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共建共享共治: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维度及路径 |
范文 | 王美华 尹新瑞 摘要:在创造共建共享共治的多元社会治理环境下,慈善组织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既可以促进多元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促进社会团结与整合同时也可以提高对不同社会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关注。而慈善组织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可以从发挥社会保障功能、解决社会问题、提升民众公民意识等维度进行深度参与。为此,慈善组织需要通过加快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以及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等途径,提升、扩展其社会治理参与能力与领域。 关键词:慈善组织;社会治理;参与维度;路径 一、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意义 1.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形成社会治理的新格局。纵观公益慈善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其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多样化需求方面存在以下优势:公益慈善组织活跃在社会基层,较为关注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诉求,能够关注到政府无暇顾及的群体的需求;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性可以使其进入市场不愿意介入的社会治理领域,为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压力群体提供相应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精神安慰、压力排解、临终关怀等。 随着转型、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矛盾和社会问题,同时传统社会问题也开始出现新的特点,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的局面日益复杂化,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治理状况。面对这一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型,其本身具有的公益性质、多样化的组织形式以及接近基层社会的特点使其成为多元社会治理的重要一方。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慈善组织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社会组织类型。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其所代表的公益慈善领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互动模式,慈善领域所服务的并非纯粹的个人利益,而是更多关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某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利益。从慈善组织的构成类型看,它包括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倡议组织、学术团体、宗教组织、联谊与兴趣团体、商会、其他专业组织和工会等。由此看来,慈善组织所代表的不仅仅是某种组织类型,而是多种社会组织的集合。因此,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社会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 2.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促进社会整合。通过参与慈善组织的服务活动能够强化个体的社会身份认同,重塑社会团结和共同体意识的内核。在当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代性在促进个性解放的同时也造成人们的团体身份意识模糊。同时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人们基本的安全温饱等生理需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人们有了更多的对温情、沟通、自我实现等的高级需要。通过参与慈善组织活动,能够满足个体对信任、爱、以及自我实现等高级需求,同时人们能够逐渐培养自身的社会共同体意识,强化了个体身份认同、自我归属感和身份感,从而将自己视作更大的社会共同体的一部分,这是个体摆脱原子化和个人主义的第一步,慈善组织在形成和促进这一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换句话说慈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正是强化了个体的社会身份认同,激发了个体对他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对他人问题、困难和命运的关注,这种身份认同和社会责任感是形成现代社会共同體、促进社会整合的内核基础。 3.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化解基层矛盾。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特殊意义还在于慈善组织对基层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注。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社会经济状况以及个人禀赋的限制,部分困难群体,如失业者、残疾人、贫困妇女等面临更加不利的环境,其中部分群体成员成为了社会转型成本的承担者,并且社会转型中积累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在他们身上体现的也更为明显,由此他们也成为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由于慈善组织长期服务于基层以及特殊困难群体,因此慈善组织能够直接了解基层民众以及困难群体的诉求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或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组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受损的困难群体,以更加理性和为社会所接受的方式表达集体利益诉求,为基层、政府提供协商的平台,便利民间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及时的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二、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维度 1. 社会保障维度参与社会治理。社会保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持体系,社会保障能够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格局,防止利益分配不均衡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从而保障社会稳定。此外,社会保障也能够防止由于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导致的社会预期不稳定而产生的社会焦虑和不安情绪。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是慈善组织的主要内容,慈善组织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从社会保障角度看,慈善组织扶弱济贫是通过为贫困和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来改善他们的困难状况。不同于政府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慈善组织通过自愿、自发的慈善行为为有需要的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以帮助他人满足其无能力实现和满足的利益,从而达到社会利益的公平和整体层面的最优。 2. 弘扬慈善文化维度参与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慈善组织除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外,还应充分发挥其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正向价值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慈善组织应通过弘扬慈善文化改善服务质量,促进社会整合。从社会学视角来看,文化具有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慈善文化的社会整合功能首先体现在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资源是重要的社会治理要素。在此,慈善文化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社会支持网络,推动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进而减少由于社会福利水平较低,社会福利资源不足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促进社会治理与社会整合。其次,慈善文化的社会整合功能还体现在慈善文化的社会组织、社会结构整合方面。众所周知,慈善组织是有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构成,在慈善服务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执行不同的慈善项目,关注不同的群体与问题,这种慈善格局在促进慈善服务多元化的同时也容易产生慈善服务碎片化、慈善资源难以集中等问题。