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
范文 | 董勇 [摘 要]近年来,我国城镇建设不断发展,在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力度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违法建设的问题。因此,城市建设监察执法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同时在城市建设监察执法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城市建设监察执法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本文对城市建设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研究,希望对其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城市建设;监察;执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25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1 当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的方法不够科学 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没有解放思想,经常凭借经验办事,缺乏科学的方法和态度。在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够,群众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消极执法,这些都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执法队伍缺少人性化科学化的执法办法与理念,执法原则不具有针对性,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法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 1.2 执法意识较弱 一些监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怕事的思想,对相关的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充分的学习和深刻的掌握,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一些监察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或者个人原因,执法动机不坚定,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另外,监察人员在解决问题时没有落实责任,没有良好的主观意识,在遇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工作缺乏主动性,这些都不利于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1.3 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监察人员未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在公用事业执法和建筑市场执法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握自由裁量的标准,规范条款对照不准,违法行为认定不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更换执法人员,造成执法连续性的中断。一些执法措施执行不当,没有按照规范进行;一些执法程序没有进行科学设计,存在手续较为繁杂,需层层汇报,造成执法周期太长的问题;还有对查处的调查不明、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的问题等。 2 影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因素 2.1 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是影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到以往氛围的限制,没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监察人员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加强,其在城建监察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推卸责任的风气。且任何事情都需要层层进行请示汇报的制度,降低了执法的效率,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法制的氛围。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群众对公正、公平、公开执法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依法执行的愿望也变得更加强烈,因此,需要对执法环境给予重视,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2.2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决定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违法建设越拆越多,执法人员处于超越常态的环境中进行执法工作,造成一些监察认员缺乏积极主动的执法态度。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监察队伍的团队协作意识不强,影响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提升。 2.3 执法机制 执法机制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属于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完善的、健全的机制是确保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效果的重要保证。现今,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长期存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人员安全保障不到位、完成罚没款的指标压力比较大、财政经费不足、部门之间执法整体合力度不强等问题,加上比较宽松的拆迁政策,导致违法建设不断出现。与此同时,内部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无法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 2.4 执法资源 执法资源指的是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所需要的装备、经费、信息、物资、时间以及一些其他的执法资源,资源因素是决定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性要素。现今,城建监察人员通常从退转军人中引进,存在着人员数量短缺、专业人才、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且财政存在困难,经费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较为落后、科技含量低。与此同时,执法资源比较单一,和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规模,使执法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3 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措施 3.1 转变执法理念 先進的执法理念是提高执法效率的核心,是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生命所在。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过程中,需加强服务意识,在服务中进行执法工作,坚持服务理念,落实便民措施。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有效转变执法理念,对人员进行执法文化的培育,先进的良好的执法文化可以让其积极进取,增强组织的凝聚力,积极营造出依法规划与依法执行的氛围,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鼓励奉献精神,倡导担当意识,加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城建监察执法工作。 3.2 培育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是提高执法工作效果的核心。要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需加强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定期进行培训,在培训后还需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加强队伍的道德、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要打造一支能直面困难、勇于挑战的城建监察执法队伍,需定期对执法主体进行相关的评估工作,通过数据比较和工作评价,发现执法主体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选拔善于执法、敢于执法的人员,培育执法主体。 3.3 创新执法机制 执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效果的关键。要从监察大队的机制方面着手,落实考评相关的激励机制,令其和经济效益挂钩,使用经济杠杆,对队员的月绩效进行考核,多劳多得,对违反纪律或没有完成任务的队员,要扣除绩效考核的工资,对成绩比较突出的队员,可按照大队岗位的责任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建立起完善的创新执法机制,使其与政治荣誉挂钩,在评先评优的工作中,将绩效考核的数据结果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在年度考核中表现优异的人员,有评先、评优的资格;只有达到标准的人员,才具有申报奖励与入党的资格,切实改变评先、评优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使先进、典型有真实性和可靠性。使执法机制和选人用人制度挂钩,明确只有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才可以列入后备干部,在年底考核中评定不达标的队员,需要给予戒勉。使执法机制和待岗培训挂钩,按照考核情况,对人员进行排名,在考核中评定处于末位的人员,需进行离岗培训,进行待岗处理,在待岗期间,参与学习培训,停发福利待遇,等到待岗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3.4 整合执法资源 执法的资源越丰富,执法工作的效果就会越好。为了满足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要求,需建立起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整合、管理资源,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涉及村民违法建设的,与镇、村联合进行执法;不断整合监察资源,涉及违法建房、违法占地的,需和国土部门一起执行;整合单位的资源,涉及人员违法建房的,要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起执行;整合组织资源,建议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帮助执行;不断整合政法的资源,依靠公安、法院、检察执行,发挥政府执法资源的优势,促进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发展。 4 结 语 现今,我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依然处在探索与发展的阶段,通过近些年的探索与实践,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单位需给予充分重视,转变执法理念,培育执法主体,创新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有效促进我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程才实.处于探索阶段的城建管理监察工作[J].城市问题,1992(3). [2]马弘毅.城建管理监察队伍的建设应列入当前工作日程[J].城市,1990(3). [3]李光素.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今后工作思路[J].长江建设,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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