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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时代人大代表形象塑造行为及其逻辑
范文

    深入探讨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完善之策,是坚持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大代表制度的重大议题[1]。在人大代表行为研究中,其形象塑造问题曾是海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他们以历史脉络为线索,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初期的人大代表形象嬗变。然而,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相关研究对其形象塑造行为及其逻辑关注不足。新时代人大代表建构了何种形象,通过何种方式传播其形象,其形象塑造的逻辑动机是什么?本文将通过南方M省两个副省级市的市人大代表的调研资料对此进行分析。

    一、人大代表形象塑造的概念与文献

    人大代表形象是其素质、能力和业绩在民众中获得的认知和评价。它可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一,人大代表形象的构成。素质、能力和业绩是其形象的客观内容。其二,对人大代表形象的认知和评价,即他们在公众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公众对人大代表的认知和评价与其对公众的沟通机制有关。如果人大代表与公众缺乏沟通,公众就可能对其行为作出错误评价,进而影响其形象。第一个方面涉及人大代表形象的建构问题,即人大代表建构何种形象以及如何建构形象。第二个方面则涉及其形象传播问题,即人大代表如何传播其形象。人大代表形象塑造就是从建构与传播两个方面塑造人大代表形象的政治过程。它既表现为人大代表建构良好形象的行为,也表现为通过各类营销方式传播其形象的行为。

    已有研究探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代表的形象变迁。新中国成立后到80年代,荣誉代表和高级官员两种形象一直是人大代表的身份标签[2]。80年代开始,消极代表、政权代理人和进谏者成为这一时期的三种典型形象[3]。90年代,其形象进一步分化为公共监督、意见反映、政策提供和宣传模范等四种模式[4]。2000年以来,谋利型形象成为其形象演变的新趋势。一方面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试图建构为选区谋利的形象。如县乡基层人大代表较之其他层级人大代表更倾向于为基层选区谋利[5];市人大代表为其选区争取利益使人大成为协调利益的政治论坛[6];省人大代表的议政活动推动了我国人大分配政治的形成[7]。另一方面,虽然描述型代表仍然是人大代表的主流形象[8],但在權力卷入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其代表身份也逐渐具有了现实利益。例如,其身份能够帮助私营老板建立政商关系[9],帮助其企业获得政策扶植并提升信誉[10]。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贿选等非法手段来争取连任的现象开始出现[11]。

    显然,上述研究对人大代表建构何种形象分析较多,但对新时代人大代表建构了何种形象、如何构建形象则言之甚少。并且,其侧重于人大代表形象建构方面,但对他们如何传播其形象研究较少。因此,本文试图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人大代表公共形象的塑造行为,即对其公众形象的建构和传播行为进行分析,以揭示人大代表形象的建构类型、传播方式以及行为逻辑。

    二、问政与谋利:人大代表形象建构的两张面孔

    增进人民利益是人大代表履职的根本目的。人大代表一方面通过参与治理、影响政策和践行公益等方式建构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问政形象,另一方面通过争取补贴、竞争项目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建构以选区利益为中心的谋利形象。

    (一)问政形象

    第一,参与治理。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基层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政府应对社会矛盾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基层政府“碎片化”治理问题愈加凸显,单纯依靠党政机关无法有效应对新矛盾和纠纷。在此背景下,人大代表被基层政府赋予了参与基层治理的新角色。一是调解基层矛盾。例如,有着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被吸纳进入司法调解委员会,协助基层政府解决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二是协调政府事务。为了解决基层政府“各管一块”的条块分割问题,某些人大代表开始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帮助基层政府建立非正式协商治理机制。“我上次提了一个建议,将马路边挡住交通牌的树木砍掉。这个建议很受交警的欢迎,但是这也涉及城管等其他部门利益。于是,我尝试把他们撮合在一块,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协商机制就这样建立起来了。”(访谈记录,2015年5月7日)

