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法务管理的功能作用及实现路径 |
范文 | 岐温华+董芳 摘要:企业法务管理的作用是为了降低、化解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务管理的核心是为了满足企业的法律需求,企业法务管理的创新理念是为企业创造利润。企业法务管理的功能作用通过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寻找新的工作抓手、立足新的改革理念、建立以法律风险防控需求为导向的企业法务管理模式。 关键词:法务管理 风险防范 风险管理 功能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传统的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一直以从专业层面处理法律事件为主,随着全球市场交易规则的精细化和复杂化,以及企业自身规模的不断壮大,这种消防员模式的事后救济手段越发显得被动,也越来越难以匹配企业发展的速度。梳理和分析法务工作的领域、特点和类型,在满足公司内在法律需求、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上,认识和定位法务工作的功能作用非常必要。 1 需求决定功能,功能决定地位 企业内在的法律需求因法律风险的存在而存在,这种双向的存在是实实在在的,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功能不是企业法务人员喊出来的,也不是哪个领导“拍脑袋”决定的,而是由企业的内在需求决定的,需求决定功能,企业内在的法律需求是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落脚点,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不断发现和满足企业内在的法律需求。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风险部从具体开展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的层面着手,在不断发现企业内在的法律需求、明确公司法务工作的开展方向的基础上满足企业内在的法律需求,使公司法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产生效果,充分发挥公司法务管理工作效能,做到“有为、有位、有威”。 得益于公司上下对法律需求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以及法务工作的新重点不断呈现,法律风险部在海投公司的认可度和地位日渐提升,具体表现于如下几个方面:法务工作在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不断增强;法务专业人员处理法律合规问题、防控风险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法务管理工作广受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赞赏和好评;法务人员配置日趋专业和高端,法务管理职能日趋丰富。 2 风险防范、创造利潤是法务管理的功能作用 根据传统的企业管理理念,法律的作用限于解决争端和纠纷,是处理危机和风险的善后工具,主要表现形式为打官司,因此法务部门以前被定位为花钱消灾的“消防大队”,是只会增加成本、不能创造利润的后勤部门。片面认知导致定位不高,所以当法务部门在严格履行法务流程、发表法律和风控建议时经常会被误解为“磨叽”和“吹毛求疵”。 赚取利润是企业经营的目的,企业的利润不仅表现在赚取业务利润上,还表现在通过高效管理创造利润。公司法律风险部立足于公司内在的法律需求,以发现法律需求和满足法律需求为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在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同时为公司创造利润,这就是法律风险部法务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即创造利润的功能。其创造利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决策层,法律风险部提出的法律建议和意见可以保证经营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及降低公司决策层面的法律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失误成本;第二,在生产经营环节,法律风险部充分履行管理职责,通过法律审核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让公司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导致的不利后果,降低违法成本;第三,法务管理部门通过起诉或应诉,追究对方的责任或免于对方求偿的要求,挽回公司因诉讼可能造成的损失,直接避免公司利润减损。 3 法务管理功能作用实现的路径 为顺应时代潮流和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我公司法律风险部很早就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法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公司法律风险部从公司生产经营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工作原则,在参考、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量体裁衣制定了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积极实施 。另一方面,我公司法律风险部根据自身业务和外部经营环境的特点,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及控制流程融入公司管理全过程,对公司法律风险实现全覆盖的防控和动态管控。 在加强和夯实法务和风险管理过程中,贯彻公司“五个坚持”战略部署,即坚持战略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复盘理念、坚持管理创新。以法为盾,抵御风险,将法律和风险控制落实到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风险可控受控,强化事前风险预防,尽量将风险化解于初始,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海投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具体实践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风险管理 3.1.1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自上而下有序推进 公司法律风险部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成立了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各分公司、项目部均相配置专、兼职风险管理人员。公司按照集团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手册》和《实施细则》,整理汇总公司各部门的流程数据,包括流程图、控制文档、风险数据库、风险控制数据等信息,收集并上报《风险登记册》、《风险评估表》等风险评估和识别信息,组织人员参加了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理论和实务培训,配合集团公司积极开展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结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经验,高质量完成并及时报送《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此外,就风险管理系统配套、资料对接等进行沟通,保持系统上下对接和信息的更新和畅通。 3.1.2重点风险评估和在建风险防范双管齐下不断创新 重点风险评估方面。公司侧重对重点领域风险、较普遍性风险及时予以总结回顾、分析整理,发出警示。比如公司法律风险部借公司召开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等大型会议平台的契机,将阶段性研究成果《海外投资风险案例研究》、《主合同履约中应注意的相关风险》、《合同签订模式及应注意的问题》等风险整理评估成果,在会议上交流学习,对海外投资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和暴露的重大风险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整合到会议交流材料汇编中,供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参考。 项目风险防范方面。公司业务多为海外大型基础设施和能源开发项目的投资,项目普遍具有投资周期长、项目金额大、潜在风险繁多的特点。海外投资项目风险管控分别针对项目执行前期、建设期、运营期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开展,通过编制《项目风险管理计划》指导开展项目前期风险管控工作;通过编制《建设期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针对具体项目编制《X项目建设期风险管理计划》,指导开展项目建设期风险管控工作;通过编制《运营期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针对具体项目编制《Y项目运营期风险管理计划》,指导开展项目运营期风险管控工作。 公司法律风险部为使全面风险管理渗透到海外工程项目,研究制定了《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法务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公司各种法律合规、全面风险、内部控制、保险的管理办法和检查流程。