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会维权乏力原因及破解路径 |
范文 | 肖维 摘要:工会作为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是工人阶级的“代言人”,但现实中工会存在维权乏力现象。如何提高工会维权能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工会、工人、法律三个层面剖析工会维权乏力原因,进而提出明确工会定位、强化工会干部素质、尊重不同工人群体的利益诉求等对策。 关键词:工会;维权能力;维权乏力;工人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劳动关系调整,经济结构、组织形式日益复杂,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工人维权事件频频发生。工会作为工人权益代表者与维护者,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但实践中工会维权乏力甚至缺席的现状与工会维权角色形成鲜明对比,也凸显了现阶段工会维权在实然与应然层面的矛盾。如何组建切身为工人考虑、真正为工人考虑的工会,是眼下最为紧迫的问题。 1工会维权乏力原因分析 1.1工会角度分析 案例:自2009年到2014年,富士康各地厂区连续发生16起员工跳楼事件。然而,在2006年深圳总工会就专门成立分支机构入驻富士康厂区,但纵观整个“跳楼事件”,并未看到多少工会的身影,工人权益没有受到工会保护,在2013年北京大学等几所大学的调研报告中也认为,富士康工会未能发挥相应的维权职能。结合上述案例,从工会自身角度分析,认为工会维权乏力有以下两大原因: 1.1.1工会承担角色过多 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劳动关系逐步由以往的行政化逐步过渡为劳资分离契约化,在此背景下,工人不再面对国家行政部门,而是开始直面资本方。此外,企业管理者、工人及所有人的利益也不再具有“根本一致性”,从而引发一系列劳资争议案件。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是由工人自愿结合的群体组织,其主旨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若需要由工会维护国家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这必然会违背工会设立初衷。目前来看,多数工会并非由工人自发组织,而是由国家自上而下审批组建的,在“富士康案例”中,工会并非工人自发组建,而是由深圳总工会指派。当工会承担过多行政任务时,就会忽略自身维护工人权益的根本职责。 1.1.2工会干部素质不足 根据对富士康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6成的工人不认识工会主席,在工人反映调休、工资等问题时,工会干部往往会以“属于企业生产、人资部分事务”为由推诿责任,干部素质低下导致难以为工人有效维权。具体主要表现为:一是因自身能力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当遇到棘手的事情时就退缩;二是缺乏责任感,遇事优先考虑自身而非人工利益;三是因收取“好处”而不为工人发声。另外,多数工会只注重组建而忽视管理制度建立、只重视工会干部数量是否达标而忽视干部质量是否合格。 1.2工人角度分析 案例:佛山南海本田公司的工人因工资低、加班时间长、中外员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向企业表示抗议,并以自发组织罢工的形式向企业抗议。结合上述案例,从工人角度分析,认为工会维权乏力有以下两大原因: 1.2.1工人对工会不信任 近年来,工人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自组织能力不断提高,爆发出多个群体性事件,但在整个行动中,都是由工人自发组织、谋划和谈判,很少有工会的身影。在上述南海本田案例中,工人就是跨过工会,自发组织罢工活动,由此暴露出工人对工会缺乏信任。目前,多数工会责任意识不强,主动介入意识不足,维权活动都停留在事后介入状态,通常需要媒体曝光才引起重视,加上工会在企业内宣传不足,很多工人根本不知道工会有何作用,导致工人对工会缺乏感情,不具备加入工会意愿,面临劳务纠纷时,也不会向工会求助。 1.2.2工人利益诉求多元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不同岗位、性质的工人收入差距显著加大。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内部通常设有多种工种和岗位,正式工、派遣工不管是福利待遇、保障还是薪酬都存在较大差距,工人群体分化情况日益严重。加上工人自身学历、阅历、素质等存在差异,对于自身的利益诉求也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比如,在南海本田罢工案例中,多数员工是期望自身的劳动、经济权益得到保障,也有一些工人是为实现民主政治权益,在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下,使得工会维权乏力。 1.3法律角度分析 工会维权乏力除了工会自身和工人两个方面的原因外,现行法律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维权乏力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3.1法律內容不够详细 以《工会法》五十二条为例,若工人由于参与工会活动或是工会人员由于执行法规以内的职责而被用人单位辞退,则由行政部分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同时补偿失业期间应得报酬或是工人年薪酬2倍的赔偿。就本条规定来看,不考虑实际能执行到何种程度,就工人维权成本和企业侵权成本相比,企业付出的成本明显较低。