远(1984-),男,辽宁建平人,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现就职于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工程师。
(作者单位: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 浙江 宁波 315000)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4: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