因此,通过慈善文化的社会结构整合作用,可以促进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沟通与协调,从而形成慈善合力,防止出现服务重复,碎片化等问题。 3. 解决社会问题维度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社会问题,从宏观角度看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贫富差距扩大、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和矛盾的积累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的潜在威胁。从微观角度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基层民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获取资源不足,存在较强的相对剥夺感,基层中弥漫着不满和“怨气”,这些情绪不能得到有效疏导,一旦被一些事件激化,将引发社会公共危机。面对这些问题与挑战,创新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 慈善组织由于其长期耕耘于基层中,能够更敏锐的觉察基层种存在的不满情绪和问题,从而能够更有效的加以回应。慈善组织通过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参与社会治理,在具体方式上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发起慈善议题、筹集社会资源、运营慈善项目,针对某种社会问题,如贫困、环境污染等开展志愿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三、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 1. 加快内部治理,提高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其自身具有较高的社会治理能力,因此提高慈善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则成为其他一切社会治理参与的基础。对慈善组织而言,本身是否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关乎慈善组织是否具有较高公信力和服务能力的关键,同时也是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基于此,慈善组织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提高其公信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是慈善组织内部按照分工要求形成的相互作用的组织结构,以求有效、合理地把内部各机构组织动员起来,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同努力。一个规范的慈善组织,通常需要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的内部治理结构。决策机构负责对组织重大事项如项目执行、资源筹集方式等作出决策,一般有组织会员大会等机构承担此项功能;执行机构负责对组织决策擘画的具体项目加以落实;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组织项目、财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慈善组织完善的治理结构一般包括以下组成部分:董事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机构、监管机构等。通过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慈善组织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其社会治理能力。 2. 促进慈善组织外部治理,为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外部治理主要是指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力量在慈善治理中的作用。我国社会治理经验表明,政府是慈善组织发展的最重要的影响者。以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慈善组织等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空间较小、参与领域也较为狭窄,并且慈善组织发展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在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语境下,慈善组织全面参与社会治理要求政府首先要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2016年9月1日,我国慈善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发展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另外,在慈善组织具体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要及时转变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厘清政社关系,为慈善组织发展创造空间。首先,开放社会治理相关领域,引导慈善组织参与治理。对于社会治理的某些领域,如残疾人支持、留守儿童保护、校园霸凌、社区矫正工作等要积极引进慈善组织参与治理。慈善组织在针对以上领域的工作中具有政府难以具备的人力资源和技能储备,因此政府应该大力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在以上领域的介入和具体工作。此外,政府应同时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做到规范与促进、监督与服务并重。实际上,无论是西方的实践,还是国内公益慈善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尽管存在些许差异,但存在的一个共识就是政府在理念上对于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事业的地位与功能的认可是公益慈善真正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所在。凡是政府观念和职能转变较快的地区,同时是公益慈善事业比较成熟和社会治理效果比较好的地区,反之亦然。 3. 加快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扩展慈善组织社会治理领域。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加快慈善组织自身治理能力建设,还要促进慈善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提高慈善组织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和扩展慈善组织的参与领域。我国现有的多种社会组织中,有众多类型的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在目的、理念、筹资渠道等方面存在相似或重合。这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各自不同的关注领域和工作方式,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应该积极与其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参与社会治理的合力,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以社会工作机构为例,社会工作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的非企业单位。当前,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深度参与层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扶贫、灾害救助、社区矫正等层面都进行了深度参与。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机构的深入合作推动慈善服务领域的扩展以及相应的人力、资金的支持,成为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 总之,在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语境下,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民主化的应有之意,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内核,积极探索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应成為当前及今后我国社会治理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 朱健刚.论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合流[J].社会科学辑刊,2016,(4):57. [2] 孙立平.社会学导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45. [3] 高静华.慈善事业发展困境与治理能力提升[J].社会政策研究,2018,(3). [4]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5] 赵环,徐选国.“回归”抑或“超越”: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历史——当代关系辨析[J].学海,2017,(2):136-140. 作者简介:王美华(1991-),女,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家庭社会学;尹新瑞(1986-),男,汉族,山东省滨州市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社会政策。 收稿日期: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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