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推动辽宁营商环境向基层延伸 |
范文 | 孙伯元 叶可汗 摘要:近几年,辽宁为改变经济下滑的状况,率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基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辽宁优化营商环境向基层延伸来看,问题依然存在。为整体提升辽宁营商环境,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建议从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互联网+政务”模式、顶层设计和强化监督等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推动辽宁实现全方位振兴。 关键词:辽宁;营商环境;基层延伸;建议 中图分类号:F712.9 文献标识码:A 1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背景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从开办、运营、注销整个过程中各种外部条件的总和,通常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国际经贸环境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1]世界银行为了解和改善世界各国的营商监管环境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2],提出了营商环境这一概念,2003年发布首个《营商环境报告》。 对比世界营商环境体系的日臻完善,我国对于营商环境的重视才刚刚起步。尤其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重视程度开始加深。但与国内对营商环境越发重视同步进行的,是东三省经济困局的越发突出,尤其是辽宁省近几年经济增速出现下降,使得多年积压的问题暴露出来。为彻底改变经济下滑的状况,重振辽宁经济,2016年底,辽宁省率先颁布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条例》。2017年又成立了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接受投诉、暗访调查、公开曝光和问责处理等问题。两年多时间,辽宁省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标最优、聚焦痛点、攻克卡点、疏通堵点、瞄准关键点,使辽宁省的营商环境逐步好转,使辽宁省的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2018年11月万博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财富网发布的《2018年中国营商环境指数报告》中,辽宁省令人意外的跻身前十[3],但成績面前,辽宁省与东部沿海省市相比,营商环境建设的差距依然明显,从省内各市县相比,营商环境建设的不平衡依然突出。经济学家考什克·巴苏曾说过,一个经济体的成败取决于多种变数,其中往往被忽视的是那些方便企业和营商的细节。这一方面说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在提示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在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上,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仍大有可为。[4]从这个角度来看,营商环境向基层的延伸,成为最易受重视又最易被忽略的细节。 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建设,不能将眼光局限在省市级层面,更要注重基层县区甚至乡镇营商环境的发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招商引资,但是大型企业一般不用为项目的建立、运营和服务等问题投入过多精力,地方政府会主动为企业提供管家式的服务。最需要关注的往往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这些企业在建立和运营过程中,由于企业规模小、投资少,投资地区偏远,导致政府主动服务意识薄弱,最有可能遇到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目前,辽宁省内基层县区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虽已经制定相应条例,但从总体上来看,优化营商环境在基层运行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世界银行高级经理拉马略说,宣布一项改革并不意味着营商环境就改善了,只有当改革真正落到实处,才可以称之为优化营商环境。[5]可以看出,一项改革是否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是看你说了什么,而是看你干了什么,还要看干的效果如何。营商环境好与坏,最终还要落到企业与群众的反馈上,自己认为工作很努力,但是企业群众却并没有感受到,这是因为走不出自己的心理舒适区。为此,基层政府要尽力克服“我尽力了”的想法,努力走出自己的心理舒适区。 2 辽宁省基层营商环境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欠缺 十八大后,我党对领导干部作风、贪污腐败整治力度的加大,尤其是高压反腐态势的形成,使得部分领导干部在严厉党纪面前担惊受怕,出现了怕担责、怕出事而“不干事”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与其担当冒风险,不如平安混日子”[6],凡涉及钱的事都要缓一缓,凡涉及重大事项,都不厌其烦传报告、走流程。领导干部这种不敢担当的现象,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党纪党规的意义。严明纪律是针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这对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保障,它为领导干部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护,而不是束缚。只有正确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从不敢担当走向勇于担当,敢于担当,才能在严峻的形势下有所突破,才能取得更显著的工作成绩。 2.2 行政服务人员下作意识薄弱 基层行政服务人员的工作落实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比较欠缺。一方面对于行政服务的执行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应付,领导干部布置工作积极认真,但员工落实工作积极性不大、简单应付。另一方面行政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较欠缺,这主要是由于行政服务人员心理预期的不平衡与复杂的工作环境结合而成的。在工作量陡然增加、监管督查不断加强的前提下,工资、待遇并没有相应提高到心理预期的水平,使行政服务人员的心理产生不平衡,再加上平时面对的复杂多变的业务办理环境,长此以往就容易形成疲于应付、主动服务意识欠缺的现象。 2.3 政府部门间协调沟通理念欠缺 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工作相对独立,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导致各部门的办理事项、办理标准存在重复、不同甚至相抵,因此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就会出现各部门相互扯皮、敷衍甚至不合作等现象。近些年随着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部门职能、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一直在变,导致新旧规则、职能、流程的交叉混杂。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没有从顶层设计出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方案,各部门缺乏沟通的独立运行,将一系列事项复杂化。各部门只按照自已最简单、最便捷且不违规的程序进行操作,而忽略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连带程序和标准。这些也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不利于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的简单化、清晰化和程序化。 2.4 政府企业间合作共赢理念欠缺 基层政府对企业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基本上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没有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解放固有的官本位思想,与企业建立“共享共建”的多元合作机制。