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读词审音原则指审定北京话异读词读音标准所依据的原则。北京话中存在许多异读词,为促进汉语规范化、标准化,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56年合作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专门审定异读词的读音。确定的审音原则是: (a)一个字的读音在北方话里非常通行, 而不合于北京语音的一般发展规律的, 能否采用, 要看它在北方话里是否被广泛采用。如:“帆”按一般发展规律应读阳平,但北京话乃至北方话中大都读作阴平,便审定“帆”读阴平fan。而 “酵”虽有读xiao的,但它不符合北京语音的发展规律, 而且北京话中也不通行, 所以仍审定为读jiao 。 (b) “四呼”开、 齐、 合、 撮的读法原则上以符合语音发展规律为准。(c)古代清音入声字在北京话的声调, 凡是没有异读的, 就采用北京话通用的读法; 凡是有异读的, 如果其中有一个为阴平调, 原则上采用阴平, 如 “息 (xi)”、 “击 (ji)”等。 根据以上原则,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了北京话中常用的异读词, 1957年10月和1959年7月先后发表了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 正、 续两编, 1962年12月发表了第三编。1963年汇集成 《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 1982年6月, 又对 《总表》进行修订,经国家语委、 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审核通过,1985年12月27日以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的名称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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