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融控股集团信用和市场风险的过度集中与防范 |
范文 | 摘要:集中度风险是金融控股集团战略层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和市场风险的集中。国际金融危机之中,集中度风险加剧了大型金融集团的脆弱性,展现出巨大的负外部性效应受到各国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金融业开展综合经营的程度不断深化,金融控股集团已经成为大型金融企业实现综合化发展的有效模式。如何兼顾发展扩张需求和集中度风险防范,是金融控股集团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文章通过分析信用和市场风险集中的成因,梳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的变化,探讨金控集团防范风险集中的技术和机制。从战略、制度、技术、保障等方面,试提出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集中度风险;大额风险暴露;金融控股集团 一、 金融控股集团信用及市场风险的集中问题 集中度风险的概念源于银行业,以信用和市场风险的集中为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Ⅱ指出,集中度风险是指任何有可能给银行造成巨大亏损,从而危及其正常经营的单一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集团。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中,集中度风险被定义为“在银行集团并表基础上源于同一或同类风险超过银行集团资本净额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形成的风险敞口”。从定义来看,集中度风险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一系列基础风险构成,又以信用和市场风险的集中作为最核心的内容。本文中“集中度风险”指代信用和市场风险的集中。 集中度风险是综合性、结构性的风险。一是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集中度风险在爆发前通常具有良好的收益表现,如资产价格持续上升,从而掩盖了潜在的风险属性,在风险暴露时产生更大的破坏力。二是风险具有交叉性。对于以交易为目的、具有活跃市场的标准化资产,可能由于相似品种发生违约和信用迁移,在短期内引发利率风险,严重时丧失市场流动性,导致交易账户发生巨额损失。三是高杠杆的金融创新工具加剧和加速集中度風险的形成。 集中度风险的防范在巴塞尔体系中处于第二支柱地位。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协会提高对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巴塞尔Ⅲ在“再证券化风险暴露”(Resecuritization Exposure)的资本要求中,扩展了风险集中的范围,增加不同账户、类似产品、潜在相关的表外风险等因素1。但是,由于资本协议的基础模型以风险的高度分散为假设,尽管有针对衍生品的新增资本计提规则,集中度风险仍不能在第一支柱中得到充分体现,而是作为第二支柱内容,由各国家地区监管部门设定监管措施。因此,集中度风险的监管并未在国际范围内形成标准化框架,各国家地区的监管标准和风险容忍度较为个性化,监管效率和效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金融综合经营和金融创新的持续增强,集中度风险的危险性和外部性不断显现。金融控股集团自身具有复杂的组织运营结构,对于集中度风险的防范,更加不能单纯依赖外部监管措施,需要建立与自身组织、业务和管理结构相匹配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作为探索和实践,本文将以主要篇幅探讨纯粹控股型金控集团的信用和市场风险集中问题,通过系统分析集中度风险的形成机制,从战略和技术层面总结防范措施。 二、 风险集中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各类金控集团的迅速发展,集中度风险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日益明显,从形成机制来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我国经济产业结构不平衡,大量金融资源滞留在低效率的传统经济领域。一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金融资源配置向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制造业等领域倾斜,一定程度上助推产能过剩经济的形成,加剧了金融机构的集中度风险。二是产业结构不平衡,绝大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高附加值企业规模和数量都较为缺乏,导致金融机构在客户选择上余地较小,对象更加集中。 第二,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一是金融机构体系以银行为绝对主体,尚未具备差异化、多层次、广覆盖的结构特征,使得金融资源的配置过度依赖商业银行。二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广度和深度不足,缺少风险对冲机制。三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风险缺少判断依据。这些因素导致经济中的风险持续向银行集中,在缺少风险对冲机制保护的情况下,银行过度依赖政府和国企信用,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例如,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山西省七大国有煤炭集团的未偿还贷款余额占到全省银行业贷款余额的37%,风险形势极为严峻。 第三,分业监管框架难以匹配综合经营实践,监管套利行为扭曲真实风险。一是集中度风险的监管指标体系针对各类业务单独计量,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逐渐融合的情境下,对真实风险的反映不够充分。