    第二,影响政策。人大过去被视为“橡皮图章”,其主要原因在于其政策影响力较弱。虽然代表们能够为政府提供政策信息,但总体上较难改变政策议程。然而,新时代人大代表不仅能够主动发起政策倡议,而且能够通过集体行动使政府改变政策议程,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公众对其“橡皮图章”的认知。例如,某国企计划在所在市的生态旅游区建设大型煤电厂。该计划已被政府批准并列为该市重点建设项目。不过,由于当地居民担心环境污染,该计划遭到公众反对。来自该地区的市人大代表开始介入,呼吁暂缓并撤销该项目,同时寻求其他市人大代表的支持。其诉求随后得到有着较强政策影响力的资深代表支持。这些资深代表组织该市其他人大代表进行线上线下的“抗议”活动,使政府最终搁置了原有建厂计划。

    第三,践行公益。慈善募捐、志愿服务乃至见义勇为等公益活动易于吸引公众眼球和媒体关注,人大代表也通过参加不同的公益活动建构其良好的问政形象。如私营企业老板代表比较热衷投身于慈善募捐事业。这种看似不计回报的慈善募捐行为,可以帮助他们个人及其企业传播有社会责任与担当的良好形象,消解公众对该群体及其企业的负面评价[12]。妇女、青年、知识分子等行业界别代表则比较喜欢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在重大灾害后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在节假日探视孤儿院和敬老院、参加公益读书会等。这些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他们建构其青春、知性、活力、友爱等形象。

    (二)谋利形象

    第一,争取补贴。预算改革使人大预算监督迈向了实质性监督[13]。在此背景下,人大代表以地区、部门或行业的利益代理人身份出现,通过议案等方式向政府提出其财政分配要求,形成了为选区争取财政补贴的谋利行为。如某市人大公交行业代表通过人大向财政部门要求提高公交行业的补贴标准。该市政府此前规定公交车的票价五年不涨,政府承诺负责补贴公交企业并确保其利润,但到2015年两会时不仅没有兑现其承诺,反而试图削减其财政补贴。为了提高公交行业的财政补贴,其行业代表以市两会召开期间公众关注度较高为契机,组织专题询问对政府公交补贴预算进行询问。在这个事件中,公交行业代表在前台组织策划,利益相关方的市交委在幕后推动,形成了以行业代表为先锋,以人大为平台,以公交行业利益为诉求的中国特色政治游说活动。

    第二,竞争项目。在地方间的经济竞赛中,地方政府为了诱使企业落地竞相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反过来,企业在与政府的投资谈判中利用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绩压力诱使政府提供超额优惠,形成政府逢迎企业的“反向寻租”[14]。在这种激励下,地方政府试图推动人大代表以议案建议等方式为本地区争取投资项目。例如,在L区政府推动下,来自该区的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出《关于制定市影视版权登记条例》的建议,并成了当年市人大一号建议。L区政府推进市《影视版权登记条例》立法目的在于吸引某影视公司投资。它曾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在该地建立一个大型影视版权产业基地。作为投资落户条件,当地政府需要为其建立版权抵押等配套性融资平台。然而,由于建立相关融资平台并无法律依据,区政府因此通过该区的市人大代表,以建议的形式推动市人大尽快地将该登记条例纳入立法议程。

    第三,提供服务。提供选区服务是国外民意代表建立“选举联系”的最为重要的履职方式[15]。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主要通过视察与调研、座谈与走访、述职与评议等三种制度形式直接联系选民[16],并为选民提供了以下选区服务。一是利用代表身份反映选民诉求。如某代表在选区人大组织的联组活动中发现,该区垃圾焚烧厂给当地民众带来了极大危害。随后她以建议的形式向政府提出搬迁垃圾焚烧厂,并要求政府加大对该区的环境污染补偿力度。该建议得到了市人大重视并成为当年的重点建议。二是动用自身资源解决选区问题。如某代表在其任期内动用自身资源帮助选区解决了停水停电、城中村改造补偿、辖区居民信访、片区交通拥堵、小区停车难等问题。三是给选民“送温暖”。如在节假日看望上班群众、参加社区慈善月活动、向辖区贫困户募捐、对片区困难群众进行对口帮扶等。

