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准化”引领基层人大工作实效不断提高 |
范文 | 吴高盛 中央有关文件指出:“有的地方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不到位,存在‘虚化现象。”为有效破解这一问题,陕西省镇坪县人大通过五年探索,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中共镇坪县委转发了《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试行)》,该体系的破茧而出,找到了有效破解基层人大履职行权“虚化”问题的新路径。 该体系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绩效标准、常委会会议绩效标准、主任会议绩效标准、视察检查工作绩效标准、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绩效标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绩效标准构成,共6类50条100款600分。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绩效标准共11条14款,标准设定目标指向是全面提高人代会会议质量,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发挥的根本所在。第1~2条4款标准度量的是代表大会各项报告的质量优劣,有起草过程和时限性尺度,可有效克服实践中各项工作报告起草仓促应付、听取代表意见不充分、只评功摆好、回避矛盾问题等现象;特别是报告“清单化”尺度,可有效解决“今年不理上年事”的问题,通过“清单化”标准衡量,能够有效维护上年度人代会决议的法律权威,下年度必须按照“清单化”一一对应报告上年度决议的执行情况,使大会决议产生法律强制力、约束力。第4~10条8款标准是通过对大会流程的控制,保障大会高质量运行,通过程序控制,保证代表监政议政,依法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确保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充分听取和采纳代表意见,使各项报告顺民意、得民心。第11条是落脚点,是会议的最终目的,赋分权重占代表大会绩效标准的50%,是重中之重。通过绩效标准度量各项决议落实情况优劣,实现大会的最终目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绩效标准要求,2016年镇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后面,附有对照上年度决议确定的“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清单”表格,共50项计划任务,其中完成了48项,有2项未完成,新增工作12项;人代会后县政府将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386項,“为民十件实事”分解为58个子项目,县法院将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5大方面20项,县检察院将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12大项,并用任务清单一览表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推动人大和“一府两院”按照人代会决议要求,列出报告重点工作清单,对照清单抓落实。通过标准化引领,人民代表大会重决议、轻落实现象得到有效改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效得到显著提高。 人大常委会会议绩效标准共13条18款,重点是为了有效解决人大自身会议准备不充分、审议质量不高、跟踪监督落实不力,“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敷衍应付,不主动、不积极、不到位等问题。第1~4条是常委会会前准备工作标准,包括会议材料准备、会议时间、会前学习培训等工作标准,目的在于保证常委会会前组织工作细致到位。第5~9条是常委会会中审议工作标准,主要通过建立绩效审议机制和制度,明确听取工作报告、会中审议、询问或专题询问、无记名票决、审议意见形成等工作标准,来保证并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确保形成科学合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使“一府两院”能落实、愿落实。第10~13条通过明确监督整改落实、跟踪监督、对审议意见落实报告再审议和票决等工作标准,能够确保审议意见得到全面落实,取得实效。按照绩效标准衡量,2014年县政府“六五”普法工作报告、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十件实事落实工作报告在常委会审议票决中未获通过,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分别听取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再次票决获得通过。2016年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报告未获通过,县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报告未获通过,目前正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通过标准化引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评功摆好、走程序和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现象得到有效克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实效得到显著提高。 主任会议绩效标准共6条10款。第1~4条重点解决会前准备不充分、不到位问题,包括议题确定、材料印制送达、参会人数、学习培训等,标准要求至少每半个月征集1次主任会议议题,主任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相关材料送达参会及列席人员,全年学习培训次数不少于主任会议总数的30%。第5条是会议审议工作标准,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明确提交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报告、有关议案审查报告等材料,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会议审议发言观点鲜明,准确表达个人意见,审议发言率应为100%。第5条是会议落实工作标准,重点保证会议形成高质量的议案草案等,为召开常委会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视察、执法检查绩效标准共10条14款。一是视察检查前工作标准。主要包括发出视察检查通知、制订视察检查方案、组织学习培训工作标准,重点解决因视察检查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的视察检查无的放矢、哪里黑哪里歇等问题。标准要求在视察检查前10天制订出详细的、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并在视察检查前3天组织视察检查组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二是视察检查中工作标准。重点解决视察检查蜻蜓点水、走马观花、隔靴搔痒问题,包括开展视察检查工作、形成视察检查报告、审议视察检查报告等。标准要求每项视察检查全县范围60%以上的镇和相关部门,走访座谈20名以上县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报告应全面、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评价客观准确、指出问题中肯、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对照标准开展视察检查工作,就能做到准确全面掌握工作情况,深入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科学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路径,为常委会审议提供科学参考依据,为提高审议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视察检查后工作标准。