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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社会矛盾的预防与管理
范文 摘 要: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交叉化、表现形式复杂化、解决方式群体化等特点。产生的原因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不高,预防调控机制不健全。预防与管理农村社会矛盾要创新思路,建立健全处置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新机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关键词:新形势 农村 社会矛盾 预防与管理
当前,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农村社会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农村社会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增多,对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现壮和成因,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提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对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的特点
与以往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农村社会矛盾从内容到形式都呈现鲜明的时代特征。
1.矛盾主体多元化
以往农村社会相对比较封闭,发展比较滞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家庭婚姻、债权债务、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已拓展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矛盾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不再仅仅是村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主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
2.矛盾类型交叉化
过去,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是以由传统型的家庭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为主的简单民事纠纷。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目前,农村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土地征用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婚姻赡养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矛盾纠纷成为主流。甚至出现了民事纠纷、行政纠纷、轻微刑事纠纷相互结合渗透的复杂情况。经济上涉及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政治上涉及民主权利;思想上涉及价值观和利益观等。其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农村矛盾的类型呈现多样化和交叉化态势,处理不好,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3.矛盾表现形式复杂化
由于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对一些设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诉求不能在有关基层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受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往往情绪激动、行为过激。有的越级上访,甚至围攻政府,影响政府正常办公秩序;有的封堵交通要道,酿成严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有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矛盾冲突的众多参与者,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使矛盾的风险增大,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增加。
4.矛盾解决方式群体化
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中,有相同或相似利益诉求的个人在认识上、情感上很容易联结起来,以至统一行动去维护或争取自己的利益,进行某种有组织的抗拒,甚至闹出种种事端,使矛盾冲突的对抗性增强。一些地区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化解,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意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使之爆发出来,迅速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特别是那些涉众广泛、对全局影响较大的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同类性质的矛盾或冲突也会随之发生共振。处理不慎,可能引起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部分无直接利益冲突。
二、农村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
这是农村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农村经济落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有直接的关系。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1:3.03。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结构,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加剧了农民与市民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也严重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的进程。
2.基层干部素质低,化解矛盾的能力不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但是,一些基层干部没有与时俱进,有的法律法规水平低,不依法办事;有的知识老化,又不注重学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宗旨观念淡薄,不愿对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体察民情,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回避推诿,对群众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导致矛盾由小变大,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3.预防调控机制不健全
完善健全的矛盾预防调控机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证。但是,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的高度,及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致使出现问题后手忙脚乱,仓促应付,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三、预防与管理农村社会矛盾的路径选择
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必须充分认识稳定对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实践证明,凡是基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就正常,社会矛盾就减少,党的先进性就体现得鲜明和具体。反之,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减弱,矛盾和问题就突出。因此,要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乡、村两级主要领导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新媒体环境下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要不断加强基层民主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畅通群众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使群众真正参与到农村自治中来,融洽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创新思路,建立健全处置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新机制
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矛盾处置和化解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要拓宽民意表达途径,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召开听证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和风险评估机制。要经常深入矛盾纠纷多发和易发地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苗头抓起,把教育疏导工作做在事前,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建立健全群众权益维护保障机制。要改善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保障机制。要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矛盾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3.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化解农村矛盾,归根结底要靠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农村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带领群众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民技能培训,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要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抗分险的能力和水平。只有不断地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党群、干群关系才能融洽,党的凝聚力才能增强,干群矛盾就能缓解,农村工作才能顺利地进行,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作者简介:
杨建新(1962-),男,甘肃天水人,天水市麦积区委党校,讲师。
(作者单位:天水市麦积区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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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