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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企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探究
范文

    郑溯++廖源

    [摘 要]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国资委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工作重点,而员工持股计划是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1+N”计划中的关键步骤。本文就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工作要求、推进原则进行讨论,并提出试点工作相关建议。

    [关键词] 国企改革;员工持股试点;长效激励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3. 003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3- 0010- 02

    1 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义及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ESOP)是指企业为激励员工使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机制。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律师路易斯·凯尔索提出的“双因素经济论”基础上产生。员工持股计划实现了企业与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我国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尤为重视。2016年8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是国企员工持股计划首个较为全面的规范性文件,表明了国家深化国企改革推行员工持股的决心。

    2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工作要求

    2.1 突出创新导向,激发人力资本活力

    《试点意见》提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等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科技型企业发展对人才依赖较大必然离不开劳动创造力,而劳动创造来源于企业员工。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股权,将员工收益与企业收益相关联,不仅可以留住稀缺人才还可以解决日常工作中“不作为”“搭便车”等不良现象。

    提升员工持股比例:文件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34%,此举措在确保国有控股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了员工持股比例,加大了激励力度;支持员工以科技成果入股,把知识价格化,将极大地增强员工创新积极性,提高国民创新力;文件同时规定,实施员工持股应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持股期限要求更长,加强了员工与企业之间长期利益捆绑。

    2.2 杜绝员工持股平均化和强制性

    试点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循员工持股“以岗定位”原则,从爱岗敬业出发,尊重员工个人意愿。为防止公司对员工定死规定,要求员工购买定额股票否则停职下岗或强制要求全体员工购买的行为,《试点意见》员工持股对象明确: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搞全员持股、经营持股,不搞平均主义。

    2.3 试点企业信息公开,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实施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为严格把控国资流失风险,《试点意见》制定四大试点条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90%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于集团外部的企业,严格控制试点范围;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保证试点质量;坚持“增量引入”原则,试点要求不能减少国有资本存量,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引入员工持股,保证国有控股地位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形成有效制衡;提出15个“不得”条例防止内部人控制;要求试点企业信息公开,此次试点意见强调试点企业应将持股员工工作中审计评估等重要信息在本企业内部充分披露,提高持股计划的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化,严防违规行为。

    3 员工持股问题及建议

    此次《试点意见》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原则、持股条件范围、持股入股方式、退出机制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导向明确规则具体,为试点工作的稳步进行提供了方向指引。2017年是混改实操年,也是大力推进国企员工持股的重要机遇,为稳步推进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结合西方优秀案例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以下建议。

    3.1 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强

    员工持股计划长久进行,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与引导。自1984年允许员工持股以来至2017年这几十年间,我国一直没有发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程序的法律规定,尽管现已推出《试点意见》但其法律位阶较低,因此建立员工持股相关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完善法律制度的工作:一是要填补法律相关空白部分;二是要修改现存相关条例。第一,应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员工持股法案,不仅让企业真正的有法可循还可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第二,根据各试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修改相应法案修改存在冲突的法律条文,如《员工法》《证券法》《劳动法》中有关问题应做出调整;第三,建立专门的管理监督机构、制定严格的实施程序,方便对員工持股计划进行的事前审核和事中有效控制,如每年对实施员工持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监督企业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规避问题。

    3.2 缺乏相应政策支持

    借鉴西方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案例不难发现政府税收支持作用显著,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应和财税减免帮助紧紧联系。但我国缺乏税收、融资方面的支持,这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员工的热情,降低了员工持股计划的效率,应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首先,金融机构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贷款而获得的利息部分给予免除部分的所得税,那么就可以很大程度上促使金融机构以相对低廉的利率向员工持股计划贷款。其次,员工合法薪酬购买本公司股票时进行税前减免,对员工持股计划所分得的股息予以免税优惠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优惠提高企业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

    3.3 注重国企员工持股的收益机制与参与机制相结合

    目前我国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强调的不是金融作用,而主要是针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参考国外先进案例,当员工持股的收益机制与参与机制相结合时,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员工持股的开展过程中要注重将二者相结合,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使他们与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此外,作为新时代员工与时俱进是基本素质,增强员工对持股计划的认识有助于工作的开展。要注重与持股员工分享企业财务和运营的信息,所以要为员工提供学习管理技能的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员工持股在我国实施已经经历了几个阶段,作为一项规模庞大而又重要的工程仅靠企业自身设计是不够的,需要政府、企业、员工多方合力。新一轮的国企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合理的发展方式,谨慎操作,科学稳步推进。

    主要参考文献

    [1]田志友.员工持股直面现实[J].上海国资,2016(10):20-22.

    [2]严涛,曾沁雪.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启动[J].上海国资,2016(10):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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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