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和监督问题的思考 |
范文 | 成尔实 摘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党内监督的机关,肩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期盼,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执行者,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因此必须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本文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出发,分析其产生原因,并从“提高能力、提升素质、加强监督”等方面加强队伍管理,为永葆纪检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做出有益探索。 关键词:纪检监察 监督渠道 监督对策 监督能力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然而,在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出现了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在这种形势下,如何管好自己人、监督好纪检监察干部,值得我们思考。 1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 从监督执纪到带头违纪,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虽然表现得更为隐蔽,但是也有一些相似之处。 1.1理想动摇信念滑坡,面对诱惑贪污腐败 在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下,作为反腐战士,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的诱惑层出不穷:金钱豪宅等“物质诱惑”,同学情、老乡情、战友情、同事情等“情感诱惑”,以及各种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等享乐主义的诱惑。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面对不法商人的诱惑,更多地还要受到问题官员的拉拢腐蚀,甚至是不法商人和问题官员的合伙“围猎”。面对诱惑和“围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纪律的捍卫和对法律的敬畏逐渐弱化,直至丧失底线、贪污腐败。 1.2作风敷衍能力欠缺,面对问题为官不为 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被查处不是因为贪污腐败,而是“为官不为”。有的是“不想为”,作风漂浮,敷衍了事,不聚焦主责主业,甘做“庸官懒官太平官”。有的是“不能为”,能力欠缺,不把心思和精力放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有的是“不敢为”,怕处置不当、怕得罪人、怕担责任,不敢担当,发现问题瞻前顾后,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的碍于情面不问责,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坚持原则迎难而上。这些“为官不为”的行为就是失责于党、失信于民,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 1.3工作泄密程序违规,面对利益权力寻租 极少数纪检干部违规使用监督执纪问责权,将这份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命、决定着反腐败工作成败的权力视为谋取个人政治利益的筹码,拿工作秘密做交易,通风报信、跑风漏气,严重影响案件查处。有的则以案牟利,为谋取物质利益而私存截留、擅自处置,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借办案之名向服务范围内的下级官员说情打招呼,严重破坏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性和原则性。 2 原因分析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从执纪者沦为腐败者,最根本的原因是监督出了问题。 2.1监督主体意识薄弱,不愿监督 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的主体包括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不愿主动开展监督是主要的的原因。一方面,内部监督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包括上级纪委和内设干监机构、普通党员干部等。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监督更多是工作督导、业务指导,直接监督下级纪委的纪检监察干部较少;内设干监机构属于纪委机关内部科室,在纪委领导干部的管理下开展工作,易受领导关系、同事关系影响;普通党员干部受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存在着天然的敬畏之心,难以主动监督举报纪检监察干部。另一方面,社会监督积极性不足。社会监督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特邀监察员再监督等。由于纪委的“神秘性”和“隐蔽性”,普通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认识和了解主要来自“打虎拍蝇”的新闻报道和宣传资料,缺乏监督纪委的意识和积极性;特邀监察员本来是来自不同民主党派、行业领域,大都忙于自身业务,也缺乏相应的监察知识,难以有效监督。 2.2接受监督意愿不足,规避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也是被监督者,在接受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谁能查到纪委?”,部分违纪违法纪检干部正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错失了一次又一次悬崖勒马的机会。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监督别人,意识里重监督的“权力”而轻被监督的“义务”,甚至产生拒绝监督、排斥监督的抵触情绪,对监督“怕、躲、烦”的错误观念仍然存在。二是反监督调查能力强。纪检监察干部多是执纪审查战线上的“老兵”,办案经验丰富,监督、调查的专业能力十分突出,吃透了监督执纪问责相关规则,熟谙工作程序和方法,有一定的能力从各个方面规避监督。 2.3监督渠道闭塞单一,难以监督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通,是难以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原因。一是制度体系不健全。现行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度,多是各地结合自身实践而制定的,并未实现标准统一的立体监督制度体系,各项监督制度也是偏重于原则性,缺乏具体程序和措施。二是方式方法单一。现行的监督方法,多是在体制内通过个人事项报告、述责述廉、廉政风险防控或者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进行调查等相对较为固定的方式方法,同时也更偏重于事后惩处和被动监督,缺乏主动发现问题、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方式方法。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需要,很多信息并不会完全公开、及时公开。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十分清楚监督者的“口味”,公开的信息不一定能让监督者满意。另一方面,监督主體也不清楚从哪些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 3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策 3.1凝聚监督力量,提高监督能力 一是坚持选优配强,增强干监力量。进一步推进“三转”,推动干监机构聚焦监督主业,适当增加干监人员编制数,把更多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干监岗位工作,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内外沟通协调,干监机构要与信访、审理等内部机构和组织、审计、公安、媒体、检察、法院等外部机构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舆情沟通和移送机制,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坚持下管一级原则,重点加强对下级纪委的人员监管。开展干监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督水平。二是激发“两员”动能,积极主动作为。将纪委委员和普通党员作为纪内部监督的重要力量,有计划地邀请部分代表参与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纪律审查等重点工作,对工作程序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制度和监督评议制度,搭建履职平台,促进纪委委员“有为、有威、有位”,自觉参与监督。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组团监督。定期邀请特邀监察员开展“再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和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引入财政、审计等专业力量和社会各界关心纪检监察工作的代表走进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组团式”监督,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特长,形成监督合力。 3.2加强自身建设,锻造纪检铁军 一是健全制度、关权入笼。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强化重点岗位和人员监督;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探索防止利益冲突配套制度,杜绝利益隐患;坚持民主测评、述责述廉制度,推动发现问题、抓早抓小、立即整改;严格执行“两准则、四条例”,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纪律审查順利推进。二是严查问题、刀刃向内。经常性约谈提醒,对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从严查处,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快速办理通道,严查快办重处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问题。严格问责追责,对发生重大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三是强化教育、善用导向。多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锤炼党性,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围绕“两条例、四准则”和党纪党规开展正面教育,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监督。定期针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点名道姓、不留情面,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既指出存在的问题,又出实招帮助整改,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3.3畅通监督渠道,打造阳光纪检 一是举办好“纪委开放日”公开活动。坚持开门搞监督,逐步拓宽邀约人群,打造“专题化确定开放主题,情景化再现工作场景,长廊化展示纪检人风采”的“纪委开放日”精品活动,充分答疑解惑,营造社会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先知情、想参与、会表达、善监督”的氛围,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二是构建好立体化宣传平台。做好媒体融合文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补优势,立体化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人员设置和职责分工,全方位公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信访举报电话,提升社会监督便捷度。三是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创新监督渠道与载体,继续完善纪检干部电视问政运作流程,拓展问政对象,科学问责处理,串起问政、落实、监督、追责的链条。全面用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让社会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进行如实评价打分,倒逼纪纪检监察干部严以自律、充分履职,更加主动接受监督。 参考文献: [1] 任生德.正人先正己——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J].中国纪检监察,2015(1):24- 25. [2] 贺贵成,李妍婕.严管就是厚爱[J].四川党的建设,2014(4):30- 31. [3] 张欣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J].紫光阁,2014(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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