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新个税改革的思考 |
范文 | 吴树云 摘要:自2018年10月1日至今,个税改革已实施半年有余,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从对低收入者的影响、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思考,尝试探讨个税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为不断完善新个税法提供一点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新个税;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全面施行,至此,新个税法进入了实施的第三个阶段。2018年10月1日前是准备阶段,2018.10.1-2018.12.31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实施准备阶段。此次税改比之前任何一次改革动作都大,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从2018年10月1日至今,个税改革已实施半年有余,笔者就新个税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几点建议,为不断完善新个税法提供一点借鉴和参考。 1新税制概述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额,减去符合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进行税款计算。也就是说,扣除额越大,个人所负担的所得税越少。这次个税改革除了2018年10月1日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的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个方面,可以说涉及到我们每个家庭所面临的生活负担,无论轻重都有享受,这样就可以再少交一部分个税,也变相地就提高了收入。此次税改中,纳税机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课税期和计税方式由原来的按月扣缴改为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征管方式由原来的源泉申报改为源泉加自行申报;部分税率级距进行了扩大,也相应降低了税率。 新税制下纳税人的收入变相增加的详细情况如下:一是纳税起征额提高至5000元,超过3500元的1500元不用再交税;二是个税与家庭负担相连,大多数家庭至少有一至两项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规定,每月又会有1000到5200元所得不用交税,而旧税法无此项内容;三是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级距。使原适用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原适用20%税率和原适用25%的部分所得降为10%;原适用25%税率的部分所得降为20%,也就相当于降低了税率。 2对新税制实施的几点思考 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让大多数家庭享受了改革红利,但在改革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 2.1低收入者因获利甚微易产生不平衡心理 新税制通过起征点的提高、纳税级距的扩大和税率的相应变化等方式,使纳税人的税负有了普遍降低,从而间接获得更多可支配收入。获利最多的是中等收入人群,减税比例从25%达到100%,而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群体,看上去减税比例高达100%,实际获利非常有限,专项附加扣除和税率级距扩大对他们而言没有什么关系,尤其是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见表1。但是,这部分工薪层却占有一定比例,他们多为劳务派遣制员工,一般占单位总人数的15%左右。他们做着同样的工作,同样承担着教育子女、住房、赡养老人等家庭生活的负担,而收入却只有3000-5000元上下。然而,如果月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对于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工薪层,维持基本生活已是入不敷出,更谈不上其他消费了。其中,月收入3500元以下群体,未受益,因为原本就不用交税,更未达到纳税起征点。因此,这次改革红利对于这部分群体几乎享受不到。 2.2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同时,个人隐私信息容易泄露 新税法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含了居民重要的个人信息,比如: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甚至纳税人的兄弟姐妹的信息、对被赡养人的分摊方式,还有纳税人参加何种继续教育、纳税人租房、住房的信息等等。这么大量的个人信息都可以被扣缴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管理层人员和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看到或掌握。而近年,由于个人信息以及个人隐私的泄露导致发生了很多案件。况且,每个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都不愿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个人信息等情况发生,然而有些单位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很可能因利益诱惑和矛盾关系等复杂情况而产生泄密事件。因此,纳税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样值得重视。 2.3自行纳税意识薄弱 本次税改对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环节也产生了重大影响。纳税人大多需要在电子模板或APP上填報个人和家庭的多种信息,以前大多数纳税人都是依靠本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个税,不用自己关心。某抽样调查曾显示:许多人对为什么纳税、缴纳什么税、如何纳税、纳多少税等等都不了解,虽然被单位帮助个人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个人只是糊涂地认为自己纳税是被迫的,有的人都不知道自己需要缴纳个税,因此没有依法诚信自觉纳税的观念。很多人甚至从来不知道自己每月缴纳多少税款,只知道每月实际到手工资多少,因此,他们也不知道本次改革享受了多少红利。通过这次改革,很多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税缴纳情况,尝试自行申报,人们的纳税意识正逐渐地发生着变化。然而很多纳税人没有接受到专业的讲解和帮助,对税法规定及申报程序并不清楚,在理解和操作上很可能出现失误错填的现象。还有一部分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到个人家庭的隐私,不愿透露,这些现象都阻碍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建立。 2.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进一步完善 新税制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赡养老人这一扣除政策的做法是:无论家庭有几个子女,也无论家庭中有几位老人需要赡养,当家庭中有一位60岁以上老人时,均按每个家庭享有2000元标准扣除,且每个子女分摊的额度最多不可超过每月1000元。但是,根据工作实践和调查发现,该做法不能充分解决赡养老人上的实际负担问题,会让实际赡养老人负担重的纳税人略显不公。比如:有的家庭虽然有两个以上的子女,但实际上老人只被一个子女照顾,跟随一个子女生活;还比如,照顾80岁以上老人和照顾70岁、60岁以上老人的负担程度会有很大不同;还有的家庭老人有很高的养老金,而有的老人却没有养老金,需要依赖子女;有的子女照顾一个老人,而有的子女需要照顾2个老人等等,都会造成子女赡养老人的实际负担的大不相同。 3相关建议 3.1增加低收入人群体返税补贴政策 为尽可能多地将税改红利惠及更广泛的群体,建议低收入人群的使用单位适当增加这部分人群的费用预算和支出,本着对低收入人群的关怀和公平公正的理念,让他们同样有获得感,消除他们的不平衡心里,以增加这部分人群可支配收入,尤其应倾向于工作勤奋努力和劳动强度大的员工,这样既维护了社会公平,又提高了这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同时,对有实际家庭重负的低收入工薪层采取返税补贴政策。如月收入5000元,但有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负担的,也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栏申报填写2000抵扣额,并设定返税的预扣率按10%计算,年终汇算清缴时可获2000*10%*12=2400元的返税补贴,以此作为对低收入工薪阶层有家庭重负的纳税人提供的一个福利补贴,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同样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也更好地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该项资金应由税务局管理。 3.2更新财务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新个税法的实施,除了员工自行申报以外,员工有义务向单位提供个人纳税的相关信息,单位也有责任采集和保护员工的个人纳税信息,并对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为避免员工纳税信息的泄露,需规范相关人员的保密行为,在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增加对个人纳税信息的保密规定。对于无论是丢失、泄露还是买卖员工个人信息的人员,应采取严厉惩处措施,来保障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 3.3设立中介代理机构 在发达国家,许多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由税务代理机构等中介完成,我国虽也有税务师事务所,但多为企业、公司等单位服务,很少针对个人。发展税收委托代理中介机构,既可以指导或帮助纳税人筹划税务、完成填写申报以及稅款缴纳等工作,也可以缓解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协助税务部门处理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3.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按个体生活实际进一步细化 在香港对于赡养老人的扣除是根据老人的年龄段,从55岁往上设置不同的标准;如果老人与子女一起居住则可扣除双倍;还会根据子女赡养老人的人数以及老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有不同的扣除标准等。我们可以参考香港的做法,区别不同的实际负担设立标准,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以及纳税人信用平台的监督进行信息真实性的约束。比如,一旦发现或被举报信息不实骗税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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