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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演化博弈研究
范文

    林志华

    

    

    摘要:基于演化博弈论的视角,从有限理性的角度出发,抽象出影响网络直播平台与直播之间策略选择的影响因素,构建演化博弈理论分析模型,得到复制动态相位图,在此基础上提出规范主播违纪直播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直播平台;违纪直播;监管作为;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G 206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中国是一个网络大国,2017年中国的网民规模己达7 72亿。[1]网络直播在中国发展迅猛,它起源于美国,在美国投资界的成功点燃国内创办网络直播平台的热情,YY、虎牙、熊猫、映客、花椒等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百度、腾讯、360等网络巨头纷纷试水网络直播,虎牙直播作为直播行业翘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挂牌上市成功,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基数大增长率高,2017年真人秀直播用户规模增速高达5l.9%,[2]巨大的市场需求吸引着大量的主播参与,从而形成了激烈的市场竞争。直播间人流量对平台与主播至关重要,更多的人流量意味着更多可能的收益,催生了一些主播不惜违反平台规定,运用低俗言语甚至暴力、淫秽色情手法吸引流量。这种违反直播平台游戏规则的行为不仅造成平台的声誉损失,还误导了青少年价值观,破坏社会风气,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焦点访谈节目曝光直播乱象,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取缔了违法的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

    众多学者们在网络直播方面从不同视角做了大量有效研究。司凯威,张婉君,赵月强调网络技术手段的重要性,从法律法规完善、集成平台管理、监管系统建设、群众监督等方面提出网络直播的监管对策。[3]梁方朦,徐铁光给出了网络视频直播伦理概念,归纳了当前我国网络视频直播伦理问题的具体表现与原因,认为规制网络视频直播需要社会各层面的努力。[4]王健飞结合网络直播的特点,以及网络直播中违法行为类型有直播内容违法、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弹幕言论的失控、网络直播的经营行为的违法,并就结合我国网络直播相关法律的现状,提出规范网络直播的对策。[5]袁艺豪将直播乱象源于利益,归于监管,网站监管不足导致了直播乱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并提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可能性方法。[6]单玉龙强调伴随着网络发展,大学生思政工作面临新挑战,并提出在新时代背景下网络监管的方法方式。[7]冯军伟介绍了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提出相应对策。[8]CLBC2017第1届中国互联网直播大会通过学者、平台方与媒体人多行业对直播行业发展深入对话,给出了各方对直播行业的看法与未来的展望。[9]魏宏岩简述了发达国家网络直播监管的成功经验,美国重点保护未成年人和著作权,韩国推出多项法案予以规制,欧洲实行未成年人保护与网站内容监管双管齐下。[10]李重桃从弹幕式直播平台的发展现状出发,运用“粉丝经济理论”解析其运营机制及产业链;分析媒介运营所具备的传播要素与传播方式,指出弹幕式直播平台及其网络直播蕴含着风险与目前我国对直播监管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11]余明辉介绍了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己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却逆势增多,并对读者提出忠告,以及需加强监管。[12]胡文峰讲述当前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解决策略。[13]

    目前学术界对于主播违法平台纪律的研究较少,同时关于直播监管已有的研究结果主要集中于介绍网络直播与国内外直播监管经验,如直播的违法行为类型、直播伦理问题、网络直播法律法规条文、欧美韩直播监管经验、国内监管不足与对策等,但主播违纪违法直播屡禁不绝,对社会造成很恶劣影响。对此,有必要发挥主播的直接监管者直播平台的力量,从源头上遏制违纪违法的直播乱象。本文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从有限理性的角度出发,抽象出影响网络直播平台与直播之间策略选择的影响因素,构建演化博弈理论分析模型,从而提出规范主播违纪直播行为的对策。

    1 模型假设

    主播违纪直播行为涉及诸多利益主体,本文仅限于研究直播平台与主播两大利益主体之间的演化博弈,并假定博弈双方的行动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且均为“有限理性经济人”,主体双方不存在寻租行为,主播违纪行为被发现定会被惩处。主播直播的策略组合是“违纪直播,不违纪直播”,平台监管的策略组合是“作为,不作为”。

    直播平台与主播在最理想状态下各自收益分别为P、S(即直播平台选择监管不作为,主播选择合规直播),当平台监管选择作为时会产生监管作为成本U,平台监管作为时主播违纪直播被发现的概率為Q。对直播平台来讲,若选择监管作为,需要付出监管作为成本U;若直播平台选择监管不作为时,而主播违纪直播,则平台则需承担因监管不力会造成社会利益损失W;当主播违纪直播,平台监管选择不作为时,主播会得到超额收益KCl(K为直播尺度);当主播违纪直播,平台监管选择作为时,主播可以获得超额收益KC1,但同时也会被平台发现惩罚,当违纪直播行为被发现时,主播受到平台惩处损失02,所有参数均大于0。据此,直播平台与主播博弈收益矩阵,见表1。[14]

