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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针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监管。在规划阶段,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要同步建设排水设施,并且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排水设施管理中,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时进行更新。 《办法》还规定,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要提高绿地、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大力推广嘉兴市“海绵城市“建设经验。 (来源:《南湖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