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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思考
范文 孙靓+金云亮
摘要: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文化属性、相对封闭的传承生境以及独特的表现形式,使其具有通俗性、多样性、娱乐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在海洋经济时代,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应遵循活态化保护思路,即生动形象的传承形态、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极具视野的传承领域、文化特定的传承土壤、与时俱进的传承变迁。
关键词: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 活态保护 传承现状 文化空间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东部环海,拥有绵长的海岸线及丰富的海域资源。历史悠久的海洋文化孕育出姿态各异的民间艺术,创造出众多精彩绝伦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海洋,也作用于海洋,它的内容与海渔民众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渔民,岛屿,海渔作业,海岛民俗,为海洋非物质文化的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一切与海洋相关、与涉海群众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属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内容涉及文学艺术、民间习俗、节庆活动、民间传统技艺、海洋民间信仰等。相较于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植于辽阔的海域疆土,从一般的风俗人情、渔船作业、精神信仰等临海生活习惯中衍生发展而来,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文化属性,相对封闭的传承生境以及独特的表现形式,使其具有通俗性、多样性、娱乐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呈现出极高的传承保护价值。随着海洋战略进程的推进,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和现代化进程的极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较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保护事业也进入到一个崭新的转型深化阶段。在海洋经济时代,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应遵循活态化保护思路,即生动形象的传承形态、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极具视野的传承领域、文化特定的传承土壤、与时俱进的传承变迁。
1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全面推进,人们越来越容易接受那些信息资源丰富、获取途径便捷的文化产品。传统海洋文化的失真与残损,以及传承主体在现实因素的影响下,传统亲属继承的挑战以及不可控因素(死亡等)的消失,使得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与现代的有力碰撞中,传承生境面临着极大威胁。
渔业发展下的海洋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极度匮乏。从小舢板到远洋轮,从手工作业到自动化操作,几十年来,我国海洋渔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传统渔业为载体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失。例如海产品加工、研发技艺的不断提高导致海洋渔业资源极速衰退,从小岛到大岛,从大岛到沿海,传统捕捞方法几乎丧失用武之地,由此衍生的海岛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逐渐消亡和失传。社会进步带动下的海洋战略进一步实施,沿海经济迅速发展,以现代技术为指导的作业不断冲击传统渔猎文化和渔俗文化,正不断覆盖稀缺宝贵的海洋文化传统。
其次是海洋非物质文化传承氛围的减弱和淡化。由于深受现代化科技新媒体的影响,人们对传统仪式的感知度在不断下降,传承范围也不断缩小,在意识形态上缺乏深刻认识。对大部分渔民来说,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个模糊而全新的概念,這使得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尴尬境遇。海洋因其独有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独具魅力,却因文化分布偏远等地理因素及项目经费不足等现实因素,诸多项目正面临失传挑战。
以海洋为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底蕴深厚,因而保护工作量大,亟须相关人员(传承人及保护单位)来负责。现有的传承人体系存在许多亲属继承的不稳定因素,致使传承人分布均过于稀疏。对于一些特定的、需要大精力投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仅靠政府机构监管,实在是力不从心。此外,非遗传承人与保护机构的衔接工作不足,对一些濒危非遗项目的保护比较滞后,致使一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进展缓慢。
原生性保护与发展性开发始终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的矛盾点和争议点,文化软实力和科技硬技术始终难以权衡。我国海洋战略的实施,必是以科学发展为重要指导的现代经济,复原传统海洋生产无形中会限制现代海洋经济的发展。越是恢复历史久远的海洋非物质文化,越难被时代大众所熟知和认同,更加缺乏保护和创新的基础,不利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以现已得到有效保护和成功开发的非遗项目为例,包括旅游项目和非遗基地,人们的趋利心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会被转变成获利手段,失去其本真及内涵,久而久之,文化价值及意义将不复存在。
2 构建有意义的活态保护文化空间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不仅存在着动态性,也存在着多变性。当特定环境发生变化时,如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传承也会在种种因素的互动中,不断衍生、变异和创新。其次,由于人在传承活动中的核心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传承人的变化而变化,每一代传承人的感悟、理解和创造,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存在着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
2.1静态的空间保持
2.1.1原生态保持