    三、立体营销:人大代表形象传播的多维途径

    在数字媒体时代,如何传播形象关系到其良好形象是否能够传递到目标受众。人大代表形象的立体营销指的是他们采用多维传播途径有效传递其个人形象。调查发现,他们目前主要通过媒体营销、口碑营销、会议营销以及事件营销等多种途径传播其形象。

    (一)媒体营销

    第一,借助新闻报道。某些代表不仅具有優秀的履职能力,也有着强大的媒体公关能力。调查发现,C代表在当选人大代表之前,凭借其在消协任职的特殊渠道,参与解决了几起关乎底层民生问题的重大维权事件,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其后,媒体将其经历写进新闻报道进行宣传,传记文学家将其维权事迹写进报告文学出版成书,其称呼随后变成了广为人知的“布衣青天”。他凭借这种形象获得当选并多次连任,这种形象因此成为其连任的重要保障。为了巩固这种形象,他利用其代表身份在其工作单位专门设立了“人大代表接访室”接待选民。这类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代表接访室”开创了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信访的先例,迅速引起了全国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从而为其建立了全国性的知名度。

    第二,借助选举宣传。通过广告进行自我营销是西方议员常见的竞选策略[17]。被富豪和利益集团绑架的“金钱政治”[18],候选人之间利用媒体相互攻讦等现象已经成为西方议会选举的代名词。鉴于此,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民主选举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制度,不支持候选人进行竞选宣传,从而规避了西方选举政治带来的弊病。然而,对候选人宣传的不重视,既导致其没有机会展示其形象,也使得选民无法深入了解候选人。为了突破候选人与选民之间互不相识的信息障碍,一些人大代表借助媒体“变相”地进行自我宣传。如某代表在其争取连任的过程中,利用媒体对其履职事迹的宣传报道,达到了动员群众和影响提名的效果。“四届人大是什么样的情况呢?舆论开始发挥作用了。有没有我啊,《南报》上看了一下,连续几天在报导我……《南报》写敢于谏言的人大代表, 市里还有群众为我请愿。”(调研记录,2015年12月12日)

    第三,利用新媒体。2005年前后,博客在我国迅速兴起,一些人大代表开始通过它进行网络问政。如某代表利用其个人博客来表达政见。2011年他发表了15篇博文,2012年发表了82篇,2013年达到了137篇。进而,该代表因其“公知+代表”的身份而被选民熟知。微博兴起后,一些人大代表转而通过“微博问政”的方式进行形象营销。新媒体3.0版的微信出现后,它也很快成为人大代表进行网络问政的载体。笔者发现,在某市出现了跨境污染事件后,多名代表通过微信约集了两百多位人大代表联名,要求政府会同邻近地市协同解决该问题。此后,微信成了该市人大代表线上沟通的主渠道。“我们经常一发微信,很多代表就响应,要签名,都说签。微信也是一种力量。”(调研记录,2015年10月16日)并且,一些在微信群经常发起倡议的人大代表逐渐成为“意见领袖”。

    (二)口碑营销

    人大代表的口碑营销指人大代表通过公众之间人际传播机制向外界传播其形象。根据公众传播载体的不同,这种营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借助群众口碑。人大代表干得好不好,群众口碑是最好的答案。笔者发现,某市人大多名敢言的人大代表在民间有着良好口碑。在担任人大代表初期,一些遇到困难的群众找到他们反映困难,他们想方设法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其解决了困难,这让他们在群众中间逐渐有了良好口碑。随后,其“布衣青天”等口碑由被他们帮助过的群众向外传播,使得更多群众了解到其良好形象,并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他们寻求帮助。这种良好的群众口碑也影响到他们的连任。在换届选举之际,一些旁听人大会议的市民联名向人大提出建议,希望组织“留任”这些代表,让他们“发挥传帮带作用,把他们敢于说真话、善于说真话等特质推广,让新一届人大出现越来越多的像他们一样的人大代表”(调研记录,2015年11月16日)。