    2 直播平台与主播违纪行为的演绎博弈分析

    2.1 纯策略纳什均衡分析

    当直播平台监管不作为时,主播违纪行为的收益大于合规行为的收益(KCl>O),其最优选择是违纪直播;当直播平台监管严格时,直播平台的最优选择取决于主播违纪直播的收益KC1、被发现查处的概率P与违纪造成的损失,当KClO),其最优选择是不作为;当主播违纪直播时,直播平台的最优选择取决于监管成本U与主播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W相比较,当作为成本大于不作为成本即U>W时,其最优选择为不作为。

    因此,当U>W并且KCl

    当U

    2.2 演化博弈分析

    假设X为网络直播平台监管作为的比例数,则不作为的比例是1-X,y为直播违纪的比例数,那么1-Y为主播不违纪的比例。那么平台监管的作为、不作为两个博弈方的期望得益U1,,U12,与平均得益U,分别为:

    以演化博弈视角看,双方没有一个稳定的演化策略组合。在现实生活中,每位主播的直播行为不可能时时监管到位,总会有少部分主播抱有侥幸心理选择违纪直播,为了减少和防范这种违纪行为,直播平台定会趋于选择监管作为策略(X=1),此时主播会趋于选择合规直播(y_0),但加强监管作为不能彻底消除所有的违纪直播行为,随着主播暂时选择合规直播,在长期中,直播平台必然会慢慢放松监管,直播平台趋于选择监管不作为策略(X=0),经过策略调整,主播为了获取更多收益,主播又趨于选择违纪直播(Y=1)。所以这种情况下博弈双方不存在长期演化稳定策略。

    3 政策建议

    主播违纪直播会损害直播平台的声誉,不利于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玷污社会风气传播不正确的价值观。因此,引导主播合规直播传播正能力至关重要,观察上述模型可发现,在直播平台对违纪直播的影响手段中,经济手段是直接有效的方法:一是降低直播平台监管作为的成本U,提高直播平台监管作为的积极性二是提高监管作为水平,增大违纪被查获的概率系数Q以及违纪直播惩罚成本C2。同时,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加入外力的作用,迫使主播的直播行为向X=0的最优均衡解发展,引导主播合规直播。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3.1 科学设置网络直播游戏规则,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从以上数学模型看,违纪成本是影响主播直播行为的重要因子,目前平台对待主播违纪行为多在于口头警告、暂停播放5分钟或者扣除当天佣金收入的5%等低额惩处,并没有起到足够震慑作用:一是提高对主播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纪被发现处罚金额远高于违纪直播所获得的额外收益,提高违纪成本,可以大大减少主播违纪行为的发生;二是健全直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行业与平台对经常违纪的主播需加强监管的频率,对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主播给予禁入平台直播,维护平台健康的运营秩序。

    3.2 提高监管技术,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违纪行为发现率

    主播违纪直播的概率与平台监管作为的成本密切相关,减少监管作为成本能够有效减少主播违纪直播的概率,同时监管作为成本过高也会降低直播平台监管的积极性:一是提高监管水平,注意监管的方式方法,特别关注直播间的观众人数的波动,对短时间涌入大量观众的直播间给予关注,了解是否存有低俗直播内容;二是引进先进监管技术,降低监管人力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3.3 借助政府公会社会力量,筑起完善监管网

    引入外力作用,迫使主播的直播行为向X=0的最优均衡解发展,引导主播合规直播,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一是直播平台要积极与政府监管部门配合,加强部门、平台联动,对主播违纪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加强对主播的宣法普法教育,也会提高主播守法守规意识.加强直播自律;二是积极发挥主播公会的作用,完善主播与所在公会的奖惩条例,当主播违纪时,所在公会付出高额罚款,会促使公会加强对主播直播行为的管控;三是畅通举报机制,对提供信息的网民给予平台币等奖励,激发广大网民参与直播行业监管建设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J].中国广播,2018 (3): 96.

    [2]乔新玉.网络直播的现状、问题及趋势研究[J].现代视听,2018 (9): 64- 67.

    [3]司凯威,张婉君,赵月.基于流媒体的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技术与监管策略研究[J].广播电视信息.2016 (9)。

    [4]梁方朦,徐铁光.论网络视频直播的伦理规制[J].新西部,2018 (35).

    [5]王健飞.网络直播的乱象以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7).

    [6]袁艺豪.浅谈人工智能在直播监管中的应用[J].通讯世界,2018 (8).

    [7]单玉龙.网络发展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冲击以及对策[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 (3)

    [8]冯军伟.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风险与对策[J].青年记者,2018 (32).

    [9]后监管时代,直播行业发展走向—— C LBC 2017第1届中国互联网直播大会[J].中国传媒科技,201 7(8):20-21+

    [10]魏宏岩.国外网络直播监管掠影[J].检察风云,2017 (13):15-17.

    [11]李重桃,弹幕式直播平台运营与监管研究[D].广西大学,201 7.

    [12]余明辉.直播“非法荐股”增多防控监管还需加把力[N].中国商报,2018- 09-12 ( P 01).

    [13]胡文峰.我国网络直播平台法律监管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14]F riedm an D.E vo lu tio nary G am es in E conom ics[J].E cono-m e trica,1991,59 (3): 637-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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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7: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