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毕达哥拉斯到柏拉图 |
范文 | 李欣 【摘 要】和谐的涵义,希腊语“哈尔摩尼亚”,汉语中的“和谐”,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观,数元说,宇宙是和谐的统一,①天体间的和谐,②音乐中的和谐。柏拉图的和谐观,理式说,灵魂的和谐。在艺术创作中的存在方式,关于和谐中比例、尺度的问题。从马哲中的矛盾学说看“和谐”。“和谐”在审美主客体以及音乐实践中的意义。 【关键词】音乐;和谐;美学;意义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11-0008-02 希腊文明是不凡的,我们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几乎都能从古希腊找到雏形。无论是文学、艺术还是数学、哲学,希腊人自由地思考着世界的性质和生活的目的,而不受正统的观念所束缚。爱琴文明作为古希腊文明的开端,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公元前8世纪,随着城邦的建立和繁荣,奴隶制的兴盛,希腊由数以百计的城邦组成一个联合体。城邦作为希腊民主制的摇篮,孕育了像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柏拉图这样的哲学家。他们对世界的认识在整个古希腊乃至整个西方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他们对美的意义的思考,将“和谐”作为美的普遍规范,在古希腊美学中、艺术审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和谐的涵义 (一)希腊语“哈尔摩尼亚”。和谐(希腊语:)英譯为哈尔摩尼亚(harmonia),在哲学中译为和谐,在数学中译为调和,在物理学中译为简谐。 (二)汉语中的“和谐”。和谐,在汉语中作为并列的字根,“和”与“谐”有着相通的意义。“和”作为名词表示温和、和乐。在数学中表示加法,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事物)合成一个数(事物)。作为动词,“和”具有结束战争或争执局面的意思。“谐”则是调和、调整,完结的意思。而“和谐”一词,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将不同的事物(或事物内部诸因素)组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而这个整体相辅相成、相反相济,并具有融洽、和睦、协调的性质。如音调的和谐、气氛的和谐、社会的和谐等。 (三)音乐中的“和谐”之美。在音乐中,我们更能感受到和谐的意义。中国古代对音乐的要求是“乐从和”,《左传》中记载“五声和,八风平,有节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由此看来,好的音乐是由音调的协调以及各种乐器的协调组成。“节”“度”“序”作为与古希腊美学中“比例、尺度、秩序”对应的概念,成为了构成世界以及音乐的最一般、最基础的原初结构。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从“和谐”中提出了“德”与“礼”,古希腊音乐美学从“和谐”中提出了“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音乐作为构成人类现实活动中精神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了审美意义、伦理道德意义和社会功用。 二、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观 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是最早提出万物背后存在数的法则的。他出生在2500年前的爱琴海的萨摩斯岛,曾在名师门下学习几何学、自然科学和哲学。 (一)数元说。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这就比米利都学派的物质性本原前进了一步。在一定意义上,数既是具象的又是抽象的:数能代表事物,但绝不是事物本身;而存在数背后的运算法则则是恒定不变的。 (二)宇宙是和谐的统一。当然,数还具有审美意义,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的和谐与音乐的和谐有着稳定而密切的联系。 1.天体间的和谐。毕达哥拉斯学派发现了近代天文学中宇宙中行星运动与数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后来天文学家的不断探索中发现了著名的开普勒第三定律,又名“调和定律”。每个宇宙中的每个天体,都在一定的和谐比例的状态下运行。 2.音乐中的和谐。与宇宙间天体运行相似的是,毕达哥拉斯将一条弦固定,通过不同的比例区分整体与部分间的距离,结果发现:弦长比为2:1时,则发出相隔八度的两个高音;当弦长之比为4:3、3:2时,则发出纯五度、纯四度的音程关系,这种数量关系,是对乐音组成的原初认识,即和谐的最简单的形式。 三、柏拉图的和谐观 柏拉图继承地发扬了毕达哥拉斯的宇宙理论。他出身于雅典贵族,他自小受过良好的教育,青年时师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死后,曾到埃及、小亚细亚和意大利南部从事政治活动。 (一)理式说 西方人在认识世界时,都非常重视概念的意义。他们更愿意去探求同一类事物的普遍定义,苏格拉底在对美的探讨注重“善”在“美”中的伦理道德作用,而柏拉图则把美的定义发展到一般的、抽象的、理性的高度。他认为世界中的物质是变化运动的,唯有构成这些物质的“形式”或“理念”是不变的。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解释到:“凡是若干个体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的,它们就有着一个共同的‘理念或‘形式。”这也就是柏拉图的“理式说”。 (二)灵魂的和谐 1.艺术创作中的存在方式。在柏拉图关于宇宙学美学的《蒂迈欧篇》中,我们能找到与毕达哥拉斯同样的观点,或者说柏拉图全篇接受了毕达哥拉斯的观点。柏拉图认为宇宙同人一样,也是由灵魂和躯体组成的,灵魂在宇宙中统治地位,躯体是由火、气、水、土构成。宇宙是表面光滑的球形,从中心到各边的长都相等。那么,宇宙就是一个圆的、旋转的、包罗其他一切动物的生物。这样的宇宙才是最和谐,最完美的。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人是具有情感的动物。