    第二,借助大咖口碑。所谓大咖指的是意见领袖。拉扎斯菲尔德的“两级传播”理论认为,信息先从媒体传向意见领袖,然后再由这些人传到人群中不那么活跃的部分。意见领袖在传播机制中起到中介或过滤的作用[19]。人大代表的履职表现及其良好形象如果能够引起该群体意见领袖注意并得到其支持,那么将有利于他们通过这些意见领袖向普通民众和上级领导传播其形象,并逐渐成长为新的意见领袖。笔者发现,某些新任代表一开始只是在其选区进行小范围活动。其后,他们通过工作关系逐渐与某些大咖级别的“明星代表”建立了密切联系。这些“明星代表”带领他们参与重大公共问题的问政活动,譬如跨境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厂选址、污染企业搬迁等,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参与问政的新任代表随即为公众所熟知,成了该群体新的“意见领袖”。

    第三,借助领导口碑。人大代表还通过与领导建立私人沟通渠道来让其了解和认同自己,以获得领导口碑。笔者发现,某些代表经常给书记、市长等高级别领导写信,反映该市出现的重大问题,汇报履职遇到的阻力,并期望他们能够对此进行批示和干预。这些领导在收到信息后,也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选择性回应。通过这种方式,人大代表与重要官员建立了合作双赢的关系。一方面人大代表可以获得高级官员支持并帮助他们传播知名度。如有代表表示,其问政而不越轨、监督而不添乱的履职行为深受领导认同,领导在不同的公开场合表达过对其履职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这些党政高层也可以借此越过科层体制直接吸纳基层社会信息,从而缓解科层制的委托代理问题。

    (三)会议营销

    “开会”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媒体时代,会议内容被媒体迅速捕捉并同步传播给公众,极大地强化了会议功能和影响[20]。在这种情形下,会议不仅成为传递和交流各种信息的渠道,也成为与会者搭建人脉和建立声望的平台。我国人大代表一方面根据选民利益在人大会议上发表看法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也通過会议发言、议案联名等方式搭建人脉和传播名声。

    第一,会议发言。在会议上“进谏”不仅是人大代表的问政利器,还是其自我营销的方式。例如,在由某市人大代表卫生小组发起的“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座谈会上,原本并未受邀的非医疗系统多位“明星代表”悉数出席并抢先发言。首先抢到发言机会的代表提出了多条解决医患矛盾的建议,瞬间引爆了会场氛围并吸引了在场媒体的关注。第二个发言的代表向来以“针弊”政府过失而闻名。他在发言中延续了“敢言”的进谏风格,“人口和医疗资源不成比例,看病难,大医院六七点钟就排队了,我们的领导,市领导该不该每天到大医院去看一下,老百姓六七点钟起床排队去医院干什么?没有亲身体验一下,为什么会导致今天的结果”(调研记录,2015年11月5日)。在“明星代表”发言的带动下,座谈会变成了人大代表问政会,几位发言犀利的人大代表借助会议发言传播了其敢于谏言的形象。

    第二,议案联名。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相互见面的机会较少,“开会”就成为他们进行议案和建议相互联名的时机。这种“互惠式”参与联名活动为其履职活动搭建了广泛人脉。不仅同选区、同行业以及同界别代表通过联名建立各自“圈子”,普通代表与官员代表之间也借此建立了联系。同时,它还为人大代表提升政策影响力提供了支持。相比个人议案建议,联名议案建议更容易成为重点议案建议。而一旦联名议案建议进入重点督办议程,其领衔代表更有机会获得人大常委会的表扬,并在任职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基于上述考量,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大多以“互惠式”联名的形式提出。如在某市2010年到2014年的人大代表建议中,只有不到一成的建议由人大代表单独提出,其余建议中,90%以上由两人以上联名提出,50%以上由五人以上联名提出,20%左右的建议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四)事件营销

    人大代表事件营销指人大代表通过对热点公共事件发表看法来传播形象。通俗地讲,即人大代表通过“蹭热点”的方式来传播形象。

    第一,借用公共事件。环境污染等与公众利益有着高度关联的问题是公众极为关注的问题,人大代表经常借用这类环境问题引发的公共事件表达立场,以传播其“意见领袖”的形象。如某市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状况,计划在该市云山山脉地带建设一条横贯该山脉的隧道。在媒体报道此事后,公众开始担忧在城市“肺部”进行交通建设可能会导致空气质量恶化。进而,围绕着建与不建、如何建等问题的公共讨论,该事件逐渐成为舆论焦点。在此背景下,该市某代表不断通过自媒体向政府呼吁停止修建云山隧道,表达政府重大公共决策须体现民意的观点。这种借助公共热点事件表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为该代表赢得了广泛的公众赞誉。