“原生态”可以被定义为没有经过任何特殊加工、存在于民间本土、从民间生活衍生而来的、具有本源气息的文化形态。原生态保持就是原封不动地把某种文化的形式及其附属品,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最后通过人将其完整地保存并展示出来,这是最为真实有效的保持。这种文化保持往往需要有比较扎实的现实保持基础,包括文化传承现状较为良好、文化外来冲击少等等。
2.1.2影像保持
针对濒危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条件不够充沛,在未来的传承中具有较大的风险所采取的保持手段。采取实地调查,将收取到的资料整理成数据源,将某一时代,或是某一处的特有文化记录,起到告知记录作用,但保护程度不够。
2.1.3再生保持
对一些已经消失的文化,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重塑,重塑结果与最初的文化形式存在不可推测的差距。一般以档案、纪录片的形式保存,文化难以恢复。
2.2活态的时间再现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活态化的延续过程,是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但变异不等于创新。真正的创新,是在不改变无形遗产的原生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重塑。依托多方面技术支持,采取多样化手段,将文化形式与各种载体有机结合,迎合大众兴趣,成为大众普遍接受的形式,受众的接受程度也将决定着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继续存活下去的重要因素。
活态再现,要求保护工作不仅仅拘泥于“物”,更要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很多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是靠人传承下来的。一旦“人亡”就会“艺绝”。此外,活态保护的原则应贯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所有过程,形成多条、互通的完整保护链,从最初的展示、前期宣传、活动开展到立法等环节都应关注这一点,为活态再现提供多方向保护。
3 建立高效多元的活态保护机制
3.1以传承人为主体的基础保障
保障传承人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基础发展是建立活态保护的基础工作。从保护的基础入手,一般采用资金救助的方式,将保护的第一原则落实到维持传承人的日常生活上,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定向经费,致力于改变传承人的基础生活条件,为传承人自觉担当传承使命提供良好的环境。另外,政府应以政策问询、资讯介绍、途径设计等方式协助传承人找到非遗的发展之路,在对传承人亲属关系的继承上灌输以保护意识,提升其自身使命感,创造一种全局性的传承氛围,为传承人更好地担当起传承使命奠定坚实的基础。
3.2以政府为导向的有效监管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传承人的义务。在此前提下,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表示:受资助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资助项目任务书要求的传承任务,将中止协议,停止资助。在这些明文规定下,有关部门需严格按照其指示,加强对传承人的监督考查。这既增强了传承人的传承责任心,也符合当下社会主义文化对于传承人始终保持科学先进性的要求
3.3以新媒体为途径的动态宣传
以媒体为途径的动态宣传是保证文化传播与发展的有效途径。当今出现的新媒体文化传播技术,对于文化传播的迅速扩大有着促进作用,且新的媒体始终紧跟时代需求,不断对同一文化的新变化的宣传上提出新意,进一步为文化的革新与传播提供非常便利的渠道;另外,新媒体对文化在新时代的活态表现上的宣传、对于广而告之和提升傳承意识有积极作用
3.4以教育为目的的传播路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4条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中认为,“各缔约国应竭力采取种种必要的手段,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教育计划;有关群体和团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我国教育部和中宣部也已启动“保护中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指出,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引入高等教育教学体系,实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诞生与继承文化遗产相关的新型学科,使大学教育实现本土化、多元化并服务于实际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成为可能。
3.5以创新为产业的资金支持
创新创业政策下的文化产业极具开发性,如今的新型销售途径为文化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要想“非遗”在现代化进程中获得新的活力,还需要传承文化在新时代获得新的时代意义。吸引国内外有志于开拓文化市场的企业家对“非遗”的开发进行投资;拓展相关公益机构如博物馆、艺术馆的业务;通过出租场地举办活动和展览;等等。在传承非遗文化的同时,还能以此为契机,增加商业收入,来给“非遗”的传承提供资金补助。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弥足珍贵在于还原了早期沿海地区群众真实的生产生活形态,然而这种“本真还原”如沙漏般迅速流逝。在海洋经济大力发展的今天,人们不断加快海洋开发的步伐,与此同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对海洋文化生态环境的破坏。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有效传承和保护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文化软实力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随着传承生境的时空流变,如何做好“活态保护”,在传承的同时有创新,在创新的同时不“转基因”,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依附沿海地区丰厚的历史底蕴,不断完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探索“文化+双创” 和“互联网+非遗”的融合发展平台,积极发挥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教育、旅游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海洋时代,努力实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 王高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D].舟山:浙江海洋学院,2013.
[2] 王丽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D].长沙:中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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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9: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