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礼仪之传统与现代 |
范文 | 【摘 要】佛教是世界性宗教,也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宗教。佛教素以其哲学思辨色彩浓厚而著称,其内涵丰富,包含了世界观、人生观、实践论等基本哲学范畴。在世界的哲学领域中,佛教哲学有着深刻的实用性、生动性和实践性。中国化的佛教更是十分强调灵活性,主张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除了世俗民众在佛教活动中的参与外,历朝历代的宗教管理制度也对佛教礼仪的演变起着助推的作用。佛教的礼仪常被称作“仪轨”,在中国一般以具体的法事仪式来体现,在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了鲜明的本土特色。而这些仪式中的仪轨涉及中国文化、佛教教义、本土风俗和民众心理等各种社会因素,情况较为复杂。此处选取了部分典型的佛教仪轨进行介绍,尤其是在现代并不为人熟知或有误解的,着重分析其来源及演变的过程和原因,与世俗社会的相互影响。 【关键词】中国佛教;仪轨;世俗;演变 中图分类号:B9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4-0250-02 中国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从春秋时期开始,儒家学说就以“礼”来维系等级制度下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佛教以此为基础加以发挥,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受其影响产生变化。 一、出家 出家,指的是为解脱尘世的苦难,舍弃人世间的贪爱而出家修道。这一制度其实并非出自佛教,在印度古已有之且非常风行。在形式上,作为出家人的基本标志便是剃除头发。其用意在于舍弃装饰,甘于朴素清苦的生活。在中国,僧人的僧装,素食,独身制度自古延续至今。一般来说成年的男性还要剃除胡须,但也有例外,一些有名望的人如弘一大师出家后依然蓄须。 “和尚”一词是对出家人中师长的尊称,有德有才,堪为人师者才有资格接受。一般来说,一座寺庙中唯有住持一人可被称作“和尚”。在寺院里见到的普通僧人可用“法师”来称呼,“法师”是指精通佛法可以为人讲说的出家人,用在此处既得体又可表示尊敬。其实按僧人精通经藏的差异还有不同的称呼,但在现在“法师”已作为对一般出家人的通称了。现代人在这类称呼上面还常有误会,可以此作为参考。 出家制度在世界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在南传佛教区,如我国云南傣族地区,泰国等,基本实行人人皆须出家一次的规定。这并非佛教规定的制度,在修行上这种临时性的出家也与长期出家的僧人有所不同。日本的佛教出家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于僧人可以娶妻食肉。这也是社会发展导致的佛教变革。 二、戒律 释迦牟尼自三十岁成道,即开展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弘法传教活动。随着这个过程中门徒的增多,为了团体内部的规范,便渐渐地有了戒律的体系。而在中国,据劳政武论,禅宗之后千多年来的基本组织结构与生活规范,在道信时初创,在弘忍(公元601-674)时确立;正式把禅宗的规范法制化、条文化的人是百丈怀海(720-814)。百丈怀海根据禅宗的特性,针对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融会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宗法礼制,折衷了佛教大小乘戒律的精神,制定了著名的《禅门清规》。禅宗后又分出几大派系,现存的“清规”典籍尚有《百丈清规证义》、《幻住清规》等,日本还有《莹山清规》、《大鉴清规》等。 中国历朝历代都有法令来对佛教进行规范,实际上与之同时,佛教礼仪对中国古代的法制也有所影响。佛教的“中国化”是与中国固有法制紧密相关的。其中儒家的“仁”“礼”的思想与佛教的相关性最大,产生的影响也最大。政府出于为政治服务的目的对佛教进行规范,导致了佛教的一些变化,变得更加“中国化”。较为典型的如唐代,《唐会要》中有记载:“开元十二年举行僧尼考试,不合格者还俗。”以和科举考试类似的形式来进行僧尼的选拔和考核,充分融合了当时的中国的特色。行政干预僧道事务的事例还有很多,这一个算是积极的方面。到现代,我国也制定有专门的宗教规范制度,在尊重宗教自由的基础上进行管理。慈悲思想是大乘佛法的根本精神之一。佛教认为人生是苦,“慈”与“悲”是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佛教对众生的关怀:慈是给予众生乐,悲是拔除众生苦。基于这样的慈悲思想,佛教有不杀生的根本之戒。在慈悲思想的指引下,佛教逐渐形成“断屠月”和“十斋日”的传统。从南北朝到唐代,这样的传统渐渐深入到政府的行刑制度当中。中国自古而有的“秋冬行刑”的传统与此不无关系。在社会影响上,佛教的戒律鼓励民众修行向善,以其道德性和教育性客观上对一般性的犯罪起到了一定预防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现行的宗教管理制度也提倡宗教与社会现实相适应,共同发展。 因鼓励向善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只是佛教戒律对社会影响的一个方面。事实上,随着多年以来佛教在中国的普及,佛教的思想与儒家思想融合,已经深深地影响了大部分中国人的是非判断,价值判断,乃至处世态度。 关于犯戒的处罚,《四分律》规定了比丘二百五十戒,列出处罚名与罪章名若干。经研究发现,除了“除名”性质的处罚,许多的犯戒行为必经“忏悔”即可“出罪”,属于非常纯粹的道德性制裁。原因在于佛教所重视的“果报”,让其对于犯戒行为更为强调的是长劫性的果报。劳政武提出犯戒处罚的本质问题即“忏悔”。忏悔的性质与种类复杂,据释圣严研究,忏悔法共有两类三种,两类分理忏和事忏,理忏下有无生忏,事忏下分取相忏和作法忏。这是按照罪名的层次来划分的,在此不多做分析。这些忏悔的种类包括的各种行为层次和精神层次,由此观之,在佛教中,广义的“忏悔”其实效用极为广泛,个人修持、禅坐、念咒,包括为众祈福等佛事都囊括在内。 戒律所依据的因果报应论,在历史中逐步渗入世俗社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在佛教的社会观中,社会共同体无不基于众生的“造业”,那么众生无一能回避对社会的共同责任。佛教认为在社会交往中,利他教化是核心内容。