    第二,营造公共事件。一些潜在的公共问题尚未引起公众关注,但这些问题得到公众关注后具有重要的营销价值,人大代表也会凭借其影响力建构起这类公共议题,并在引发公众热议后进行立场表达,甚至直接介入问题的解决。例如,在某市上马LPG公交车项目的过程中,公众对于该项目存在重大污染并不知情,该项目因此也一直没有引起公众关注。其后,几位有相关专业知识并了解项目内情的市人大代表带头反对上马该项目。他们不断地通过媒体报道、专业论证和人大专题询问来引发公众关注该项目。随着该事件演化为广为人知的公共事件,普通民众逐渐了解到该项目的污染危害,而参与该事件的人大代表也因此为选民所熟知。

    四、制度理性和个人动机:人大代表形象塑造的双重逻辑

    (一)制度理性

    第一,人大扩权逻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大制度不断通过制度建设来增强其影响力。如通过“嵌入”政府提高其介入政府决策的影响力[21],通过建立与选民之间的制度联系来提高其“信息经纪人”地位[22],通过制度的“边际创新”来扩大其权力行使边界[23],通过对党委、政府和“两院”采取不同策略来拓展活动空间[24]。上述发现虽不乏洞见,但都没有注意到人大利用人大代表来扩大其影响力。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理人,其履职行为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借助这些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履职行为,人大既能介入之前无法介入的问题和决策,从而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又能避免在民主监督中与政府发生冲突。基于这种制度理性,人大通过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制度,来激励其代表提高个人声望并增强其问政能力,进而提升人大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二,选举激励逻辑。我国实行“组织推选”与“民众选举”相结合的复合型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既保证了党对人大代表选举的领导,又充分地保障了人民群众所享有的民主权利。这种制度从两个方面激发了人大代表突显个人特质的形象塑造行为。一是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呈现出某种开放提名的特点。这表现为执政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并非事无巨细的包揽,而是将候选人提名权选择性地开放给下级组织[25]。进而,组织将技术专家纳入提名名单,以增强人大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同时,有着良好民意基础的候选人也被吸纳进提名名单,以增强人大的合法性。如此,在任代表形象越好,越容易获得组织连任推荐。二是差额选举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选举竞争性的效果,形成了有限度的人大代表选举竞争格局[26]。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主被大量地吸纳进入人大等政权机构后[27],他们在利益驱动下,形成了比其他阶层代表更为强烈的连任诉求。

    第三,府际竞争逻辑。府际竞争指地方政府为了吸引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而开展的跨区域政府间的竞争。财政关系和权力关系是导致政府间竞争的两大要因。在财政关系上,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逐渐以利润为导向,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像公司[28]。在权力关系上,上级政府依据当地的经济增长速度、就业率等具体的经济指标考核下级政府。受此驱动,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锦标赛发展模式[29]。府际竞争逻辑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结成联盟,共同组织动员本地区的上级人大代表以议案等方式向拥有资源分配权的上级政府争取资源。并且,由于这种利益表达渠道具有主流性和民意性等特征,对上级政府具有较强的压力效应,因而逐渐成为它们共同维护地区利益的常规制度渠道[30]。

    (二)个人动机

    从个人动机的角度看,争取连任、获得权力和维护公益等动机是影响人大代表形象塑造行为的三个关键因素。争取连任是人大代表的“生存逻辑”。只有获得连任,他们才能有机会实现为人民服务等更高层次的目标。获得权力是人大代表的“實践逻辑”。只有获得权力,他们才有能力施展其为人民服务等政治抱负。维护公义是人大代表的“道义逻辑”。只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的形象塑造行为才能够为公众所认同。