二是在分业监管框架下,风险实质相同的业务却有不同的监管门槛,导致以通道业务为代表的监管套利行为大量存在,“财务表外、风险表内”的情况较为普遍,真实的集中度风险被低估。三是对于具有复杂交易结构的创新工具,缺乏具有一致性标准的风险穿透技术,基础资产的风险不透明,降低监管效率。 第四,金控集团组织经营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加大集中度风险的防范难度。一是金控集团的资本结构复杂,通过层层控股的方式,以小资本撬动大资本,具有杠杆放大效应,对集中度风险存在固有的脆弱性。二是金控集团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差异性影响集中度风险的形成机制。事业型金控通常以母公司的业务为核心,子公司处于附属地位,或者直接由母公司业务部门独立形成,子公司决策的独立性低,促进风险集中,但母子公司之间风险管理框架具有较强的一致性较高。纯粹型金控的母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子公司处于平等的法人地位,经营的独立性高,业务决策分散,客观上有利于分散风险,但母子公司之间风险管理框架的一致性较低。三是金控集团通过协同效应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会导致客户、产品、投资组合的高度关联。按照安德鲁·坎贝尔等(2000)提出的"搭便车"理论,协同就是公司能够将一个部门创造和积累的资源无成本地应用于其他部门的情形。金控集团负债经营的特性,使其风险特征不同于一般企业集团,在收入扩大、利润增加等正向协同效应背后,往往存在风险隐蔽、集中和交叉等隐患,超过一定界限后,集中度风险提高,经营稳定性降低。 三、 集中度风险的度量技术 1. 度量目标。金控集团信用和市场风险集中的度量以各企业类型风险度量为基础,集团层面关注风险敞口的分布均匀程度,其度量目标主要包括四个层次。一是识别集团信用和市场风险在行业、区域、产品、单一(集团)交易对手等方面的集中程度,及时向子公司进行预警和提示;二是计算信用和市场风险的集中程度是否符合集团的风险偏好,对一定时期内集团能够承担的损失设定限额;三是考察集团投资组合收益与承担风险的匹配程度,进而调整组合资产结构和风险定价;四是考察风险缓释机制的有效性。 2. 度量方法。 (1)国际银行业集中度风险的度量。国际银行业对集中度风险的度量经历了从非模型方法逐步向模型方法改进的过程,度量精度不断提升,操作方法更加复杂,风险要素更加全面,包括对单一客户集中度和组合集中度的度量。根据颜新秀和王睿(2010)的研究,表1列示了主要的度量方法。其中,模型方法相比非模型方法的重大改进,在于把集中度风险与经济资本相关联,在技术上从基于敞口额度的计量扩展到内部评级法(IRB)的基础模型,建立了通过资本计提防范风险集中的可能性。但是,相比非模型方法,模型方法在可靠性、可操作性、适用范围等方面仍不够成熟,因此仅在风险管理模型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使用,还未在巴塞尔体系内形成标准操作规则。 (2)巴塞尔协议Ⅲ对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的完善。巴塞尔协议Ⅲ对集中度风险的管理仍然以非模型方法为主,在信用和市场风险集中度的度量方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重要改进。 第一,增加防范市场风险集中的风险资本计提规则。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要求计量资本计划期为一年、在99%的置信区间下,单个或组合交易头寸由于违约和信用迁移所造成的损失,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新增风险资本。指引还要求银行提供充足的资本应对交易账户资产的发行人集中度和市场集中度。 第二,发布的《大额风险暴露测度与控制监管框架》,完善关联方、表外业务、风险缓释工具、透视法等技术要求。该框架将大额风险暴露定义为“银行在遭受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非预期违约时所造成的最大损失,是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风险暴露总额”,规定超过银行合格资本10%以上的风险暴露属于大额风险暴露,并设定了普通银行25%、全球系统性重要性银行15%的监管上限。一是对经济依存关联方作出了量化界定,涵蓋了销售依存、成本依存、担保、同一还款/资金来源等重要的经营关系。该框架提出,银行对某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额超过合格资本的5%时,银行应考察与其具有经济依存关系的关联方风险暴露。二是要求表外信用风险暴露按照与计算风险资产一致的方法进行表内转换;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额度为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暴露额度加总。三是规范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价值的扣减规则。四是设置集合投资计划(CIU)等间接投资实体采用透视法(LTA)的标准和途径。 (3)我国银行业集中度风险的主要度量方法。我国银行业对风险集中度的度量方法以非模型方法为主,主要监控风险敞口比率。受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信用数据不完整、实施成本高昂等因素限制,我国银行业还未能应用复杂的模型化集中度风险度量方法,而是以操作简便、成本低廉的风险限额方法为主。为防范风险集中,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同业、理财、自营等重点业务采用限额管理办法,设定大额风险敞口占资本或组合规模的比率上限,引导商业银行平衡组合风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的形势下,长期高速增长累积的信用风险逐渐暴露,行业和区域风险加剧,集中度风险的管理难度不断提升,对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模型化方法的探索和应用是行业趋势所在。 