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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法治建设研究
范文

    霍文忠 李俊国

    摘要:健全完善的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法治建设所要达成的效果和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两者有着内在统一的逻辑联系。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着眼点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构建由国家、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格局,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和核心方式。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1国家治理方式的演变与法治建设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科学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时代的产物、实践的产物。国家治理方式的演变和法治建设的发展也绝非个人的主观臆断,而是由社会现实和历史任务所决定的。因此,必须透过外在表现挖掘其背后的深刻历史背景,结合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以破解国家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予以整体的分析和把握。

    1.1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改革开放开启了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的新实践直接催生了国家治理方式由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的实质性演变。

    实行改革开放,是思想认识领域的一场革命,更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次重大转型。必须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必须形成政府强大的体制,对国家方方面面的事务形成领导,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和动员起来,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种特殊社会现实和时代任务体现在国家治理方式中,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的、主导整个社会发展的国家管理理念。

    社会在发展,老问题解决了,新的发展环境和社会现实又不可避免的催生了新问题的产生。新问题和影响因素相互交错,导致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和发展难题。社会现实再一次对国家治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政府不再是权威体制的代表,而要充当起依靠法治为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保障的服务者,改以往由国家单一主体为国家、社会、市场的多元主体,实现国家治理方式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的转变,完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1.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法治建设问题逐渐被提上了日程,基本经历了“孕育阶段、形成和发展阶段、成熟和完善阶段”。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法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这也为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提出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和制度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明确提出了要把法治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实现方式,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到2010年,基本实现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为核心的法治任务,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等为主干,由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能够有法可依。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把法治确认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全新高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过改革开放国家治理方式的演变与法治建设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两者的演进过程都是由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且存在着内在统一的逻辑关联。

    2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内在统一

    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方式,是突破当前发展瓶颈,破解治理难题的之本之法,因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又有赖于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可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的共同内在蕴意之一:制度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要有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这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这套制度体系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能够适应社会的现实需要,解答发展的难题,能够使国家治理依照既定的规则顺利进行;法治同样是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这是法治的静态涵义,是法治的必然前提。国家治理体系中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部分,往往又被赋予最高的权威和地位,即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因此本质上说,构建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制化,实质上就是在践行法治的内在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的共同内在蕴意之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仅需要制定文本、制度层面的治理体系,还需要有将这种治理体系付诸于国家治理现实,达成国家治理任务和目标的功效,这是达成国家治理现代化效能的必然要求。而法治本身也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法律制度,更是一种动态的治理过程。可以说,两者均有赖于各自的制度基础,同时也关注制度的实施,良好的制度执行能力可以将国家治理体系或法治体系转化为有效的国家治理过程,以实现现代化治理的预期效果。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的共同内在蕴意之三:善治。善治即良好的治理,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都是要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良好秩序的价值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明确标志着“善治”已经被党和国家认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是治国理政的价值追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互为增益。首先,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虽然在学术界尚无统一的、权威的界定,但“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协调”等标准己得到普遍认同,而“法治”标准无疑是其中的核心要素。国家治理是否能够奏效,离不开源于其内在的权威性而产生的公信力,缺失了公信力,再完美的制度和政策也无法转变成解决现实矛盾、推动发展的有效武器。所以,社会的普遍认同是国家治理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而法治恰恰可以为其提供了这样一种权威地位,最大程度上為国家治理的实施提供合法性,创造优良环境,减少不良因素的干扰,保证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得到完整的执行。其次,在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包含着多种因素,如道德、法律、政策等等,在这些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素中,法律是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因素。现代化的治理要求排除不利因素对国家治理过程的干扰,并且打通上下信息交流和诉求反馈的平台,最大程度上反馈社会需要和利益诉求,也就是要建立一种主体多元的治理体系,从而保证良性的治理秩序。但是,“多元主体积极能动的参与也可能带来治理系统整体上的行动混乱以及效果的相互消解。”而法治的实施恰恰可以给多元主体提供一个相对明晰的权利边界和责任义务,从而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给予其一定的约束和规范,建立起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有着天然的契合力,都强调治国理政中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要求形成完备健全、成熟有效的现代化制度体系;都强调制度执行的能力,发挥制度体系的效能;都要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良好社会秩序。所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建设虽然存在着细微的差别,但是从本质上都是为国家治理提供一种结构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手段,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法治建设

    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着眼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中国的实际国情为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构建由国家、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格局,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和核心方式。

    3.1国家层面

    3.1.1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而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能够保障国家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否能够展现出作为国家治理根本方式的作用,最根本的是要看法律体系是否能够反映国家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并为之提供有效的破解方式和思路。