    第一,争取连任动机。西方议员大多以议职为终生职业,争取连任是其根本行为动机。与之不同的是,我国人大实行兼职代表制。这种反映地域差异和社会结构差异的描述性代表身份,过去只是国家赋予的政治荣耀,而非其赖以谋生的职业。故除了少数荣誉感较强的人大代表外,争取连任并没有成为其普遍的“生存逻辑”。然而,在市场发展和社会转型中,代表身份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价值。如企业CEO的人大代表身份能为企业戴上“红帽子”,增强企业的合法性和避免黑恶势力的侵害,并提升其所在企业的经济绩效。由于人大代表身份所蕴含的这种“政治资本”越来越高,导致私营企业主等新兴阶层精英竞选人大代表的行为[31],以及在当选后争取连任的现象愈发普遍。而在影响人大代表当选和连任的诸多因素中,是否有着良好的公众形象最为关键[32]。在这种情况下,私营企业家代表通过投身和参与公益活动来塑造其热爱公益的良好形象。

    第二,获得权力动机。获得权力是人大代表形象塑造行为的“实践逻辑”。人大代表的权力分为集体行使权力和个体行使权力。尽管《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享有这两类权力,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担忧人大代表职权被充分激活会削弱政府效率,政府对人大代表的“权力”行使有所保留。同时,由于人大代表的“权力”不仅由集体来行使,而且被灌输组织意图,使得他们的个人意见得不到重视,导致其“个体权力”意识普遍不强[33]。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履职的实际权力较弱。这种现象不仅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而且影响了他们吸纳、整合、表达和实现民意的实践能力。因此,人大代表试图通过塑造良好形象来提升其权力地位。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硬权力”所不同的是,人大代表形象更多的是一种“软权力”。它并不主要依靠法律赋予的职权来行使其权力,更多的是依靠其人格魅力、社会声望和专业能力等个人权威来说服政府并影响议程,以相对柔性的方式履行其问政职责。

    第三,维护公义动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的观念构成了儒家基本行为准则。“以公为本”的传统文化在政治领域表现为民众“家国至上”的道义逻辑。该逻辑在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士绅阶层中有着更加强烈的表现。中国的士绅阶层通常被公众当作儒家君子式的道德楷模。他们通过资助学校、慈善捐赠、调解纠纷等保护社会的方式建立“天下为公”的形象,并且始终将维护这种“士绅”形象视为儒家君子的道德要求。这种道德楷模形象以及相应的社会保护行为,使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儒家思想被引入官方意识形态,士绅群体逐渐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复苏和壮大。自21世纪以来,国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将大量具有士绅情怀的私营企业家吸纳进人大等政权机构。这些私营企业家代表通过表率乡里、慈善捐赠、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等基层治理活动,延续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的道义逻辑。

    五、结论

    本文从形象建构和传播两方面勾勒了我国人大代表形象塑造行为,并从制度理性和个人动机两方面对其形象塑造逻辑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人大代表通过参与治理、影响政策、践行公益等方式建构了问政形象,通过争取补贴、竞争项目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建构了谋利形象,通过媒体营销、口碑营销、会议营销和事件营销等立体营销手段传播了良好形象。制度理性和个人动机是影响人大代表形象塑造的两种机制。人大扩权、选举激励和府际竞争是影响人大代表形象塑造的三种制度逻辑,争取连任、获得权力和维护公义是其形象塑造行为的三重个人动机。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探讨的影响人大代表形象塑造行为的制度理性与个人动机并非可以截然分开,他们通常相互嵌套、相互配合,共同影响人大代表形象塑造行为。此外,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讨论了人大代表形塑良好形象的行为及其逻辑,尚未论及人大代表负面社会形象的产生机制及其治理问题。从近些年的变化看,各级人大代表因其负面问题导致其公众形象不佳的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对人大代表负面形象的生成、传播及其应对再做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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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戴慕珍:《中国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制度化基础》,见甘阳、崔之元:《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9]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载《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

    [31]王龙飞:《政治资本: 作为县级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家》,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

    [32]吕鹏:《私营企业主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影响因素的实证考察》,载《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4期。

    [33]杨毅、金圣海:《对人大代表“权利”与“权力”的几点思考》,载《人大研究》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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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