通过开展各项法律监控工作,跟踪监督项目重要进程和重大风险,及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项目管理和防范项目风险的意见、建议及措施,帮助和协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防范项目失控风险。 3.2法律事务管理 3.2.1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更趋完善,进一步落实职能规范化 公司一向重视法律事务工作,注意加强和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不断修订完善,使之更好地规范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公司合同等“三大审查”业务,进一步落实纠纷处理、法律咨询、文书审核、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信息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考核奖惩等法务相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规范化。 公司法务部积极参与三标内审及外审工作,建立三大审查业务及各纠纷案件统计台账,基础资料管理得当,包括审查公司规章制度,参与重大决策,审查各类合同和协议,处理诉讼案件等。 3.2.2合同范本推陈出新,进一步推进合同标准化 当前公司合同管理在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及系统化上已取得较大进展,使合同管理不断得到强化。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发展变化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制定合同范本,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在合同审核过程中适应管理型项目等经营需要,加强了合同范本条款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收集改进工作,并参与集团公司制定统一标前合作协议文本的研讨和修改工作,目前已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已形成的国际国内标前合作协议文本若干个,使以前不够统一、规范的标前协议签订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强化市场开发领域风险防范,在合同范本推陈出新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合同的标准化。 3.2.3推广运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实现流程信息化 公司合同等涉法事务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项目投资和经营重要事项及决策等关键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将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平台信息系统(OA),使相关重要法律事务管理逐步实行“四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使主要合同、规章制度和投资经营重要决策等法律审核成为必经程序,审核率达到100%,有效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风险源的控制,夯实了风险防范的基础。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也按集团要求积极配置完善,以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效率,更好的服务生产经营。 3.2.4纠纷管理情况良好,进一步经验总结常态化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十分注意从纠纷处理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法制管理和纠纷处理水平。从办案情况看,法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案情、能够正确运用策略方法竭力维权,始终把大案要案的防控作为重点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和严控态势。 公司总结经验教训,分别出台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经营行为法律审核管理办法》、《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项目招标管理的补充指导意见》 3.3普法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法制支持 公司制定印发了《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召开了“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会,并按照方案认真实施,不断加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了一些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编写案例教材,分析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重点问题,总结撰写成会议交流材料,在每年召开的项目管理工作会等大型会议上进行宣讲交流,用现实存在的例子和问题,开展广泛的法制宣讲,使各部门和项目公司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受到实实在在的警示和教育。 3.4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管理 3.4.1变要我审查为我要审查,主动加强风险预防 法务部门在广泛参与公司各类经营事项尤其是合同、重要问题的法律审查和咨询、指导服务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联系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积极到项目现场,按领导要求参与到重大项目评审、新类型合同草拟把关、重大合同谈判、疑难复杂项目过程控制、涉及投融资项目的手续完善审查、合同签订难的项目中去,为项目决策提示风险,出谋划策,提高法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4.2强化事前监控、重点监控,努力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管控“以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将关口前移,在日常管理中积极强化项目投标签约、在建管理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各关键环节的法律监控,并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重大隐患、重大事件和大额债权债务、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实行重点监控,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工程项目法律风险全面预警防控机制。 3.4.3创新管理,提高部门管控服务水平 为适应公司发展新形势,法务部门在调整管理思路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多级要求,开放思维,转变方式,主动联系基层,加强信息联系沟通,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日后的工作將在管理精细化、实效性、查漏补缺上进一步下功夫,将着重工作规范化、着重服务工作主动化,防范风险于萌芽,将着重提高管控力,在制度层面最大程度防控法律风险,以争取做到大案要案不发,小案零星纠纷可以很好解决,公司整体法律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为公司高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经营环境。 由上可知,企业法务部门具有保障和创造企业利润的双重职能,可以说,做好风险防范事前准备和事中控制,是企业创造利润的“提前量”。可以想象,当法治思维根植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每一个人,当法务管理真正落实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其创造的利润将是无法估算的。深入探究企业的法律需求,超越法务管理防控风险的传统思维,除了认识到企业法务管理是创造利润的基本保障,更应该认识到创造利润是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充分认识法务管理和创造利润的辩证关系,将关乎企业长远健康持续发展。 综上,在市场化和国际化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海投公司在科学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将可以实现从管理要效益,向法务管理要红利的美好蓝图。 参考文献: [1] 陈德林.加强集团管控力创新大企业大集团法律管理组织模式[J].冶金管理,2012 (3):43-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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