    科学立法,就是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将其置于当代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大背景下来探索,使其能够解答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现实问题;同时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法治建设的文明有益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发展符合中国实际,体现我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民主立法,就是要求在立法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能够反映民心民意,离开了人民意愿和现实需求搞关门立法,无异于缘木求鱼,不但不能体现人民意志,甚至可能成为妨害人民利益的绊脚石,削弱法律的权威性。组织人民自主有序的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将人民对于国家发展和自身需要结合起来,将自身的现实需求和利益诉求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必须相互结合,才能使法律的制定与社会现实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

    3.1.2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执法行为是否在法治的轨道中有序进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认同和信赖。

    首先,要解决依法行政的根本问题,即明确设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构建起行政部门职能、权限、程序的制度规范框架,也就是将国家治理中各个领域的行政任务内容具体化、制度化,一方面规范行政部门的权力清单,明晰职权范围和行政权限,规避行政权力的不正当性使用导致的公权力侵犯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权益的情况;另一方面为行政部门提供详细的工作任务清单,逐步消除懒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现象,保障国家治理任务的良好运行。

    其次,要依法决策,文明执法。行政部门工作内容的实现方式是多样的,但不管是行政决策或是行政执法采用何种实现形式,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通过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程序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负责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决策机制,保障其科学性、合理性,彻底摆脱行政决策完全依赖于行政首长个人意志的人治模式,也避免官员只追求短期利益的“显绩”,而不顾长远利益的“隐绩”不良政绩观。对于行政决策的执行在做到“执法必严”的同时,也要采用文明方式,充分考虑行政执法客观的切身感受和实际需求,在严守底线的同时,使执法程序、方式、语言更加的人性化、规范化,使每一个细节都充分体现着人文关怀,不使简单问题因钓鱼执法、突击执法、越权执法等不文明执法方式而复杂化,冲突化。

    3.1.3公正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保障作用的发挥必须以司法公正为基本前提条件,唯有如此才能使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清晰的体现在司法过程中。

    首先,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构建独立的司法体系,建立起结构合理、内外联系,疏而不漏的保障机制,独立管理、人事、经费,使司法活动不会遭遇来自行政力量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真正实现司法自治,保障司法活动独立性。其次,加强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就极容易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纪委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的作用,对司法活动形成有效的内外双重监督,矫正司法不公现象。再次,充分认识司法工作者在实现司法公正中的主体地位,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基础条件,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为重要辅助,夯实人才基础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培养机制,积极推动司法人才的外部引进,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素质过硬的高水平工作队伍。

    3.2社会层面

    3.2.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中国封建社会漫长而稳固,其政治制度和体制所体现的人治思想对现代以法治为核心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产生了巨大的排斥作用,中国传统中的“人治思想”“权大于法”依然有着影响,对法治建设的全面落实和推进有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导致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困境。宣传法治精神,离不开价值观念的引导,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坚实后盾,使其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建设的精神引领,调节社会关系和利益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同的价值目标,凝聚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2.2以社会自治促进法治建设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其中,社会组织无疑是国家和公民之前沟通的中间力量,承担着平等协商、诉求传达、自我调节的关键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社会自我治理、自我服务功能的发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现方式,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3.2.3媒体宣传和舆论的正向引导

    信息化时代,尤其是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创新应用,进一步增强了信息传播时效性,社会媒体和舆论宣传在社会生活乃至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愈发突出。在法治建设中,社会媒体和舆论宣传同样是一种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发挥效能强的重要方式,应充分挖掘社会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法治建设进行持久且深入人心的宣传,为其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和氛围。当然,社会媒体和舆论的正向引导取决于媒体报道的理性、客观、公正,需要社会媒体负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只有以事实为依据,报道客观公正,才能凸显法治的公平正义,才能使崇法向善成为社会共识、社会文化和价值追求。对此,除了规范社会媒体行为,加强自律及外部监督外,推进社会媒体法规直至新闻立法建设,也是应当研究探讨的现实问题。

    3.3公民层面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全体人民尊法、守法、用法、护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全体人民对于法律的认可和尊重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实施状况。要引导人民认识法治之于国家、社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拥护和倡导法治的落地实施,使人民群众自觉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衛法治。

    因此,大力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氛围,形成思想认识上的社会共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需要培育法治理念,在社会中大力宣传和弘扬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真正让人民知法懂法,形成法治思维方式,让法律成为社会成员社会活动以及调节社会矛盾冲突关系的最高行为准绳,使“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法治理念在社会中蔚然成风;另一方面,需要以法治的实施对人民形成有效的引导,以社会现实问题的处理作为切入点,将人民对于利益诉求和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有机结合,使人民真正的意识到用法治的手段可以真正的化解冲突、保障利益,是行之有效、符合利益需求并且也是唯一符合法律规范的手段。这样的思想认知和实践行动将极大的促进社会成员对于法治建设的认可度,从而形成科学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法治理念,增强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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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