当人在现实世界里进行艺术创作时,他们一方面会临摹客观世界,并在艺术作品中表现出来,力求真实。一方面他们会将对现实世界的感悟或者体会从艺术作品中体现,这当中或许有现实世界的影子,或许很难找到同客观世界相联系的某种关系。而这其中,灵魂中的“激情”就会激发灵感,显现出不同的运动轨迹。“激情”自由地抒发着对现实世界的体会。 这就会产生三种效果, 第一种:“激情超越理性”。我们看到的大多神秘主义都具有超越理性的特点。 第二种:“激情合乎理性”。这种艺术是我们普遍觉得高尚的、有内涵的、赋予教育意义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和谐。 第三种:“激情不及理性”。这种“激情”产生出的灵感而创作出的音乐更倾向于人的“欲望”,这也是柏拉图所认为的灵魂中最低级的。 我们现在要探讨的是第二种。“激情合乎理性”,它是柏拉图所认为的艺术中美的理式。音乐中的和谐,自音乐产生就是各个思想家竞相谈论的。毕达哥拉斯注重和谐中对立面的同一性问题。他认为,音乐是由高低长短不同的音调,按照某种数的比例组成的,因此音乐具有和谐的性质,这种性质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赫拉克里特则更注重和谐中对立面的斗争性问题,他认为斗争在一切和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只有斗争才能体现正义。“最初的和谐一致是由于相反,而不是由于相同。”“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能造成最美的和谐。”柏拉图则在新的层次上把他们两者的观点统一起来,他认为和谐以对立面的存在为前提;对立面经过相互作用后,达到相互融合。 2.关于和谐中比例、尺度的问题。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在和谐中,提出了“比例”的重要性。就像雕塑要合乎对于实物比例的审美;绘画则力求对现实的再现,而要完美地再现现实,只有按比例将现实放进画面。音乐同样如此,乐音既然能产生令人愉悦的纯五度、纯四度音程,这与宇宙各天体间处于一定的比例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 赫拉克里特在和谐中提出了“尺度”的概念,他说“宇宙是一团活生生的火,在一定尺度燃烧,在一定尺度熄灭”。这里的“尺度”是一种周期性的更替,在和谐中它起到规范作用,即在这一个周期内事物处于和谐的状态,但是由于事物内部的对立面相互斗争会打破和谐的局面从而进入到下一个周期,而在这其中,尺度就起到绝对作用。 柏拉图则继续构建了比例与尺度,它们作为构成理式的结构,在《法律篇》《理想国》中他把和谐中对立面区分开来,同一性创造出一种平缓、圆润的美,斗争性创造出迅速、有力的美。比例作为美的数量关系,尺度作为美的空间关系,构成统一的和谐。这种和谐在音乐中形成两种不同的风格,正如弗里几亚调式和多利亚调式具有的特点一样。当然,这种和谐不仅仅在音乐中有所体现,在古希腊的雕塑、绘画、建筑中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万里之遥的古代中国,同样也有对美的最高要求,也就是和谐。《国语·郑语》中周伯谈到好的事物,都是能够求“和”,所谓“和则生物,同则不继”,同样也在对立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得出“以他平他谓之和”的定义。在古乐中,好的音乐,必然是不同的乐音组织,律制协和构成的调式,才能给人以美的享受。而这里的“平”也具有同比例、尺度相通的意义。 四、“和谐”在审美主客体以及音乐实践中的意义 我们能感受到“和谐”在审美对象中的重要性。音乐中的和谐,存在于节拍、节奏、速度、力度这些时间因素以及乐音、音高、调式、调性、律制这些空音因素里,和谐的时空因素构成美的客体,它具有激发、感染、净化、同化的作用。对于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来说,他应该同样具有“和谐”的性质,无论是演奏(唱)者,还是欣赏者,人的自身,包括肌体、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心理因素,也应该处于和諧的状态,才能感受到音乐最高级的和谐,体会美的内涵。在音乐实践中,演奏(唱)者与欣赏者同样是处于和谐的状态,演奏(唱)者通过技巧、情感、激情的表演,与欣赏者内心产生交互,从而在共同的氛围中得到美的体验。 那么,一个美的事物,无论是国家、社会、人本身,还是音乐、雕塑、建筑、绘画这些人的精神活动,都离不开“和”的审美要求。无论从毕达哥拉斯还是柏拉图抑或是古代中国,“和”作为音乐艺术理想追求之本,无疑散发着夺目的光彩。 参考文献: [1]倪璐.中西音乐美学基本思想在音乐文化精神关照下的比较分析[J].北方音乐,2017,37(17):237-238. [2]徐思瑶. 孔子与毕达哥拉斯“和谐”思想比较研究[D].西安邮电大学,2017. [3]张未末. 毕达哥拉斯“数本源”文艺理论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2017. [4]本尼特兹,李莹.以教养和:柏拉图与孔子的和谐观比较[J].跨文化研究,2016(01):64-75. [5]刘锦芳.浅谈儒家中和美与黑格尔和谐美——以中国古代音乐和西方古典音乐为例[J].艺术评鉴,2017(12):23-24. [6]李琼.通向和谐之路:中西音乐数理基础比较[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2(04):92-96. [7]朱超,毕敬.“和谐”与音乐之美——古希腊音乐美学思想[J].学理论,2015(18):93-95. [8]汝信.西方美学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9]于润洋.西方音乐通史[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6. [10]张前.音乐美学教程[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7. [11]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 [12]李曙明、贾纪文.天人乐舞[M].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9. [13]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美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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