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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议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范文

    曹磊 霍家润 陈芳 张玲莉 马文静 戈文东 王福磊 李鹏飞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行政管理的改革,传统模式下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流程逐步显露出服务水平低、工作效率低、内部管理僵化等不足,伴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民对鉴定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管理要求的提高,使得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越来越复杂和困难。 所以,一个能适应社会发展及司法行政管理改革的现代化司法鉴定机构,更需要一个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Forens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FMIS)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司法鉴定管理各项事务统一到一个平台,并对鉴定流程进行改革和规范,能有效地避免一些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文书不规范、鉴定时间超期、投诉率高等焦点问题。信息化建设无疑会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对当事人、委托方的服务质量,使司法鉴定机构的公信度提高,产生好的社会效益。信息化建设规范了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和管理流程,更符合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要求,使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效益更上一个层次。

    [关键词] 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管理系统;电子鉴定意见书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01. 073

    [中图分类号] C93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01- 0164- 04

    0 引 言

    当今,信息化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十三五”时期是司法行政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国司法行政“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发展,司法部于2017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7]75号),明确提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的管理要求[1-3]。2017年司法部陆续研究制订了《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技术规范》等19项信息化标准,已作为司法行政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这些标准的出台,对于实现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资源共享,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就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而言, 通过应用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的新技术, 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服务社会, 满足诉讼需要, 不仅符合国家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宏观政策, 而且对于贯彻新形势下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要求,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发挥重要作用[4]。本文通过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视角,以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法医类鉴定为例,通过讨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核心与难点,以及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的意义、主要内容,最终探寻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信息化的实现措施。

    1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核心与难点

    1.1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4 338家,司法鉴定人 49 498 人[5]。据笔者调查,60%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没有自己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网站。全国一二线城市(北上广深及省会城市)司法鉴定信息化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城市。全国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化水平整体较低,远低于其他行业。即使有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司法鉴定机构,其信息化建设的质量也堪忧,典型表现为:有信息化系统的,信息化系统与各业务部门实际工作情况脱离,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增加工作负担,最终沦为面子工程,失去了信息化建议的初衷,上述系统充其量称为“鉴定业务流转系统”,即在原有工作方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鉴定各环节录入程序,把鉴定实施的每一步录入系统,仅仅是方便了管理者一方,但增加了其他部门的工作量,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一句话就是“不好用”;有机构网站的,但由于长时间无人维护,信息没有及时更新,甚至成为垃圾网站,失去了网站建设的意义。因此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现状都令人担忧。

    1.2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与难点

    运动着的若干部分,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形成的具有某种确定功能的整体,谓之系统。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整个系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即信息化的真正意义。司法鉴定每个案件从审核受理、鉴定实施到鉴定意见书出具是一个完整信息流产生的过程,每个阶段由于分工的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每个人掌握的信息不同,及时沟通也很难消除信息传递过程的丢失,最终形成“信息孤岛”;同时司法鉴定机构的产品是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效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鉴定意见书完成的效率。因此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一是如何消除“信息孤岛”,让鉴定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想要的信息,而不仅仅是管理者;二是如何提高鉴定意见书完成的效率。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难点除了管理者的认识、决策、资金、人员等影响因素外,其中最为困难的是如何实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均能从该系统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换句话就是如何让各個部门、各个环节均觉得该信息化系统“好用”。

    2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2.1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是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国司法行政“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发展,司法部于2017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7]75号),明确提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的管理要求。因此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化建设是响应国家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对于紧跟司法行政管理政策, 提高机构鉴定质量和效率, 增强鉴定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 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可以提升鉴定机构管理效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做出统一部署。2017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监督做出重要部署要求。2017年底司法部印发《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通[2017]11号), 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整顿司法鉴定执业不规范行为,在全行业形成从严治鉴、严格监管的态势,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司发通[2017]11号文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化建设能有效地避免一些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文书不规范、鉴定时间超期、投诉率高等焦点问题,对提高鉴定机构管理效能意义重大。

