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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信息化背景下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初探
范文

    刘昀

    【摘 要】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交叉学科,其教学模式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开展,应该采用多角度,多模式以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佳化。本文首先分析了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而后通过介绍三种信息化教学模式的概念和在实际教学中的运用方式,体现信息化背景下新型教学模式的优势。

    【关键词】信息化背景;法律英语;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27-0189-02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系统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包括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知识的获得途径呈现多元化趋势。教师不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唯一来源,传统的教学模式在传播知识这一功能中已丧失其优越性和独立性。法律英语作为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其内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教学过程中诸多法律词汇及句型结构要求法律英语教学需采用多角度,多模式以促进知识的吸收与运用。

    一、信息化背景下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重大构想的诞生,我国涉外活动日益频繁,对于国际法律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各行业、各领域对既通英语又懂法律的“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显得突出。法律英语作为法律专业知识与英语专业知识的结合,其教学具有交叉性,专业性的特点。法律英语教学一方面促进了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对于学生的英语水平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教学中,法律英语多为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研究而开设。现阶段我国法律英语课堂教学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教学理论陈旧,教学模式单一。虽然在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改革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初探,但其教学理论与专业英语相比,还处于初级研究阶段。法律英语教学与普通的英语教学差别在于,其并不是以语言的习得作为教学目的,而是将英语作为讲授专业知识的工具,将英语教学融入法律学习和实践中。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多采取的是传统的英语课堂教学模式,而未能根据法律英语交叉学科的特殊性,形成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因此,课堂过程总体略显枯燥。

    (二)师资力量欠缺,学生学习基础薄弱。法律英语教学,作为一种交叉学科的教学,需要教师具有英语和法律两方面的知识,对教师的综合知识水平要求较高。我国目前缺少的正是这种具备法律知识而且精通英语语言的高素质人才。在实际的课堂学习中,担任法律英语课程教学的多为法律专业的教师。这些教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英语水平有待提高,课堂教学中难以体现法律英语交叉学科的特点和优势。此外,法律英语教学中需要学生具有较高的语言功底,并且了解中西方法律知识。然而,在学习实践中,学生学习基础薄弱,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影响学习效果。

    二、信息化背景下法律英语教学模式转变

    近年来,教学的信息化强调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教学的各个环节都要数字化。信息教学是以现代教学理念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要求观念、组织、内容、模式、技术、评价、环境等一系列因素信息化。在这一背景下,法律英语教学应该打破现有的传统教学模式,采用信息化教学模式,鼓励学生积极学习,开展合作探索,进行意义建构,解决实际问题。

    (一)翻转课堂。翻转课堂,又称为“颠倒课堂”,是指改变传统课堂授课模式,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将学习的决定权从教师转移给学生。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利用课堂的时间专注于主动的基于项目的学习,从而对所要掌握的知识获得更深层次的理解。

    翻转课堂作为信息化教学的重要手段,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利用网络课程空间上传授课内容有关的案例,电影片段或者其他视频,音频,文字资料,布置相关的个性化和开放性的任务启发学生思考。这里个性化和开放性的任务,指的是没有设立统一答案的,因任务接受者的英语接受能力水平和知识水平不同而有所区别的任务。这种类型的任务,不仅可以避免学生之间相互抄袭,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开拓视野,形成法律思维。授课时,教师可以鼓励学生用英语介绍自己对于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在翻转课堂中,教师将知识转移过程置于课堂之外,知识内化过程置于课堂中,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提高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进行课前准备,改变很多大学教师一本书教到底的教学陋习。在实际教学中,对于教学过程中一些比较容易理解的内容可以采用翻转课堂的模式。

    翻转课堂在教师的个人素质、信息化技术水平以及网络设施的建设方面比传统课堂要求更高。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同时需要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技术水平。在课前教师需要将教学内容以视频形式上传至网络课程空间平台,学生通过手机终端可以轻松的学习。

    (二)微课。微观课程是指信息技术的运用,并根据认知规律,提出和扩展学习内容。微型课程的核心内容是包含教学知识点的课堂教学视频,以及与教学主体相关的辅助性教学资源,如实践测试、学生反馈、教师评价等。在知识点教学中,微课具有小而精的特点。教师将所要讲授的重点,难点通过十分钟左右的视频总结传达给学生。从教学效果看,视觉带来的冲击远远大于听觉带来的冲击。因此,传统课堂上单纯的讲授,对于知识点的记忆来说,效果甚微。而微课,通过视频,声音,图片,语言,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十分钟之内,对于教学过程中一些难点的讲解十分有利。实际授课过程中,学生往往难以在课堂的四十五分钟之内时刻保持高度集中,因此教师在讲授一些难点时,可以播放录制好的微课,改变授课的步伐,吸引学生关注。基于微课的特点,可以在需要强调的地方反复播放,强化记忆。最后,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安排学生将自己对于知识点的理解制作成微课和小视频,在课堂上演示。

    (三)多模态教学。“多模态” ( multimodality) ,就是融多个模态于一体,通过运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符号、资源、手段、媒介等,作用于人的感知 ( 听觉、视觉、触觉、嗅觉等) ,从而达到与外部环境互动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多模态”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认知,增强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和建构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介绍案例时,可以改变传统的單模式——语言模式,通过视频,文字,图片,将学生对于案例的了解和认知具体化。在介绍法条时,可以改变传统单一的文字模式,将法条形成图片,并结合相关案例,让学生进行自我发现式,自主参与式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调动各种资源,为学生营造一个多元化的学习环境。利用模拟法庭,小组互动,角色扮演,课堂辩论等形式体现多模态交互教学策略,再施以多模态交互的评价,促进学生对于知识的内化。

    三、结语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交叉学科,专业性、知识性较强。法律英语教学相比专业英语教学,内容更加复杂,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信息化背景下,法律英语教学应该改变传统的学——练模式,将课堂还给学生,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再是知识的传播者,而是思想的启发者和引领者。在推动课堂信息化的同时,教师应该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时刻关注信息化教学的相关动态,掌握信息化教学先进技术,正视法律英语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积极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学习状态和阶段性学习效果,调整教学模式,改变教学手段,以其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张法连,张建科.法律英语学科发展规划研究[J].中国ESP研究,2013,(12):36-42.

    [2]张丽莹.信息化时代下大学英语多模态交互教学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7,(5):118-121.

    [3]赵永平.论法律英语教学的多模态性[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7,(9):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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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