又如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违规企业启动调查程序,相关单位需予以协助。但是,工会何时可进入调查?相关单位范围是什么?如何进行协助?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实践操作困难。 1.3.2法律刚性不足 尽管《工会法》赋予了工会多个权利,但其中却多是“可以”“有权”等倡导性字眼,加上一部分工会缺乏独立法人资格,导致在多数情况下即便企业不配合也不违背法律,导致工会维权乏力。 2破除工会维权乏力的对策 本文就如何提高工会维权能力提出几点对策: 2.1工会方面 2.1.1明确工会定位,强化工会维权职能 工会尽量去行政化,突出职业团体特征,明确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工人权益职能。首先,工会应对自身维权职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将维权视为自身存在的根本,提高维权意识,逐步由活动型工会朝着维权型与服务型工会过渡;其次,秉承“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维权模式,尽全力吸引职工群体,提高工会力量,扩大维权工作覆盖面;最后,强化工会维权职能,明确工会集体谈判功能。以“富士康案例”为例,若富士康工会能够以集体的形式和企业谈判,维护工人应有权益,同时把谈判结果以集体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合同切实履行,在此情况下,工人在劳动关系的地位就有希望获得改善。 2.1.2强化素质,增强工会干部维权能力 第一,应提高干部服务意识,工会干部应当意识到自身的服务角色,从意识中认识到只要涉及工人利益就是大事,促使其在工作中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工人意见和需求,当工人有困难时,应主动介入,营造和谐工群关系;第二,通过培训增强干部综合素质,工会干部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只有具备较强的文化水平,才能切实提高工会战斗力,作为干部,不但要具备和岗位相契合的技术能力,还需具备较强的沟通、判断、协调能力;第三,还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工会干部,既要维护工人利益,又要注重维权中的合法性,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2.2工人方面 2.2.1重建工会和工人的信任机制 工会应当重建与工人的信任机制。首先,“吸引工人来”,组织活动接地气,通过组织接地气活动,吸引工人加入工会,加深工人对工会的了解、增强工人对工会认同感才是最终目的。其次,工会应在各企业建立积极分子队伍,与其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他们及时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发现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苗头。当出现纠纷时,工会可利用积极分子的影响力,引导工人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源头治理劳资纠纷。最后,要增强工人对工会的信任,就需要将工会搬到工人身边,以工人需求为导向,让工人形成“有困难找工会”的思想认知。对工会而言,应当秉承“互联网+职工服务”的理念,线上开设论坛、交流群等平台,线下建立“工人之家”,实现工人线上线下的互动交流,让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2.2.2尊重不同工人群体的利益诉求 在当今社会下,工人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在此情况下,工會应当尊重每个工人群体的利益诉求,根据群体、利益诉求、职位、学历、性别等进行分类,进而根据每类诉求或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维权方案,展开维权工作。比如,对于女性工人,除了维护正常权益外,还应维护其产假权、哺乳权等。 2.3法律方面 首先,在完善《工会法》时,应当加大对违规主体的惩处力度,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遏制企业出现违反工会法的情况;其次,对于现有法律内容不清晰、操作性不强的缺点,在修改时应当对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并执行具体的执行细则,提高法律内容的可操作性,确保工会维权过程中有法可依。以《工会法》第51、52条为例,规定侵害工会工作人员的人员需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实践操作性不强,此方面应扩大惩罚范围,同时进行明确规定,如韩国《工会法》第六章46条规定,“任何人违反……救济命令,判处两年以下监禁或3000万以下罚金”。我国《工会法》完善可参考韩国等国家经验,提高刑罚处罚,同时明确惩处内容,使《工会法》真正成为工会维护工人权益的有力武器。 3结束语 在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劳动关系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工会维权面临巨大挑战,工会既要处理好企业发展和工人权益的关系,又要引导企业爱护工人,教育工人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工会维权要基于这一准则,从中积极协调,促进合作,化解矛盾,促使企业和工人组建利益、事业和命运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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