四、 金融控股集团集中度风险的防范机制 集中度风险是战略层面的风险,其防范机制也应上升至金控集团战略高度,从战略、制度、技术和保障层面设计针对性、全覆盖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实施有效的战略管理,保持均衡的发展节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分散业务风险。战略管理是金控集团母公司的重要职能,也是降低金控集团风险集聚效应的重要工具。一是母公司通过制定整体战略确定发展的目标、速度和扩张边界,指导子公司做出清晰的业务规划,使整体业务发展保持动态均衡,避免结构性因素导致的风险集中。二是保障外延扩张的方向选择不偏离整体战略方向,综合评估新增投资对投资组合的影响效应,兼顾协同效应和风险分散的需求。三是母公司通过引导资源配置,使资源向风险收益水平高的子公司倾斜,提高组织内部的市场化竞争水平,动态剔除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业务,管理投资组合风险。 第二,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提高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的一致性。一是建立规范的业务授权体系和限额管理制度。在金控集团子公司层面,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主要由行业监管要求决定,结合授权体系对具体业务设立限额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体系也构成金控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二是建立健全风险并表管理制度,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风险集中度管理的定期检查和督导,促进集团母子公司之间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改善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管理框架的一致性。三是规范子公司决策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控制机制,包括重大事项的范围、决策流程、授权、信息披露机制等。 第三,建立金控集团层面大额风险暴露的统计计量系统,提升集中度风险的量化水平。一是结合组织结构和管理框架,建立覆盖主要表内外金融业务的大额风险暴露统计计量系统,实现对大额交易的事前、实时、动态监控。风险计量是管理的基础,由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的风险特征和偏好、适用的监管规则存在较大差异,各行业的集中度监管指标在交易认定、警戒线设置、风险缓释工具使用、风险扣减规则等方面的一致性较差。在母公司层面,如果仅依据大额风险敞口的统计进行限制,会严重降低金控集团组织效率,也不利于风险对冲等操作的开展。统计范围应涵盖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多维度的大额风险敞口,核算集团层面的风险暴露总额。二是提高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模型化水平,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关注的是非正常市场情境下的尾部风险,提高管理精度。三是规范表外业务集中度风险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善表内外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的一致性。 第四,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趋势性风险预警能力。建立中长期趋势的前瞻性预判和预警机制,提高针对行业、区域、产品、市场的信用和市场风险趋势预警能力,避免遭遇局部系统性风险。例如,中信银行进入光伏行业后随即并行开展专项研究,在2011年下半年预判潜在危机,并紧缩信贷投放,从而避免了大规模风险暴露导致的损失。未来几年,在实体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产业调整加快,金融市场波动加大,预警机制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二是完善金控集团的公司治理机制,贯彻风险理念和风险文化,加大具有先进风险管理经验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金玲玲.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实施——基于金融结构的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 Campbell A.,Luchs KS,编著.任通海,龙大伟,译.战略协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 颜新秀,王睿.银行业集中度风险的计量与监管——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10,(3):23-25. [4] 孙健翔,巴曙松,朱元倩.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的测度及监管框架[J].金融论坛,2014,(2):65-71. [5] 王琛.信用风险管理形势与银行合作:甄别优劣企业 避免羊群效应[J].银行家,2014,(12):46-47. 作者简介:梁冬寒(1986-),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人,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光大集团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金融综合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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