交往的发生,本身就是佛法教化的大缘之所在。佛教对“慈悲”的信仰与儒家的“仁爱”思想十分相近,二者融会共同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佛教思想已经融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就现代人而言,不论是否真正信仰佛教都会受其浸染,因为佛教已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文化礼仪改变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方式。我们应该充分认可并继续发掘其积极的方面,如“诚信”这一问题自古以来就受佛教教义的规范,到了现代,在推进诚信建设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着眼于诚实守信的社会化行为规范和市场的规则意识,而非信仰建设和信仰教育,本人认为这是值得再研究的。 戒律当中值得一提的还有佛家的素食制度。素食制度为汉地佛教所独有,已成为中国佛教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南传佛教国家和中国的西藏内蒙地区均无禁止食肉的规定。原本佛教里说要禁的“荤”是指的荤辛,即味道重的几种蔬菜,并非通常概念上的肉食。戒律中规定出家人可食“三净肉”,即“不见”“不闻”“不疑”。在佛教中国化的进程当中,中国的大乘佛教秉行慈悲戒杀,而素食是与之相吻合的。素食制度的形成,除了教义经典,还有外力因素。梁武帝对此做了大力的推行,僧人们激烈争论后达成共识,后此戒律一直持续至今。 三、仪式法会 (一)课诵 课诵是中国的佛教寺院最基本的日常行事之一,于获功德准则之中,也被称为功课。由于课诵一般是早、晚各举行一次,因此佛门里也称“早晚功课”“朝暮课诵”等。论其来源,最初是由西域等地的佛教翻译家们传来的。而中国的念诵仪制始创于东晋道安,后佛乐取得长足进展并广为传播。这也是佛教在艺术上会合当地文化的一大例证,尤其在南北朝的梁代,梁武帝对念诵梵呗大力提倡且亲自参与制出佛乐中的名篇,将其宫廷化。清代的《禅堂规约》规定“行坐、课诵、受食、山坡等不随众者罚”,成为被普遍遵循的基本制度。从修行的角度来看,课诵本就可以发扬大乘教义,陶冶个人修养,有这样的礼制规范,方能真正深入人心。现代的课诵与古制并无大异,并且成为普通民众了解佛教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 (二)水陆法会 佛教的法事众多,这里介绍一下规模最大,最隆重的一个——水陆法会。它起源于南北朝时期的梁武帝,流传至今。这是一种超度仪式,宋代最为流行,特别在战争以后由朝野举行。该项仪式经过多年流传与演变,现行的会场的布置、念诵经典及人数、牌轴的规定、进行的程序和法事所用的时间等项内容是依据《鸡园水陆通论》。坛场分内坛和外坛,法事以内坛为主。内坛布置有严格轨制,力求庄严。而外坛佛事七日,共设大小六个坛场。从进程上来看,法事的完成一般在七昼夜内。水陆法会的圆满是由最终的僧众皆参与的“放焰口”来完成的。放焰口的来源本是为饿鬼道众生超度,到了现代则主要是为了对死者追荐。其布施过程仍与食物有关。 四、小结 佛教的文化深厚,在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为人类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而佛教文化的最主要外在表现形式之一便是礼仪。中国佛教的一大特点就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逐渐走上了中国化的道路,从古至今皆是如此。佛教礼仪的传统与现代,反映了文化思想的演变,以及其与世俗社会的相互影响。佛教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接受行政上的管理,同时因其教义的广泛传播在客观上也影响着政治尤其是法制。佛教既吸收俗世的文化也在以本身的理念影响改变着俗世。大众对于佛教的接受度一直颇高,礼仪成为普通人了解佛教的直接方式之一,这也是佛教仪制不断变革的一大动因。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在客观上是极为广泛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其演变也都是为了与社会相适应。在现代中国,佛教的影响力仍然巨大,在礼仪方面既有对传统的坚守也有为适应社会所做的革新。学术界对其仪轨的研究也不断发展壮大,这也是佛教进一步继续中国化的表现。将一些基本的与普通信众息息相关的佛门礼仪进行普及,也可有助于规范众人在寺庙等佛教场所的举止,同时由内及外地对佛教礼仪进行研究也是协助规范,共促社会和谐的推动力,这些是研究佛教礼仪的现实意义。总而言之,中国佛教礼仪的传统与现代,都体现了佛教教义中深刻的文化内涵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社会现实,对这方面的研究都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赖永海.中国佛教百科全书——仪轨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陈永革.佛行人间——佛教社会观[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 [3]夏金华.中国佛教的制度与仪轨[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 [4]冯修齐.晨钟暮鼓——佛教礼仪[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 [5]劳政武.佛教戒律学[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 [6]关剑平.《敕修百丈清规》与佛教茶礼[A].禅茶:历史与现实,2009. [7]方立天.佛教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8]周东平.论佛教礼仪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J].厦门大学学报,2010(3). 作者简介: 邓若愚,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014级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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