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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追缴社保欠费的难点分析及对策建议
范文

    夏碧淋

    [摘 要]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企业欠缴的社保费进行追缴是依法行政的一种体现,也是维护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举措。但是,在实践操作当中,并非有法可依就能取得成效,由于社保欠费形成的原因多样,在追缴社保欠费的过程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如何解决实践当中所遇到的难题是追缴社保欠费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 [关键词] 社保欠费;原因;追缴;难点;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3. 051

    [中图分类号] F840.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3- 0095- 02

    0 前 言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实施,针对企业欠缴社保费如何追缴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征收机构催缴社保费的工作职责,以及用人单位在经催缴后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时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催缴措施。这在解决社保欠费问题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内部保护机制。但是,在追缴社保欠费的实践当中,经办机构及相关行政部门却遇到了诸多问题,导致部分社保欠费无法追缴。笔者将以分析社保欠费形成的原因及追缴过程当中遇到的难点,来提出解决该问题的一些对策建议。

    1 社保欠费形成的原因

    (1)企业自身社会保险意识淡薄,只图经济发展,不为职工谋取利益。在如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下,私营企业等不断发展壮大,但是由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许多企业往往忽视了职工的社会保险利益,在参加社会保险的过程当中瞒报、漏报职工人数,少报职工工资总额,尽量压缩应缴的社保费。

    (2)经济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增强,企业压力也随之增大,从而导致了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在参加了社会保险后,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企业经营困难,但又不想破产,努力寻找生机,在这过程当中就往往造成了社保费的拖欠。

    (3)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许多国企改革后将原本其内部的部分工厂、车间等改制成为单独的集体企业,甚至是私人企业,改制后的部分新企业不但要补缴原先未缴纳的社保费,而且还要继续为在职职工继购买社会保险,这就让欠费一层一层的累计,最终导致无力偿还。

    2 追缴社保欠费所遇到的难点

    (1)追缴社保欠费的程序多、时间长,效率不高。《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均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包含发出催缴通知、查询企业银行账户余额、申请划拨、作出划拨决定并划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这些程序之间还存在时间限制的问题,而且,当遇到企业已经停产,法人不知去向,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时,就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走公告送达的程序,这无疑又增加了追缴程序的时间。

    (2)追缴社保欠费中涉及的部门多、机构多,沟通、协作上存在难度。在追缴社保欠费的过程当中,进行催缴的主体是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或经办机构),而作出划拨决定并划拨的主体是相关行政部门,而在查询银行账户和划拨银行账户余额时又需要相关金融机构的配合,最后申请强制执行时还涉及到人民法院。在实践当中,往往存在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困难的问题,例如,在《社会保险法》刚刚出台实施后,某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到银行划拨账户余额时就遇到困难,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质疑,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不属于可以划拨账户余额的机关,因而不予配合划拨。又如,在追缴程序完成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告知相关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需更改,这无疑又为社保费的追缴增加了时间和难度。

    (3)征收机构追缴程序结束后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在实践当中,有部分欠费企业已资不抵债,其企业的资产早已抵押或者变卖,而且企业又没有破产,不能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因而存在无可供执行财产的问题。当出现此类情况时,所有追缴的工作将打回原形,在追缴的过程当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相当于白费功夫,根本无法追回任何欠款,就更何談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4)追缴回的财产不足以解决全部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时,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这种现象比较常见于改制后的企业当中,这部分企业基本已经处于半停产状态,当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按照法律程序追回部分欠费但又不足以解决全部职工的问题时,容易引发职工内部之间的矛盾,也易引发职工与相关部门的冲突。例如,在四川某市的A企业是国企改革后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共400余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00余万元,医疗保险费200余万元,经职工投诉,相关部门追缴,法院拍卖企业设备等共追回费用近30万元,但是这距离解决全部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还相差甚远,此时的职工就分为三派:一派是已退休并能享受退休工资的职工要求解决其医疗保险待遇问题,一派是达到退休年龄但因企业欠费未能及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要求解决其退休工资的问题,另外还有一派是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要求领取生活费的问题。在此案件中,虽然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追回了部分欠费,但是追回的财产如何分配还是个难题。

    3 推进追缴社保欠费工作的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不仅要从企业职工意识上进行提高和重视,而且要对企业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全面的学习《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使其能够自觉缴费,并了解欠缴社保费的法律责任。另外,还必须加强各机构、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法》的学习,使其能够在工作当中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武器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责。

    (2)完善机制,加强领导。追缴社保欠费是一项民生工作,必须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建立统一的工作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专门的追缴社保费的部门,实现专人专事,从而建立层层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尽最大的努力来做好社保欠费的追缴工作,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3)增进交流,注意协作。在追缴社保欠费的过程当中,应该加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机构与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尽量在依法追缴的前提下,缩短程序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让受到损害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地得到维护。

    (4)积极作为,提早防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日常的征缴工作当中,注意时刻关注企业经营的状况,一经发现企业欠费,应立即向其了解情况,预防出现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

    4 结 语

    追缴社保欠费工作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点,这不仅关系着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涉及社保基金的安全问题。虽然,有《社会保险法》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但是,还是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作,在困难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力求将追缴社保欠费工作落到实处,切切实实的维护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利益,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主要参考文献

    [1]岳宗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及应用指南[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

    [2]申瑞林,张占营.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1(17).

    [3]张树范.社会保险费欠费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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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