政企间多元合作理念的前提是平等,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不管是政策扶持还是问题解决,作为企业都应享受同样的服务。但目前来看,这种招商时热情服务、落地后消极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某些部门不想放弃手中的实际权力,仍对手中权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抱有幻想。当握有实权的职能部门,在面对工作理念、工作程序转变时,势必会产生思想观念上的不适应,以及行动方面的滞后,从而阻碍营商环境在基层优化。 3 辽宁省基层营商环境的发展路径 营商环境是一个相对概念,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虽然辽宁省基层营商环境也做了很多针对性的工作,但是与省市层面相比,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要加大营商环境向基层延伸的力度,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向全方位发展。 3.1 加强基层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 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是检验党员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精神的最重要体现,就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而基层党员干部更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责任担当意识,基层工作复杂繁乱,既要熟悉了解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又要切实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的基础上,还需不断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人民服务是靠具体工作来推动的,即使有责任有担当,如果没有深厚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技能,也不能从容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因此,党员干部要做到责任担当与工作能力同步提升。 3.2 完善基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对标世界银行发布的“企业营商环境指标”,《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虽然对于辽宁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对于基层营商环境来讲,这种作用又稍显薄弱。因此,要建立适应现代基层政府治理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既要保持营商环境硬指标和软指标相结合,让企业总量、投资总额、投诉总量等硬指标和法治公平、政务公开、民生稳定等软指标同步发展,又要针对性贯彻落实上级对于营商环境的分配任务,不应对于上级政策采取“不分实际,全盘照搬”的方法。应结合每个地区的具体环境,制定出基层地区版“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解决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遗留问题和现实困难;一方面坚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评估,客观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特色与优势,并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最终目标定位为营商环境文化的高度。切忌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现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方案落实方案的形式主义现象。 3.3 优化地方政府的顶层设计 为提高基层的营商环境建设,就需要不断整合各基层部门之间的服务职能。而政府部门所面临的一系列管理问题的实质是机制问题,关键在于顶层设计,由于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导致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流程不顺、沟通不畅、各自为政、体系散乱、激励不足等问题,无法有效驱动各部门的管理执行。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最初由政府通过调研、考察,设计出方案,然后各基层部门根据具体职能进行实践工作、有效反馈,最后政府再根据各部门的反馈,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方案。因此,顶层设计不单是“顶层”的设计,它是政府与部门之间不断沟通、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梳理和优化各部门的组织架构、流程、岗位体系和激励制度等,将各部门、各职能、各职责、各权力做到合理分配、职责明确。通过优化顶层设计和简政放权,使权力合理下放、权力有效下放、权力真正下放。 3.4 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运朽膜式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模式,促进政府各机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目前在基层县区关于“互联网+”模式的应用相对欠缺,虽然宣传、推广力度不小、时间不短,但是群众认可度不高,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作为政府部门更要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工作和服务中。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的审批程序、所需资料网络化公开,实现常规审批服务网络化办理,实现服务部门数据、办事程序网络化共享。通过“互联网+”模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化,促进政府的政务公开。如此,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办事效率,又减少了群众的往返奔波,真正实现了小事“网上直接办”,大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3.5 强化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加强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是优化基层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第一,实现监察工作常态化和社会监督广泛化。消除公共服务部门为应付监察,短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想法,做到时间空间无死角。第二,创新行政监察形式。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材料汇报与现场督办相结合、口头批评和公开通报相结合的工作形式。第三,创新社会监督评议。借鉴服务业成功做法,创新政务服务窗口星级服务评价体系,做到即办理即评价,并将最终评价纳入年终的绩效考核,做到优质服务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第四,拓宽投诉渠道,强化监察反馈体系。监督监察做到投诉渠道多样化和公开化,让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可诉。同时做到应对投诉事件积极处理不推诿,并且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参考文献: [1]编者按.提升营商环境,怎么看,怎么干[N].江西日报,2018-8-27(B03). [2]世界银行官网:营商环境报告[EB/OL].[2018-11-28]http://chinese.doingbusiness.org/zh/about-us. [3]新浪网:2018年中国营商环境指数报告[EB/OL].[2018-11-28].http://k.siaa.com.cn/atticle_5018717710_12b238e0e01900g5is.html. [4]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N].青岛日报,201.8-7-30(01). [5]新华网:刘红霞.营商环境排名一次性提升32位,世行赞赏中国改革执行力强[EB/OL].[2018-11-28].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8-10/31/c_1123643453.htm. [6]張志峰.拍板不是“冒烟的手榴弹”[N].人民日报,2016-11-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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