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有企业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
范文 | 张鹏 摘要: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目的在于“治未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道防线和重要手段。如何深刻认识并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是国有企业纪委面临的新课题。本文依托中铁一院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探讨了加强“第一种形態”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措施,为国有企业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管党治党的经验总结,已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纪律处分条例》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党规党纪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一以贯之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中,“第一种形态”具有盯住面广、形式多样、手段灵活、适用性强等特点,强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目的在于“治未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道防线和重要手段。从中央纪委定期通报的数据来看,运用“第一种形态”占“四种形态”中大部分,2017年全年、2018年前三季度分别为59.7%、63.69%,且比例在不断地提高。 中铁一院纪委结合中央精神和企业实际,把已有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规定整合在一起,界定了“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和处置方式,明确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在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目标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1 界定适用条件 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首先要准确把握其内涵,与其他几种形态甄别出来。 “第一种形态”主要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不当行为或履职不力问题,但情节轻微的情况,采用提醒、函询等方式处置;“第二种形态”适用于违反党纪党规,但情节较轻的情况,采用纪律轻处分;“第三种形态”适用于违反党纪党规,但情节较重的情况,采用纪律重处分;“第四种形态”适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犯罪,采用纪律重处分直至移送司法处置。可见,“第一种形态”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未违纪违法的情况。“四种形态”的层次关系、判定标准和基本处置方式,见图1。 为更好地把握和运用“第一种形态”,中铁一院纪委根据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将其适用范围细分为13种情况,见表1。 这13种情况分为3个层级,依次适用于党组织、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识别度高、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基本涵盖了中铁一院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要方面,能够有效把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从其他形态中甄别出来,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扼杀在摇篮里,起到既保护党员干部,又降低企业损失的作用。 2 明确处理方式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要采用“红红脸、出出汗”进行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的处理方式,具体包括:提醒、函询、自我批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这些方式既能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由执行组织灵活选用。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见图2。 第一,“提醒”是党组织和党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收到的线索不具有可查性时,提醒其在工作生活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 第二,“函询”是向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发函,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就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详细书面情况说明。 第三,“自我批评”是受到组织谈话函询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相关情况逐一作出检查。 第四,“诫勉谈话”是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虽不构成违纪,但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消除不良影响。 第五,“通报批评”是将涉事党组织或党员干部的错误事实、性质、原因、教训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 实践运用情况 中铁一院纪委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担子。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牵头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形成合力增强实效。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通过民主测评、考察考核、述职述廉、走访调查、接收线索、交流谈心等途径,主动发现问题,督促配合党委开展工作。 2018年,中铁一院利用反腐倡廉宣教月、主题参观学习、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契机,抓住“关键少数”、聚焦重要环节,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共采用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置方式合计约190人次,监督33家所属二级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督促与会人员深入开展自我批评,较好地发挥了“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在企业内部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4 破解存在问题 中铁一院纪委在检查调研所属二级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时发现,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实力度弱、覆盖范围小、运用频率低、结果成效差等方面的问题,与中央和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将原因归纳为思想认识、履职能力、担当精神、监督体制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中铁一院纪委对症下药,制定了强化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措施,增强了运用实效。 4.1 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纠正部分党委和班子成员认为运用“第一种形态”是纪委职责的错误认识,督促其积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谈话函询,切实把责任和工作摆进去,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避免出现“只挂帅、不出征”“只表态、不表率”的形式主义作风;二是教育党员干部要习惯在被约束被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意识,对待组织提醒谈话要做到心理上接受,行动中自觉,整改中积极,真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4.2 增强履职能力 针对中铁一院纪检监察队伍多为兼职干部,在政治觉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方面还有所欠缺的实际情况,下发了指导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和纪委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并组织专题培训,对“第一种形态”13种适用情况、5种处置方式、提醒谈话技巧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和具体指导,提高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的履职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3 激发担当精神 通过检查调研发现,一些单位党委和纪委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心有顾忌,担心尺度把握太严,会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个别领导干部还有怕得罪人的思想负担,只愿摘花、不愿拔刺,对需要提醒的同志不愿“红脸提醒”,只满足于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没有理直气壮地指出问题所在。中铁一院纪委多措并举,妥善消除这些党员干部的心理顾虑和思想负担:一是加强教育和引导,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责任,深刻领会党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心本意;二是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操作性、精准性,对待不同的人、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到因人施教、因事施策,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工作艺术,使存在问题者心服口服,行有所止。 4.4 完善监督体制 中铁一院纪委将所属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通过改进考核办法、加强履责述职、检查记录文件、现场参与旁听、上报季度报表等方式,督促各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能仅停留在签订责任书、会议传达和文件印发上,要真正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构建企业健康良好的政治生态上来。 5 结束语 本文系统总结了中铁一院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要做法,以及在企业内部实践运用情况,并针对检查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对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和纪委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任建明,薛形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与应对策略[J].河南社会科学,2018(1). [2]項元善.浅议基层央行如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J].法制与社会,2017(11下). [3]姚志刚.企业纪委如何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J].现代国企研究.2018(8):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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