主要包括形成审议意见、督促审议意见落实、跟踪监督等工作标准。标准要求人大对重点审议意见,列入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计划,组成跟踪视察检查组进行跟踪监督,并形成跟踪视察报告。按照绩效标准要求,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会计法执行检查中,发现全县有31个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会计出纳“一肩挑”问题,县政府按照审议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3个月内使问题得到全面整改。通过标准化引领,人大自身对审议意见落实跟踪监督不到位、不得力问题和“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文来文往”“你提我答”问题得到有效克服,人大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实效得到显著提高。 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绩效标准共7条27款,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预算监督标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查、预算公开、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查监督等4大类具体标准,致力于解决预算内容不完整、预算编制不细化、审批程序不完备、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预算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二是决算审查监督标准。主要包括县政府提交决算方案的时间标准、决算草案编制标准、审议问题整改标准、决算公开时间标准等内容,重点解决财政决算中审计问题监督整改不力和整改不到位问题。三是资金使用绩效和政府性负债监督标准。通过明确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率不高于9%,总预算暂存率、暂付率不超过5%,按政策规定年限对专项沉淀资金调整使用率达到100%,政府偿债资金年初进入预算率达到100%,依法监督政府全面建立债务台账,依法审查县政府新增债务,并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等量化工作标准,着力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财力又少又用不好的绩效问题。按照绩效标准要求,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大初审修改5次后才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2015年县人大财经工委在抽查部门预算执行时,对11个预算单位存在预算超支、项目预算资金结余等15个方面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通过持续跟踪监督使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5年县政府對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反映的35个问题,整改到位32个,整改到位率达91.4%。2015年对38个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提出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资金结余、审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5个,问题现已整改到位。通过标准化引领,推动财政预决算草案由“几张表”变成“几本书”,由看不懂的大数据、“云计算”变成了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明白账,人大对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得到显著提高。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标准共3条17款,分为三大方面。一是选举工作标准共7款。主要包括制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建立选举工作机构、确定镇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与划分选区、投票选举代表、培训指导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等内容,重点解决因选举工作机构不健全、选举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程序不规范而引起的违法违规等问题,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二是代表工作标准共4款。主要包括能力素质提升、代表作用发挥、代表履职监督和服务联系代表等内容,重点解决部分代表缺乏责任意识,开展履职活动“一言不发”,评议报告不置可否,表决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质量不高,履行代表职责被动应付,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达到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意识和提高履职能力的目的。三是人事任免工作标准共6款。主要包括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免职资格审查、任前表态发言、会议审议、就职宣誓和任后监督等内容,重点解决人大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走程序”、任后监督乏力等问题,提高“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法治意识。按照绩效标准要求,2015年选择5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2016年组织了10名县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接受选民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办理落实选民意见建议80余条,强化了代表履职监督。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都以一名普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了选民见面会,全县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率达100%。2016年31件A类代表建议办结29件,办结率达94%;办结B类、C类代表建议24件,答复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98%。通过标准化引领,人大代表履职松散化问题得到有效克服,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实效得到显著提高。 该标准6大板块相融构成一个整体,以绩效为尺度,聚力破解基层人大履职行权中存在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规范不负责,人大会议质量不高“走过场”,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不到位“虚化”等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制度作用,加快基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 (作者单位: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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