    2.3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可以提升机构对委托机关和当事人的服务质量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对当下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颠覆性的重塑作用,一个依托于信息网络的新型社会已经建立起来。“互联网+司法鉴定”让传统司法鉴定与现代信息技术充分结合,实现司法鉴定以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服务民众,以互联网思维让微博、微信、App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得到充分展示,进一步满足信息化时代委托机关、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便于委托机关、当事人进行远程委托立案、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自助缴纳鉴定费用等服务。发挥好“互联网+司法鉴定”等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切实为民便民利民,保障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实实在在享受到信息化时代的红利。

    3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心功能及作用

    系统是若干部分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形成的具有某种确定功能的整体。因此有必要对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中主要相关概念进行梳理。下图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框架图(图1)。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Forens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FMIS):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信设备,为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各部门提供案件信息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据交换的能力并满足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的平台。按主要作用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主要目标是支持鉴定机构的行政管理与事务处理业务,减轻事务处理人员劳动强度,辅助鉴定机构管理,辅助高层领导决策,提高鉴定机构工作效率,从而使鉴定机构能够以少的投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像财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鉴定机构驾驶舱系统)、委托人信息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专家库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均属于MIS的范围。二是业务管理系统(Business Management System,BMS):主要目标是支持参与鉴定相关人员(鉴定人、鉴定助理等)的活动,收集和处理与具体案件相关信息,丰富和积累鉴定知识和技能,并提供辅助鉴定、辅助鉴定意见书撰写,提高鉴定人员工作效率和鉴定质量,为委托人、当事人等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服务,比如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电子鉴定意见书系统、鉴定事件时间戳系统、文书模板系统、鉴定查体预约系统、鉴定知识库、鉴定质量控制系统等均属于BMS范围。

    电子鉴定意见书(Electronic Expert Opinions Record,简称EEOR): 广义上的电子鉴定意见书是计算机化的鉴定意见书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鉴定记录,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案件信息记录系统。它的内容包括纸质鉴定档案的所有信息。EEOR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的鉴定案件信息记录,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文书编辑支持系统的能力。电子鉴定意见书不仅仅是电子化的鉴定意见书,还包括与案件相关的鉴定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委托书、鉴定材料接收登記表、受理审查表、受理通知书、鉴定风险告知书、查体记录表、收费告知表以及相关量表(如护理依赖评分表、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计算表)等等,是一个与鉴定全过程相关的电子文书支持系统。狭义上的电子鉴定意见书是指电子鉴定意见书编辑器,本质是具有特定功能的富文本编辑器。与医院管理系统作类比,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FMIS)等同于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电子鉴定意见书(EEOR)编辑器等同于电子病历(EMR)编辑器。电子鉴定意见书编辑器具有类似于电子病历编辑器的大部分优点,如:痕迹保留、多级权限控制、内容保护、输入域、知识库、数据源绑定、级联模板、量表自动计算、辅助质量控制等等。电子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

    鉴定事件时间戳(Event Timestamp):记载有与具体鉴定案件相关事件内容的、含有事件发生时间一条消息记录。其中事件发生的时间、事件的具体内容、事件处理的结果是鉴定事件时间戳的三大要素。鉴定事件时间戳按信息公开程度可以分为对外公开的、机构内部的、个人的。对外公开的鉴定事件时间戳可以经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查询或公开显示;机构内部仅限于与具体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查看,不对外显示;个人的只用于个人对具体案件的个人记事,仅个人可查看。按生成方式可以分为系统自动生成的、人工录入的。鉴定事件时间戳举例,【2018-01-25 15:30】【公开信息】【曹磊】:2018-01-25经审核送检材料,符合本中心受理条件,已发受理通知书,EMS:54968465××。一般当鉴定机构发展到一定程度,随着人员和案件数量增长,人员分工细化,“信息孤岛”效应就会出现,鉴定事件时间戳可以有效果消除“信息孤岛”效应。

    模板系统:设计与生成与鉴定相关文书的支持系统。如委托书模板、鉴定材料接收登记表模板、受理审查表模板、受理通知书模板、鉴定风险告知书模板、查体记录表模板、收费告知表模板、量表模板、质量体系文件模板等等,文件模板系统主要的作用是设计文书模板;生成具体案件相关文书模板,为电子鉴定意见书系统提供模板支撑,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输入、减少输入差错、统一文书规范。

    案件状态系统或时间轴(Timeline):实时显示具体案件所有事件、关键信息及目前最所处的状态。其与鉴定事件时间戳系统协同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快速了解案件全过程。

    鉴定质量控制系统:保证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相关文书形式与内容质量的辅助支持系统。鉴定质量控制可分为鉴定实施过程动态监控和事后监控。电子鉴定意见书的质量监控管理,可以充分利用电子鉴定意见书数字化的特点,对各项质量监控指标实行动态过程监控,自动记录各种文书项目完成的内容和时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更为重要的是,电子鉴定意见书系统根据动态监控结果,自动提示相关人员,让其及时改进,提高鉴定文书书写质量;使质量管理部门通过软件系统及时检查、追踪鉴定程序和鉴定质量问题,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如超期提醒;输入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是否相符;进行缺项监控,自动检测缺项,提示和要求操作人员按要求完成文书项目输入,实现文书无缺项,无须事后检查。事后监控是鉴定完成后进行档案审查,根据质量控制要求对档案进行档案评分评级。

    数据分析系统(或称鉴定机构驾驶舱):将其他子系统产生或收集的数据,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统计分析,实现鉴定机构核心数据实时更新,为管理者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从而实现数据驱动决策的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让管理者随时掌控鉴定机构人、财、物各类数据,为管理者提供战略统筹、战略执行、预警监督的综合性决策体验,避免管理者因为信息掌握的不全面做出失误的决策。

    权限系统:根据岗位职责划分的权限管理系统。如鉴定人权限、助理权限等等。

    其他像财务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委托人信息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等概念和作用比较明确,不再一一阐述。

    4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措施

    4.1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需要管理层的重视

    管理层必须在实践工作中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的能力以及他人的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推动鉴定机构自身信息化建设。这一过程需要战略目标和决策方案的制订、实施步骤的规划和具体的组织实施等。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管理层信息化战略意图的具体反映,建设过程需要各个部门参与,因此只有管理层重视并直接参与,才能组织和协调好各部分工作。

    4.2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需要硬件和资金支持

    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性的高科技工程,因此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为后盾,保障其建设与发展。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除了建设初期的硬件购置和软件系统的开发外,系统后期的维护、升级以及司法鉴定信息化技术人才培养均需要资金的支持。从目前大多数鉴定机构现状来看,资金投入的限制,是制约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4.3 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需要培养专业人才

    司法鉴定信息化属于交叉性学科,需要的是既要对计算机的软、硬件知识熟悉、信息化处理水平高,又掌握有一定特定专业鉴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我国司法鉴定信息化技术人才队伍主要面临两大问题 :一是从业人数极少。由于行业特点,从事司法鉴定相关的人数有限,从事司法鉴定信息化研究的人数少之又少。二是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化人员主要有两个来源 :计算机专业毕业人员和鉴定机构其他岗位兼职人员,两类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均存在片面单一的问题。计算机专业毕业人员,对于司法鉴定知识和鉴定机构管理方面的理论知之甚少,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具体鉴定领域的特殊性;而鉴定机构其他岗位兼职人员,可能具备一定的鉴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缺乏专业信息技术技能,对于信息化建设只能停留在观念上,无法真正地开展司法鉴定机構信息化建设实践。因此,现有的司法鉴定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司法鉴定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重视人才就是重视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化建设要取得成效,信息化技术人才是基础,是保障。因此,司法鉴定机构要把引进、培养司法鉴定信息化技术人才放在重要的位置,做好人才储备,为司法鉴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打好基础,做好保障。

    5 结 语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的应用也已渗透到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可以预见,信息化系统的建立能减轻业务劳动强度,节省人力,科学管理,提高鉴定机构的人、财、物管理水平,增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改善委托人和当事人的鉴定体验,提高鉴定机构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委托人和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服务。相信随着国家以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鉴定机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鉴定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也会越来越完善,同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应以科技信息化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积极主动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Z].2016.

    [2]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Z].2016-12-15.

    [3]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Z].2016-09-13.

    [4]刘少文.浅议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信息化[J].中国司法鉴定,2006(2):59-61.

    [5]党凌云,张效礼.2017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2018(3):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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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